2017年以来,湖南省司法厅按照司法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司法部出台的《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运用互联网思维,力推“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总抓手,以如法网为依托,加速建设公共法律服务O2O平台体系,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线上线下、及时可感、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了解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认可度和满意度,2017年6月8日至23日,湖南省司法厅在网上发布了关于公共法律服务有关问题的问卷调查,现将具体结果报告如下:
一、调查基本情况
调查问卷共有10道题目。问题涉及调查参与者的年龄、性别、职业、文化程度、对公共法律服务的总体评价等问题。结果显示,共有50人参与了该问卷调查,女性占44%,男性占56%;有40%的人表示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就是矛盾纠纷调处,有25%的人表示不知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纠纷调解不收费,有30%的人表示不知道12348法律服务热线电话,有60%以上的人表示通过向基层干部、朋友或熟人请教或者网络、电视媒体的方式获取法律知识,有70%的人表示对本地的法律服务中心工作开展情况基本满意,25%的人表示没去过或不了就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还有5%的人表示人表示对本地的法律服务中心工作开展情况不太满意,主要问题在于服务平台并非一站式、对口法律服务的功能职责不明确。
二、几点建议
针对以上情况的反映,有如下几点建议:
一是加快中心建设。着力建设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打造集法律援助、法律服务、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等司法行政职能于一体的“窗口化”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一站式”综合性法律服务。
二是明确名称和服务场所。依托法援中心或司法局其他独立服务场所,或当地政务服务大厅等建立,也可以独立设置。乡镇(街道)实体平台名称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依托司法所或当地政务服务平台建立,也可以独立设置。地(市)一级对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不作统一要求。在村(居)一级推进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
三是明确功能职责。实体平台建设采用“3+X”建设模式。“3”为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咨询等基本职能;“X”为拓展职能,包括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服务。从各级实体平台功能看,其中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突出综合性、专业性法律服务功能,同时发挥县域服务综合枢纽和指挥协调平台的作用。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指挥协调和司法所的指导下,主要承担化解矛盾纠纷、法治宣传、提供法律服务咨询等职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村(居)法律顾问)主要工作职责包括为村民、居民提供法律帮助、法治宣传等。
四是规范中心运行管理。进一步加强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及相关法律业务知识的普法宣传。加大对省市县乡村五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规范化管理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