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日上午,省司法厅联合长沙市司法局组织长沙市城区的100多名人民调解员在湖南烈士公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正式实施宣传活动。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李江出席活动,并慰问了参加宣传活动的人民调解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在全面总结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经验的基础上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是人民调解制度发展的里程碑。目前,我省共有2469个司法所,55188个调解委员会,30余万人民调解员。我省各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建立了以乡镇(街道)调委会为龙头,村(居)、企事业单位调委会为基础,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为补充,多类型人民调解工作室和调解小组为延伸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
本次活动共发放宣传材料1万份,接受市民咨询2000余次。活动现场,市民刘先生前来咨询人民调解的费用和协议的司法效力。省司法厅基层工作处陈昆仑解释:“人民调解是免费的,而且双方当事人可在调解生效之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若出现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调解协议的情况,对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为贯彻调解优先原则,降低社会治理成本,推进全社会诚信建设,人民调解法设定了一定机制和保障措施来提高人民调解协议的履行率
。(厅基层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