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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举行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新闻发布会

湖南司法厅 sft.hunan.gov.cn 时间:2017年11月01日 16:00 【字体:
  

  

  11月2日上午,湖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以“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为主题召开新闻发布会,湖南省司法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黄春阳出席并发布新闻,省司法厅律师工作管理处处长刘昌松、省律师协会会长李德文、省律师协会秘书长汤力勃出席并答记者问,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相关负责人主持发布会。

  黄春阳介绍,湖南省委深改组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对我省今后一个时期内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目标任务、选任条件、工作职责、权利义务、管理考核、职业保障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根据《实施意见》,湖南计划在2017年底前省、市州、县市区、乡镇党委和政府及县级以上各级党政机关工作部门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县级以上党政机关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乡镇党委和政府根据需要设立公职律师;国有企业普遍设立法律顾问,根据需要设立公司律师;2018年底前事业单位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2020年底前鼓励村(社区)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全面形成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体系。

 

  

    红网记者:申请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应当具备什么条件?申请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程序是什么,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湖南省律师协会会长李德文:根据我省《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申请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3.品行良好。除此以外,申请公职律师的还应当是在党政机关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或者担任法律顾问的公职人员;申请公司律师还应当是在国有企业担任法律顾问且与国有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实施意见》对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申请程序作了明确规定,即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中符合公职律师或公司律师条件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向单位所在地的市州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省司法行政部门依法进行审查核准,准予执业的颁发公职律师证书。

  需要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1.律师执业登记表;2.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3.申请人身份证明;4.单位出具的在党政机关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或者担任法律顾问的公职人员证明,或单位出具的在国有企业担任法律顾问且与国有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证明。

  

    湖南经视记者: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与社会律师相比有哪些区别?

  

    湖南省司法厅律师工作管理处处长刘昌松: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与社会律师相比,其区别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职业定位不同。社会律师的执业机构是律师事务所,依法为各类社会主体提供有偿法律服务,公职律师是党政机关公职人员,公司律师国有企业员工,只能为本单位服务,代表本单位从事律师法律事务。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不得在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兼职,不得以律师身份办理所在单位以外的诉讼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不得从事有偿法律服务。

  二是申请条件不同。与社会律师相比,申请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不需要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但必须是在党政机关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或者担任法律顾问的公职人员,或者是在国有企业担任法律顾问且与国有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三是管理机构不同。社会律师的日常管理机构是律师事务所。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日常管理机构是党政机关党内法规工作机构、政府法制机构和国有企业内设的法律事务机构,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负责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

  

    湖南卫视记者: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实施前已担任法律顾问,但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人员以后是否还能担任法律顾问,是否有渠道成为公职律师或公司律师?

 

   湖南省律师协会秘书长汤力勃:根据中央《意见》精神和《实施意见》要求,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对于在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已担任法律顾问但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人员,可以继续履行法律顾问职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实施后,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拟担任法律顾问的人员应当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

    对于这一类人员申请成为公职律师或者公司律师,需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考核合格,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向其颁发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证书。并且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在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担任法律顾问满15年;2.具有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获得其他相应学位;3.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新华网记者:与中央《意见》相比,我省的《实施意见》做了哪些细化和创新?
   

    湖南省律师协会秘书长汤力勃:与中央《意见》相比,我们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做了更为具体的规定和创新。

    一是目标任务方面。我省提出三个时间节点,即2017年底前、2018年底前、2020年底前。并提出国有企业普遍设立法律顾问,根据需要设立公司律师;乡镇党委和政府、事业单位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鼓励村(社区)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二是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建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方面。明确党政机关外聘法律顾问不得直接从事党政机关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活动;明确国有大型企业应当设立总法律顾问,国有中型企业可以设立总法律顾问;提出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法律顾问履行职责的权利、义务;根据《律师法》,罗列了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执业条件、申请程序和执业监管。

    三是明确提出建立健全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

    四是完善管理体制,加强组织领导方面。提出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听取和采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意见的工作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要求各级党内法规工作机构、政府法制机构和国有资产管理、司法行政、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教育、卫生计生等部门切实履行职能,加强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提高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水平。要求事业单位参照党政机关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相关规定积极推进法律顾问制度。

  

省司法厅举行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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