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率先实现司法行政戒毒业务与公安机关全流程跨部门网上办理

湖南司法厅 sft.hunan.gov.cn 时间:2020年06月23日 15:31 【字体:
 

   2019年以来,湖南省戒毒管理局积极争取省政府、省禁毒办支持,协调省公安厅禁毒、法制、监管、科信等总队,积极推进司法行政戒毒业务与公安机关业务系统网上对接。经过双方协同建设和试点,2020年4月,全省司法行政戒毒业务与公安禁毒、法制、监管机关之间实现全流程跨部门网上办理,在全国第一个全面实现了公安、司法机关强制隔离戒毒相关业务网上办理,提高了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工作效率,规范了全省强制隔离戒毒执法,促进了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全面、实时的动态管控。国家禁毒委副主任、公安部党委成员、反恐专员刘跃进对此给予了充分肯定,国家禁毒办进行了专门通报推介。

  专用网络互联互通。经省禁毒联席会多次协商,由省禁毒办起草了《关于推进全省强制隔离戒毒相关业务信息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工作的请示》,主管副省长批示要求“网络通、数据通、业务通”,省公安厅同意向省戒毒局开放公安内网端口,给予限定业务数据访问权。湖南省戒毒管理局与省公安厅之间铺设了专用光纤,建立了边界防护系统,戒毒业务专网与省公安厅“金盾网”实现互联互通,不仅确保传输速度快、信息损耗低,更保障了系统的安全性,为形成强制隔离戒毒业务“全省联网、全面对接、依法执行、多方联动”的一体化格局奠定了基础。

  软件平台协同升级。为实现公安、司法强制隔离戒毒“业务全覆盖、信息全共享”的要求,湖南省戒毒管理局与省公安厅加强沟通,协同升级双方软件平台,做到“三统一、三互认”。

  “三统一”即统一执法标准,在省禁毒办组织下,省司法厅、公安厅、卫健委联合对原《湖南省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办法实施细则》进行修订,使公安、司法机关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标准、计分方式一致,双方诊断评估结果连贯通用,实现执法标准统一;统一业务流程,根据网上业务办理的特点和法律法规规定,双方经过深入调研,对强制隔离戒毒执法审批、戒毒人员执法文书流转、强戒人员入出所信息等业务的全部办理流程重新予以规范,明确每一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和办理期限,并修订到业务软件中;统一数据标准,省戒毒管理局和省公安厅在强制隔离戒毒相关业务上使用统一数据标准,确保两部门的数据无缝对接、实时准确传输,实现数据资源共享互认。

  “三互认”即互认网络安全,双方都建立了边界防护系统和准入控制系统,均经过安全认证,设置多重防护,确保了系统运行和数据安全;互认诊断评估结果,强戒人员转送到司法强戒所后,原公安强戒所作出的诊断评估和考核计分结果直接运用有效,公安机关则依据司法行政戒毒所作出的诊断评估结果进行执法审批;互认电子签章,经双方同意,并在省档案局备案,在强制隔离戒毒相关法律文书中,统一使用电子签章。

  业务办理全面对接。全省司法行政戒毒机关与公安机关在戒毒业务办理、信息对接上实现“一网通办”。一是与公安法制部门和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对接,在提前解除或延长强制隔离戒毒期限、变更社区戒毒措施、责令社区戒毒、出所管控等业务环节,实现了资料网上传递、审批网上流转、文书网上送达、人员网上管控,双方都能准确查询对方各级经办人联系方式。二是与公安监管部门对接,通过专网,公安监管部门能及时了解司法强戒场所的剩余床位分布情况,均衡转送戒毒人员,法律文书、诊断评估资料和接受单据等均在网上传递;司法行政戒毒机关能及时了解公安强戒所收治人数、执行期限等情况,既能准确预判收治形势,又能督导分段收治严格执行。三是与公安禁毒部门对接,戒毒人员在司法强戒所的入所、出所及所内表现等信息数据实时推送至公安禁毒业务系统,实现了对戒毒人员实时、动态、全面监督和管控。四是建立了协同数据模块,司法强戒所对戒毒人员基本情况、家庭社会关系、本次强戒前违法犯罪史、出所后三年内违法情况等信息均可通过业务平台的协同数据模块实时查询,便于戒毒场所所内安全管控和出所后跟踪照管。



湖南率先实现司法行政戒毒业务与公安机关全流程跨部门网上办理

12320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