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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省司法厅部门预算说明

湖南司法厅 sft.hunan.gov.cn 时间:2013年04月28日 00:00 【字体:
  
  

2013省司法厅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湖南省司法厅是主管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政府组成部门,是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职责是:指导监督刑罚执行、改造罪犯的工作;指导管理监狱工作;管理省监狱管理局;制订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指导监督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指导监督公证业务活动;管理公证机构;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刑满释放和期满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实施全省国家司法考试工作;主管全省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全省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省法学会、律师协会和公证员协会等工作。省司法警官学院作为湖南省司法警官的人才培养和培训基地,培养适应监狱、劳教、公安等政法工作需要的人民警察和检察官、法官、律师助理人员以及社会企事业单位需要的实用型法律服务与管理人才,学历层次以大专教育为主,其他教育层次为补充,开办了湖南师大短线自考本科班,设立了西南政法大学湖南函授站,并与湖南农大等本科院校联办函授、自考本科教育。

二、部门收支概

2013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厅机关和湖南司法警官学院收入既包括公共财政拨款,又包括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支出包括保障厅机关及厅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3年年初预算数10066.51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8396.51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67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3年年初预算数10066.51万元,其中,公共安全5344.82万元,教育4699.2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2.4万元医疗卫生20万元

三、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13公共财政拨款收入8396.51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3年年初预算数为4574.51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3年年初预算数为3822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法治湖南专项1835万元,主要用于普法宣传、社区矫正、法学教育、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告、死刑二审开庭、刑释帮教、三调联动等工作经费支出业务工作专项681万元,主要用于监狱劳教管理工作、律师培训、警务督查、专项维稳、行政复议、司法教育培训、法学会等工作经费支出;运行维护专项1080万元,主要是省司法警官学院用于维持教学所需经费,如图书购置、体育维持费、基建还款、专业课程建设、学生活动专项经费、招生就业经费、引建代建学生公寓等支出;基本建设支出22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大院配套建设支出。

2013年省司法厅部门预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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