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财政预算资金管理,进一步规范预算资金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5]2号)要求,我厅积极组织,对2014年度本单位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自评,现将具体绩效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概况
省司法厅是主管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政府组成部门。预算机构包括厅本级和下属二级机构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司法警院”)。我厅为财政预算全额拨款正厅级行政单位,财务核算适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司法警院为财政预算差额拨款副厅级事业单位,财务核算适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根据财政厅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管理要求,为全面、系统的反映我厅整体支出绩效情况,本绩效评价报告分别对厅本级和司法警院的经费整体支出情况进行评价。
(一)机构设置情况
省司法厅设以下内设机构:办公室、政治部(组织干部处、人事警务处、教育培训处)、直属机关党委、法制宣传处、律师工作管理处、公证工作管理处、基层工作处、社区矫正工作处(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国家司法考试处(湖南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司法鉴定管理处、政策法规处、计财装备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驻厅纪检监察室、省法律援助处、省法律援助中心。以上机构设置与经湖南省委办公厅批准的三定方案相符,无违规滥设机构行为。
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为下属二级机构。
(二)主要工作职责
1、湖南省司法厅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编制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
(3)监督管理全省刑罚执行、改造罪犯的工作;管理省监狱管理局并承担相应责任。
(4)指导、支持全省社区戒毒(康复)、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管理省戒毒工作管理局并承担相应责任。
(5)指导全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6)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律师工作和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管理公证机构。
(7)指导基层司法所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参与指导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联动工作;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
(8)指导监督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
(9)监督管理全省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10)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11)负责仲裁登记工作,指导管理全省司法鉴定工作。
(12)指导管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
(13)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考核奖励和警务工作;加强对湖南万安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数及其任职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协助市州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14)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司法警院主要工作职责
(1)培养适应监狱、戒毒、公安等政法工作需要的人民警察和检察官、法官、律师助理人员,以及社会、企事业单位需要的实用型法律服务和管理人才;
(2)承担司法行政系统干警在职培训;
(3)开展与监狱、戒毒等单位的科研项目合作研发。
该院的学历层次以高职大专教育为主,其他教育层次为补充,开办了湖南师大短线自考本科班,设立了西南政法大学湖南函授站,并与湖南农业大学等本科院校联办函授自考本科教育。
二、年度预算收入决算情况
1、厅本级:本年预算可用指标8,990.52万元,根据年末对各经费支出项目结转结余的清理对账,按照财政文件要求收回和扣减金额合计42.92万元,实际本年财政拨款决算收入8,947.60万元。收回和扣减金额中主要为出国经费的结余20万元等。
2、司法警院:本年预算收入9,713.81万元,年度决算收入7,970.71万元,差额1,743.10万元,形成原因为:本年收入的预算和决算报表的收入指标口径不同,本年预算收入为按照年初结余收入1,979.04万元,加上本年度预算上缴非税收入2,210万元计算;而根据非税收入的核算要求,实际收到的非税收入通过应缴财政款核算,待实际支出时做拨款收入,因此年度决算报表的收入为本年度实际收到的专户拨款2,451.94万元,故而形成差异1,737.10万元。
三、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基本支出管理情况
我厅基本支出范围和主要用途包括:厅本级及司法警院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基本支出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如下:
1、厅本级:厅本级基本支出总额3404.0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97.0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02.3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04.63万元。
2、司法警院:司法警院基本支出总额4412.68万元,其中:工资和福利支出2946.1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56.8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09.71万元。
(二)“三公”经费支出使用和管理情况
本年厅本级、司法警院“三公”经费各费用均控制在预算范围内,且较预算金额有不同程度的结余。其中:因公出国出境费用本年未发生经费支出,全额结余;公务接待费分别结余28.28万元、30.06万元,结余率分别为22.09%、21.17%;车辆运行维护费分别结余12.49万元、2.89万元,结余率12.49%、4.37%。本年“三公”经费各明细项目较上年均有减少。
(三)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1、厅本级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按照项目资金的使用内容和用途,厅本级项目资金分别为:业务工作专项、运行维护专项、普法专项、其他资本性支出项目。其中:
业务工作专项:依据湘政发【2009】118号文件,根据我厅的工作职能和职责设立,经费支出范围均为我厅开展司法业务工作相关的工作经费,为持续性、常年性项目,具体包括律师公证管理、行政复议、社区矫正、人民调解、监狱戒毒管理等二十多个子项目。通过专项工作的开展,实现全省监狱、戒毒工作的持续安全稳定;全面推进法制建设,严格律师监管,加强人民调解,扩展和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推进安置帮教工作,落实社区矫正工作的快速发展绩效目标。本年用于业务工作专项的实际开支为2282.76万元。
运行维护专项主要为我厅业务信息维护工作开展需要设置的专项,本年用于运行维护专项的实际开支为60万元。
普法专项根据“六五”普法规划设立,本专项年度绩效目标为:顺利完成“十百千工程”公开承诺,牵头落实法治文化建设;以农民和青少年为重点,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出台《2013年法治湖南建设要点》;组织评选2013-2015年全省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等法治活动。本年用于普法专项的实际开支935.71万元。
其他资本性支出专项包括:全省司法业务技术用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系统建设、机关大院维修改造。本年用于其他资本性支出专项的实际开支223.81万元。
2、司法警院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司法警院项目资金按专项内容分为业务工作专项和运行维护专项两类,项目资金来源有省级财政资金和中央财政资金追加两方面,其中中央财政资金通过省级财政转移支付,由省级财政统一下达追加指标。具体的专项内容主要有:高职院校国家奖学助学金、政法机关人才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经费、教师培训及队伍建设、地方高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及退役士兵学费资助、高职院校生均拨款、省属高职学院免学费资金等。司法警院本年项目支出实际开支2,958.12万元。
四、年度预算收支结余情况
厅本级:厅本级财政拨款资金结转结余2,084.22万元,因财政收回和扣减预算指标42.92万元,故决算结转结余2,041.30万元,该结转结余中主要为项目支出结余。
司法警院:经与省财政厅相关部门对账确认,决算结转结余599.91万元,实际司法警院财政拨款资金结转结余605.91万元,因财政收回本年结余的出国出境费用6万元,故决算结转结余599.91万元。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14年,根据厅年初工作规划和重点性工作,围绕省委、省政府促进“三量齐升”、推进“四化两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发展蓝图,积极履职,强化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的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理顺内部管理流程,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情况得到了提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如下:
(一)经济性评价
1、本年预算安排控制较好,财政供养人员控制率99.12%,编制内在职人员控制率小于100%,控制在预算编制以内;“三公”经费预算总额未突破上年。
2、预算执行方面,支出总额控制在预算总额以内;本年无转移资金支付,不存在截留或滞留专项资金情况。
(二)行政效能评价
为强化部门整体支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升财务管理,建立节约型机关,2014年我厅在强化业务管理、财务管理和厉行节约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行政效能显著。
1、在原有相对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基础上,适时地、针对性地进行了相关制度的增补,制度的建立更为完善。
如:本年制定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会同财政厅联合颁发了《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实施办法》,修订了《司法警院预算管理办法》、《司法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司法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司法警院财务报销管理规定》。
2、重视制度的学习和宣讲工作,并已逐步形成了崇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机关文化。
根据中央、湖南省人民政府下发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湖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实施意见》、《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实施意见》、《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纪委要求严禁公款购买印刷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精神,及时将上述文件精神在机关各处室进行转发,并结合群众教育路线工作的开展,组织机关人员学习,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教育作为机关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极大强化了机关厉行节约管理意识。
3、建立了经费支出定期汇报和公示机制,经费支出的公开透明性得到提高。
除按照财政要求对部门预算、“三公”经费进行例行公示外,根据经费支出情况,定期进行经费支出财务统计和分析,并及时向分管领导和绩效评价领导小组进行汇报,对经费支出的管理状况提出建设性的意见;使各项经费管理和监督发挥了较好的作用。
4、严格执行了国库集中支付、公务卡结算制度、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政府采购目录内的货物与服务全部按要求实施了政府采购,确保了支出管理流程、审批手续的完整。
5、电子政务内网办公平台搭建完成。2014年进入整体试运行阶段,有效地促进了厅机关文风会风的改进,通过网上申报、审批,呈报各类文件和事务,提高了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取得了较好效果。
6、加强了会计核算工作。根据新印发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学习,按照新制度的要求,对财务管理软件进行优化升级,对相关科目的设置进行了补充和调整,提高了财务核算质量。
(三)项目产出及社会效益评价
2014年,我厅10项工作列为省绩效评估的“部门重点工作”,一年来,通过我厅专项工作的开展,我们狠抓重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1、监狱管理
(1)坚守监管安全底线,强化狱侦工作,加强应急演练,强化隐患排查和治理,加强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案件的依法办理,年内没有发生违规办案现象,进一步规范了监狱执法。
(2)实现了全省监狱“四无”目标,即无罪犯脱逃、无重大狱内案件、无重大疫情、无安全生产死亡事故。
(3)制定并实行狱务公开实施办法,确定22项面向社会公开事项和13项内部公开事项,各监狱会见室统一安装执法公开查询触摸屏。
(4)完善收教中心体系,建成14个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和7个“科普之窗”,服刑人员心理矫治和科普教育扎实开展。
(5)着力开展“情暖高墙、关爱孩子”联合帮扶工作,制定帮扶方案4357个,筹集资金、物质820余万元,开展“两回三落实”(失学的回校、流浪的回家、无监护的落实监护、生活困难的落实帮扶、有心理问题的落实心理援助),有力促进罪犯的改造。
2、戒毒管理
(1)持续实现了戒毒场所的安全稳定。年内全系统19个强制隔离戒毒所全部实现“六无”目标(无逃跑、无所内吸毒、无非正常死亡、无所内案件、无重大疫情、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2)积极探索“大戒毒、大矫治”模式,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全面推行戒毒场所分区管理,印发《强制隔离戒毒四区工作指南》,并对规范基础业务情况进行了督查。组织编撰了《大戒毒、大矫治——湖南戒毒工作模式操作指南》,获得司法部肯定,并向全国司法行政戒毒系统推介。指导支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全省建立20个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站。
(3)加强了医疗建设。在省白泥湖戒毒康复所挂牌成立省戒毒系统医疗培训基地,年内举办了2期全省戒毒医疗业务培训班,并在省属3个所进行了临床教学,培训医疗专职人员100余名。全系统各所(含19个强制隔离戒毒场所、1个戒毒康复所)医疗机构经省卫生厅批复,均取得戒毒医疗服务资质。20个所已与当地二甲以上医院建立了医疗合作关系,签订了定点医疗合作协议,建立了医疗救治绿色通道。
3、人民调解和司法所建设
(1)深入开展专项调解活动,完善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协调省有关部门分3组深入9个市州、20多个县市区进行督查调研;举办了全省人民调解指导管理干部及专职调解员培训班,组织开展了全省人民调解十大经典案例评选活动;开展婚姻家庭纠纷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试点。截至11月底,全省各级共调处矛盾纠纷38万余件,特别是成功化解了包括信访积案在内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2.2万余件,防止了大量民间纠纷引发的自杀、民转刑、群体性上访和群体性械斗等事件的发生。
(2)主导推进环湘边界矛盾纠纷联防联调机制建设。组织召开联防联调协作座谈会,七省司法厅(局)长共同签署《湘鄂赣粤桂黔渝七省边界矛盾纠纷联防联调协作协议书》,中央办公厅《每日汇报》、法制日报头版头条进行了宣传报道。
(3)推动司法所收编管理。全省共有司法所2433个,目前已收编2362个,收编建所率达97%。
4、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
(1)全面推进了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出台了《湖南省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目标》,协调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社区矫正政府购买服务的试行方案、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统一开发了全省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软件,逐步建立社区服刑人员电子档案;落实社区服刑人员衔接接收工作,建立健全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分析会议制度,逐步完善以手机定位为主要方式的社区服刑人员监管措施。
(2)联合开展社区矫正执法督查。9月,分4组对14个市州、28个县(市区)的社区矫正机构和近100个司法所进行突击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面对面的通报。
(3)推进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努力防控刑释人员重新犯罪。全省通过安置帮教信息管理系统核实率、网上衔接率均达到98%以上。省司法厅与湖南穗诚粮油有限公司共建了省级过渡性安置基地,14个市州依托企业(实体)都建立了刑满释放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
5、法治宣传
(1)组织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建立了领导干部年终学法考评制度,将领导干部学法考评纳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2)组织公职人员学法用法。编写出版了2014年度普法读本,全省近百万公职人员普法考试均安排在11月份有序进行,全员登记参考率达到92%以上。编印《法治湖南建设厅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优秀论文集》发放给全省厅级领导干部,组织全省厅级领导干部暨国有大型企业领导干部共1600余人参加了学法考试。
(3)整合资源开展普法宣传,在红网开通的普法频道日访问量达30万人次,并借力红网打造了全新的“法治湖南网”。以移动终端为平台的“微言说法”和掌上法宝APP上线运行,手机登记用户突破5万并持续增长。法治专题电视节目《钟山说法》在湖南经视顺利开播。
6、法律援助
截至12月10日止,全省共计受理指派法律援助案件33097件,完成任务数的110%。加大案件质量监督力度,组织对省法援中心和部分市州法律援助中心承办的二审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进行同行评估,对2014年各地办理的彩票公益金案件质量进行自查和抽查,结合年度工作考核抽查了一批法律援助案卷。经回访、抽查、评估和现场检查,我省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总体情况较好,没有发现未按要求办理的案件。
7、律师管理
推进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出台《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湖南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律师执业的规定》和《湖南省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考核办法》三个规范性文件,三个规范性文件被司法部全文转发并向全国推介。
8、公证管理
组织完成全省公证机构和公证员2013年度考核备案工作,抓好了新任公证员任职审核,加强队伍教育和行风管理,5月、9月先后举办了全省公证业务培训班(400名注册公证员参训)、全省公证员助理业务培训班(150名公证员助理参训);出台了《公证机构负责人问责办法》,推进公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快建设公证遗嘱备案查询平台,组织开展了在线服务等公证业务。组织开展全省公证质量抽查,通过改进方式方法,更加体现了公平公正,提高了工作效率,减轻了各地接待负担。
9、司法鉴定
已出台《湖南省司法鉴定机构考评办法》,抓实抓好司法鉴定机构年度考评,完成了2014年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湖南分册)编制、公告。组织开展了以“诚信规范、执业为民”为主题的司法鉴定行风建设专项活动,组织全省“三大类”机构参加司法部司鉴局的文书评选活动,省直1家机构获全国优秀文书奖。与省质监局沟通协调,启动了省级资质认定工作,举办了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宣贯暨内审员培训班,170余人参加。
10、司法考试
组织做好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湖南考区考务工作。制定了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务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各类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开展“司法考试高校宣传行”系列活动,邀请六所高校法学院负责人、学生代表及司法考试培训机构人员参加座谈会,先后2次在高校举行司法考试现场咨询活动,扩大了社会影响。
(四)社会公众满意度评价
通过上述工作的开展,省内法治环境逐步优化,社会公众的法制意识得到加强,社会的安定团结得到保障,社会公众的满意度得到了提高。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年初预算的编制较为精细,按照费用支出的使用范围和内容,进行了类、款、项三个层级的明细预算,进行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的严格区分,同时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中又进行了更为明细的预算,并按照预算的最末级明细进行预算支出管理,专款专用。但对于追加的项目支出、上年结余结转的项目资金,没有进行预算分解,编制明细预算,因此涉及上年结转和追加预算的项目支出的预算管理均仅从总额进行控制,不便于对其进行精细化的预算管理和分析评价。
七、改进措施和建议
1、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进一步加强内部机构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本着“勤俭节约、保障运转”的原则进行预算的编制;编制范围尽可能的全面、不漏项,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和可控性。
2、在日常预算管理过程中,进一步加强预算支出的审核、跟踪及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湖 南 省 司 法 厅
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主办单位:湖南省司法厅 政府网站标识码:43000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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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司法厅201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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