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预算法》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个单位应当对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的有关规定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7〕6号)有关“各省直单位对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并予以公开”的文件精神,湖南省司法厅按照自评工作要求,并结合我厅实际情况,对2016年度部门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自评,现报告如下:
一、 基本概况
省司法厅是主管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政府组成部门,预算机构包括厅本级和下属二级机构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以下简称“湘警职院”)。厅本级为财政预算全额拨款正厅级行政单位,财务核算适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湘警职院为财政预算差额拨款副厅级事业单位,财务核算适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㈠机构设置情况
1、湖南省司法厅设办公室、法制宣传处、律师工作管理处、公证工作管理处、法律援助工作处、基层工作处、社区矫正工作处(省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国家司法考试处(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司法鉴定管理处、政策法规处(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公室)、计财装备处、政治部(内设组织干部处、人事警务处、教育培训处等3个正处级处室)、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机关党委、驻厅纪检组(监察室)等15个处室,另设事业机构湖南省法律援助中心(湖南省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2、湘警职院设办公室、人事处、宣教处、培训部、团委、工会、学生处、纪检监察室、后勤处、保卫处、科研处、教务处、招生就业创业处、计财处、司法系、法律系、执行系、管理系、基础课部、政教部、警体部、实训中心、电教中心、图书馆等24个机构和部门。
㈡人员编制情况
2016年末,编制总数469名,其中:湖南省司法厅机关166名(行政编157名、事业编9名);湘警职院303名(参公行政编180名、事业编123名)。
湖南省司法厅机关实有在职人数136名,行政人员125名、参公管理事业人员6名、工勤人员5名;离退休人员114名,其中:离休人员7名、退休人员107名。
湘警职院实有在职人数278名,其中:参公人员150名、事业人员128名;离退休人员73名,其中:离休人员1名、退休人员72名。
㈢主要工作职责
1、湖南省司法厅主要工作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编制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
(3)监督管理全省刑罚执行、改造罪犯的工作;管理省监狱管理局并承担相应责任。
(4)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工作;指导、支持全省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管理省戒毒管理局并承担相应责任。
(5)指导全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6)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律师工作和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管理公证机构。
(7)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安置帮教工作。
(8)指导管理全省社区矫正工作。
(9)监督管理全省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全省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10)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11)负责仲裁登记工作;指导管理全省司法鉴定工作。
(12)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13)指导管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及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
(14)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考核奖励和警务工作;加强对湖南万安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数及其任职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协助市州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15)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湘警职院主要承担高等职业学历教育、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干警培训和政法招录干警培养等职责。
以上职能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职能均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准的三定方案和省编办核定的编制相符,无违规滥设机构、滥用职权和超编安置的情况。
二、年度部门收支预算情况
㈠年度预算收支情况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湖南省司法厅2016年部门预算的批复》湘财预〔2016〕9号,我厅2016年年初部门收支预算情况如下:
1、年初预算收入14324.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824.14万元(经费拨款11310.34万元、纳入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513.8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2500万元。
2、年初预算支出14324.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89.34万元(工资福利支出4876.8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69.3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343.1万元),占预算支出的55.08%;项目支出6434.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134.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168万元),占预算支出的44.92%。
本年年初预算支出较上年增加906.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07.79万元(工资福利支出增加756.0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108.5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减少356.8万元),项目支出增加398.4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117.4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增加383.92万元)。
⑴厅本级年初预算支出较上年净增55.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23.53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因工资提标及各项政策性计提和在职人员实行养老保险缴费增加227.2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因退休人员退休费纳入社保发放扣减600.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因公车改革增列在职人员交通补贴及保障基本运行的水、电、暖气等增加249.57万元所致;项目支出增加178.8万元,主要是2016年度新增省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运维,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律师参与涉法涉诉和信访案件,省直司法鉴定机构援助,死刑二审开庭补助等工作增加355万元,国家司法统一考试因改变分成模式减少176.2万元所致。
⑵湘警职院支出预算较上年增加851.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631.32万元(工资福利支出增加528.8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14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增加243.5万元),主要是工资政策性增加、住房公积金增加以及考虑养老保险并轨因素等;项目支出增加219.69万元(商品服务性支出减少296.2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增加13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增加383.92万元),主要是用于全省司法干警培训、学院操场挡土墙项目开支。
㈡上年结转及本年预算追加
1、上年结转情况,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下达省直部门2015年结转资金的通知》(湘财预函〔2016〕9号)核定下达湖南省司法厅上年结转资金2591.14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主要用于基本支出161.27万元,项目支出2429.87万元。具体情况列支情况如下:
厅本级结转228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67.1万元,包括司法救助资金50万元、补发个人工资净增资17.1万元;项目支出结转2222.1万元,一是商品和服务支出196.17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司法业务、律师公证管理、法律援助和其他司法业务、司法教育培训等,二是其他资本性支出2025.93万元,主要用于省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厅机关大院改造等。
湘警职院结转301.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94.17万元,包括补发个人工资净增资34.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9.97万元,主要为中职助学金、差旅费等;项目支出结转207.77万元,一是商品和服务支出50.3万元,主要用于中职免学费补助和教育支出,二是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7.47万元,主要用于地方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三是其他资本性支出100万元,为司法警察训练装备购置经费补助。
2、本年追加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2795.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追加2047.3万元,项目支出追加748.11万元。
厅本级追加1116.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追加1015.9万元,包括2015年绩效奖、2016年驻长省直单位津补贴提标及政策性计提、2015-2016年度警衔津贴提标及政策性计提、2015-2016年建国初期部分退休干部生活补贴和医疗补贴提标资金、2016年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离休费和基本养老金提标资金等;项目支出追加101.02万元,包括干部调动异地住房补贴21.02万元、用于基层监所单位息诉息访对象的司法救助金3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质量专项经费)10万元,援藏办公用房维修改造经费40万元。
湘警职院追加1678.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追加1031.40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60.70万元,主要用于警衔津贴提标;商品和服务支出108万元,主要是中职减免学费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62.70万元,主要用于养老经费提标、高(中)职助学金、国家奖助学金开支。项目支出追加647.09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455.15万元,主要是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专项、中央资金转移支付培训经费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1.94万元,主要是国家奖助学金和学生当兵入伍国家及省级资助;其他资本性支出120万元,是司法警察培训装备购置补助专项和图书馆设备购置补助专项。
三、2016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㈠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2016年度,我厅预算收入及可用指标总计20073.1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619.55万元(年初预算11824.14万元,本年追加2795.41万元),上年结转2591.14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2862.5万元(湘警职院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以实际支出确定收入决算)。
厅本级预算收入及可用指标11096.68万元,全为财政拨款收入,包括年初预算7690.56万元,本年追加1116.92,上年结转2289.2万元。
湘警职院预算收入及可用指标8976.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812.07万元(年初预算4133.58万元,本年追加1678.49万元),上年结转301.94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以实际支出2862.5万元确定收入决算。
㈡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综合年初结余、年中追加,年中指标调整及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增收等因素影响(厅本级因驻长省直单位津补贴提标及政策性计提、警衔提标及政策性计提和增人增资等人员经费财政缺口,经财政同意调整项目支出392万元用于基本支出;因执法执勤车辆更新换代调整基本支出公务接待费54万元用于项目支出公务用车购置。湘警职院因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以实际支出2862.5万元确定收入决算,调减基本支出108.45万元;调增项目支出470.95万元),按要求调整2016年年度支出预算,调整后支出预算总计20073.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27.46万元、项目支出9745.73万元。2016年度,我厅支出决算15361.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49.45万元,项目支出5711.97万元。
㈢年末结余及结转情况
2016年末结余4711.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余678.01万元、项目支出结余4033.76万元。省财政按要求收回结余资金276.35万元,最终核定结转下年度资金4435.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余636.6万元、项目支出结余3798.82万元。 省财政按要求收回厅本级结余资金276.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收回41.41万元,包括公务接待费33.4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98万元;项目支出收回234.88万元,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18.04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9.9万元,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网络及软件更新购置费206.94万元。厅本级最终核定结余3283.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6.64万元、项目支出2856.81万元。省财政按要求收回湘警职院项目支出结余资金0.06万元。湘警职院最终核定结余1151.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余209.96万元、项目支出结余942万元。
四、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㈠基本支出管理情况
我厅基本支出的范围和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开支,具体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1、厅本级基本支出管理情况。基本支出实际支出4085.7万元,结余468.06万元,其中:
⑴工资福利支出2471.9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特岗津贴和2015年度绩效奖励方面,执行情况较好。年终结余377.21万元,结余原因是财政增补2016年驻长省直单位津补贴提标及政策性计提、2015-2016年度警衔津贴提标及政策性计提资金在年底下达,未能形成支付和我厅2016年度“文明标兵”单位奖暂缓发放形成。该结余资金经财政核定结余至2017年,继续用于上述开支。
⑵商品和服务支出1040.9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厅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物业费、车辆运行费、水电燃气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结余41.41万元,主要为公务接待经费结余、公车运行维护经费结余,原因是我厅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从严控制接待经费支出和公车改革后进一步规范用车所形成的结余,经财政核定予以收回。
⑶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72.8万元。主要为住房公积金、离退休人员工资、绩效奖励、离休人员医疗等开支,基本按预算执行,控制较好。年终结余的司法救助资金5万元,是因为收款方提供账户错误款项被退回,适逢年终已关账,无法再支付;另外结余的44.44万元是2016年省级机关事业单位离休费和基本养老金提标资金,2015-2016年建国初期部分退休干部生活补贴和医疗补贴提资金在12月底下达来不及执行。以上两项结余资金经财政核定结余至2017年,继续用于上述开支。
2、湘警职院基本支出管理情况。湘警职院本年预算支出5773.70万元,实际支出5563.75万元,结余结转209.95万元,因为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结余不纳入决算,结余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资金。
⑴工资和福利支出预算3691.51万元,支出决算3625.11万元,结余66.4万元,该结余属于财政追加的人员工资政策性提标拨款,因下达时间在年底,未能形成支付;
⑵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698.03万元,支出决算637.98万元,结余60.05万元,办公费、会议费、差旅费等控制情况都较好。结余60.05万元主要是中职免学费。
⑶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384.16万元,支出决算1300.66万元,结余83.5万元;结余主要是因为指标下达时间较晚,暂未执行,结余主要项目为学生当兵入伍补助、中职免学费、养老金提标等。
㈡项目支出管理情况
1、厅本级项目支出管理情况。厅本级项目资金按照资金性质分为:业务工作经费、运行维护经费、普法专项三个项目。
⑴项目资金基本情况及绩效目标
业务工作经费:根据我厅工作职能和职责设立,经费支出范围均为我厅开展司法业务工作相关的工作经费,为持续性项目、常年项目,具体用于三调联动、人民调解、社区矫正、人民监督员管理、刑释帮教、律师公证管理、司法考试、法律援助、监狱戒毒工作管理等。通过业务工作的开展,防控监管安全稳定、公共安全防控、思想舆论防控无风险;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机制、法制宣传方式、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司法行政社会治理模式、法治化管理手段创新;进一步深化监狱制度、社区矫正制度、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律师制度、法律援助制度、公证体制、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改变监所基础设施滞后局面、改变司法所薄弱现状、推进信息化建设。
运行维护经费:主要用于“12348”法律服务热线和省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运行维护方面。
普法宣传经费:根据全省普法宣传工作需要设立,主要用于开展“七五”普法规划,组织领导干部学法考法用法,推动青少年、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文化建设,继续依托法治宣传平台宣传司法行政工作,探索创新法治宣传方式等普法活动和建设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和实体平台建设。
⑵项目资金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
运行维护项目中信息化平台建设资金支出11.43万元,主要用于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信息系统及运维工作。另外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运行维护经费支出60.31万元,主要用于省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运行维护项目。
‚业务工作项目资金支出2267.04万元,其中的部分具体业务工作项目执行率达到了100%,如:舆情监测业务经费、培训业务经费、人民调解业务经费、警务督察业务经费、法学教育业务经费、依法治省督查团专项经费、行政复议经费、购房补贴等。以上项目执行率好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是我省司法行政改革进一步深化之年,人民调解、三调联动、行政复议等改革推进有力,依法治省督查、法学教育、司法教育(业务)培训、警务督察等工作坚持按照年初计划开展,不懈怠、不拖延。
ƒ普法宣传经费本年支出1112.45万元,主要是用于启动“七五”普法工作,完成了“七五”普法规划的起草、征求意见和审批工作;深入推进重点对象的法治教育,组织学者编写2016年考试题库,组织公职人员学法考试;组织开展万场法治电影进校园活动(“万映计划”);深入开展全省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和法治文艺进校园活动;为进一步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培育法治理念,倡导法治生活,推动形成向上向善的社会风貌,面向全国开展法治微小说全国征文大奖赛活动,并通过《小说选刊》、《啄木鸟》、全国普法网、红网、法治湖南网发布了征文启事。征文大赛在全国产生了较大和较好的影响。通过聘请全国微小说界11位著名评论家、作家、教授、学者组成大赛评委会,经专家评审后,评选出90余篇优秀微小说,汇编成册已出版;做好“你学法我送票-天下凤凰任你游”活动的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先后组织法律服务队深入平江县、新邵县等四个县开展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省司法厅联合省农业厅、省扶贫开发办组织开展了以“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服务扶贫攻坚”为主题的全省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活动。
2、湘警职院项目支出管理情况。湘警职院项目资金按照资金性质分为业务工作和运行维护项目两类,项目资金来源有省级财政资金和中央财政资金追加两方面,其中中央财政资金通过省级财政转移支付,由省级财政统一下达追加指标。具体的项目内容主要有:湘警职院基础设施建设、高校国家奖助学金、政法机关人才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经费、司法警察培训专项、职业能力建设专项、高等教育发展专项、教师培训及队伍建设、地方高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及退役士兵学费资助、高职院校生均拨款、省属中职学校免学费资金等。
湘警职院本年项目支出2,260.74万元,其中:业务项目主要是省直监所干警培训项目,执行率100%,投入相对及时;运行维护项目主要包括司法警察训练装备购置、学生中职免学费、学生当兵入伍国家省级资助项目、护坡挡土墙项目、警察警务技能训练楼建设项目、引资代建还款项目、绿化项目、电杆迁移项目、国家奖助学金、职业能力建设专项、高等教育发展专项、教育综合发展专项、图书馆设备购置、司法警察培训专项、政法招录试点培养专项、还基建款等警院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执行率70.59%,执行率偏低。主要原因为:一是部分财政指标下达时间较晚,主要是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资金用于培训的项目153万元、中职免学费以及学生当兵入伍补助等指标在12月底下达导致;二是因为学院部分建设项目因为报建等工作没有完成导致,主要是警察警务技能训练楼建设项目500万元省发改委在2017年1月批建、政法招录专项用于图书馆扩建改造项目的240万元在2017年才能竣工结算等。
㈢“三公经费”管理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总额301.88万元,比上年决算和年初预算分别减少15.48万元、73.72万元。“三公”经费支出分项情况,一是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127.65万元,比上年决算和年初预算分别减少9.4万元、12.35万元,减少原因是加强公车管理、规范公车使用取得成效;二是公车购置经费支出35.96万元,比上年决算和年初预算增加35.96万元,增加原因是厅本级部分执法执勤车辆因已超使用年限且车况差,按规定和履行报批程序后更新换代公车两辆;三是公务接待经费支出129.17万元,比上年决算和年初预算分别减少32.97万元、87.43万元,减少原因是采取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完善公务接待经费核算制度等措施取得成效;四是出国(境)经费开支9.1万元,比上年决算和年初预算分别减少9.07万元、9.9万元,减少原因是我们严格按照司法部外事司、省政府外事办和国务院台湾事务管理办相关要求控制因公出(境)事项审批取得的成效。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16年,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和司法部精心指导下,全系统聚焦“44834”工作思路,凝心聚力,改革攻坚,锐意进取,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成效、开创新的局面。一年来,我厅积极推进服务法治湖南、平安湖南及创新创业专项法律服务、深化司法行政改革、加强基层基础等工作举措,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通过规范预算支出管理,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理顺内部业务管理流程,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情况得到了提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具体如下:
㈠经济性评价
1、预算配置评价。在职人员控制率较好,2016年,人员编制总数469名,实有在职人员438名,在职人员控制率为93.39%,在职人员配置在编制范围之内,配置合理规范。本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75.6万元,较上年减少19万元,“三公经费”变动率为-4.82%。
2、预算执行评价。支出总额在预算总额内,全年可用预算指标20073.19万元,但考虑警院非税收入是以全年实际支出数确定为年终决算收入、追加经费下达时间临近年底、财政扣减结余资金、省人社厅通知“文明标兵”奖暂缓发放、综合治理奖在2017年发放等因素,实际可用预算指标为18832.92万元,指标实际执行15361.42万元,预算完成率为81.57%;2016年度没有新建楼堂馆所。
3、预算管理评价。为规范部门整体支出,贯彻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完善内部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立节约型机关,我厅在强化业务管理、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和厉行节约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预算管理水平提高显著。
①公用经费可用指标1780.39万元,指标实际执行1678.93万元,控制率为94.3%;“三公经费”可用指标375.6万元,指标实际执行301.88万元,控制率为80.37%;实际政府采购金额3949.85万元,政府采购预算数4254.9万元,政府采购执行率92.83%。
②完善预算、内控、财务管理制度,我厅根据省财政厅、省审计厅要求,于2016年底制定了《湖南省司法厅内部控制手册》、编制了《湖南省司法厅内部控制制度汇编》,并已按时报省财政厅。为规范单位内部控制,健全内控体系,提升风险防范能力,提高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打下良好的基础。全年来,我厅一般行政性经费开支合理、规范,且未超预算;政府采购流程、资产管理、合同管理逐步完善;项目资金的使用更加科学合理。2013年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出台《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后,为落实“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我厅2014年就制定了《湖南省司法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湖南省司法厅“三公经费”管理办法》,并坚持严格执行。资金使用规范,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资金使用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项目均按规定经过了评估论证。
③预决算信息公开性。根据《预算法》要求,我厅部门预决算信息均按规定的内容和时限,在厅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开。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基础数据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完整、准确。具体信息公开情况详见“湖南省司法厅门户网站(财政信息)”。
㈡社会效益评价
2016年,是司法行政改革进一步深化之年,一年来,司法厅通过助推司法行政改革、推动重点民生项目建设、狠抓重点工作,并改进文风会风,加强经费及资产管理,推动网上办事,提高行政效率,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目标,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行政效能明显提升。
1、职责履行评价。我省社区矫正中心建设纳入了2016年省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6〕11号)规定,年内建成73个社区矫正中心。我厅积极履职、督导相关县市区如期完成了73个社区矫正中心的建设任务,实现全省所有县(市、区)社区矫正中心全覆盖的目标。
2、履职效益评价。
①社会治理。一是联合省高院、省公安厅、省信访局部署开展“三调联动解纠纷 防控风险促发展”专项调解活动。各地结合实际积极抓落实,全省共化解矛盾纠纷37.8万起,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为98.7 %。二是为督导市、县两级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管理暂行办法》,省厅基层处于7月对该项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争取省财政在前两年1700万元专项奖励经费的基础上,今年安排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专项经费1000万元,用于奖励全省成功调处的重大矛盾纠纷。三是推进市、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起草关于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出台站点建设标准,目前全省已建成市、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14个,建成率82%。四是在如法网开通律师、法律援助网上咨询、业务办理等功能,补充完善了如法网法律服务功能,极好的方便了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
②平安建设。制发《关于在省属司法行政系统深入开展平安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湘司发通〔2016〕24号),着力维护监管安全稳定,开展“严肃法纪规定、整顿监管秩序”专项活动,押犯单位全部实现“四无”。实施社区矫正监管安全隐患整治专项活动。落实重点帮教对象衔接措施,刑释人员网上衔接率达98.6%。营造国家安全氛围,开展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和“拒绝校园暴力,共建平安和谐校园”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活动。实现全省700多家律师事务所、140个法律援助中心、12000多名律师在“如法网”上线服务,厅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接待群众2412批次,参与涉法涉诉案件处理1092批次。组建法律专业团队367个就经营融资、市场运行模式、商标专利保护等涉外法律内容开展讲座和培训342场,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409次。组织开展万名律师乡村(社区)行专项活动,开展法治宣传2430场、“以案释法”讲座628场,提供法律咨询13913次,审查起草村规民约3483个,调解民间纠纷3333件,承办法律援助案件5294件,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2287件。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经费4457万元、聘请专门社工1586人;监狱、戒毒系统常态化推进“情暖高墙、关爱孩子”专项工作;14个市州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支队,人数达1.2万人。
③开展“七五”普法。一是面向全国开展“你学法我送票-天下凤凰任你游”活动,网友答题人数超达到210.2万,共计送出价值1000元的“法治一票通”9000张,总价值达900万元。二是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活动,举办以“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为主题的湖南省法治文艺调演。启动2016年度湖南省最具影响力法治人物暨法治事件评选活动。来自省直有关部门、长沙市直机关负责同志,各市州司法局和在长基层法治部门负责同志以及相关高校学生代表共计1000余人观看演出。三是组织环保、烟草、农业、国安等10个部门编写了部门法宣传资料,提交上传到“如法网”学法平台,初步形成“分众普法、分别负责”和“基本法+专门法”的法治宣传责任模式。四是建立多层级学法考法网络管理员制度,为全省百万国家工作人员每人建立一个学法账号。实行学法学分制,将《2016年湖南省七五普法读本》和相关普法资料电子稿上传到网上平台,精心组织年度学法考试,分三批组织全省111.7万名国家工作人员开展网上年度学法考试,考试通过率为98.68%。
④深化改革。一是推进阳光司法建设,加快建立律师以案释法制度。制发《关于在全省开展“万名律师乡村(社区)行”专项法律服务活动的通知》(湘司发[2016]7号),进行部署安排,组织律师开展“小区说法”、“庭院说法”,共举办“以案释法”讲座共736场,提供法律咨询1.8万余次。深入推进律师服务“三项活动”,律师服务企业5048家,乡村(社区)17552个。二是健全矫正和安置帮教体制,制定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刑满释放人员工作的意见。制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刑满释放人员工作的通知》,在长沙、怀化、衡阳等地进行试点;在中央综治委特专组开展的安置帮教工作综治考评中,我省位列全国第三名,省综治委对我厅给予2016年综治考评加1分的奖励。制定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全面推进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工作。联合省财政厅印发《全面推行政府购买社区矫正社会服务实施方案》(湘司发[2016]29号),召开全省全面推进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电视电话会,将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列入综治考评和绩效考评内容,对各市州推行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开展考评验收,目前,全省所有县市区均已开展这项工作。四是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推动市县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探索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运行管理机制。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6]23号)。印发《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建设“法润三湘”公共法律服务志愿点的指导意见》(湘司发〔2016〕33号);将市州、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列入年度对市州综治考评内容。目前,全省所有市州、县市区都在积极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市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成率达80%以上。五是公证体制改革加快推进,13个市州完成或启动城区公证体制改革;修订司法鉴定收费办法,下放管理权限,理顺省市县司法鉴定管理职能。
⑤扶贫工作。2016年底,我厅三年驻村帮扶工作计划的21个项目已全面启动,其中,村庄亮化、饮水工程等15个项目已全部完成,庭院净化、村庄道路硬化等2个项目春节前可以完成,集体经济发展、水利建设、危房改造、人居环境美化等4个项目预计2017年7月底前可以如期完成。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珂敏实地考察并予肯定。驻村扶贫工作年度考核获省扶贫办检查组好评,给予现场评分97分的高分。
3、行政效能评价。
①依法行政。起草《湖南省司法厅机关合法性审查工作暂行规定》,加大对涉法事项的法律审查力度,对108份合同、7份规范性文件、8起处罚处理案进行了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均按照《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报批并实行了“三统一”。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3件、行政应诉案件23件和行政复议答复案件14件,除1起案件在上诉过程中外,其他应诉案件无一败诉。依法依规缴税、协税、护税、提供涉税信息。规范非税收入执收管理,我厅被省财政厅评为2015年度省直非税收入执收工作优秀单位。
②经费及资产管理。一是严格“三公”经费管理,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均未超预算和上年决算。加强部门预决算工作,预算编制科学、合理,决算客观、真实,2016年预算(含“三公”经费)、2015年决算(含“三公”经费)均按要求向社会公开,2016年度部门预算、2015年度部门决算均被评为省直先进单位。二是按要求内向省财政厅提交了2015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并及时进行了网上公开。三是顺利通过审计和财政检查,审计、检查中发现一般性问题均已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没有违法违规(纪)问题;没有违反内控制度或违规使用财政资金受行政处罚的现象。四是巩固公车改革成果,取消车辆全部按要求上交;一般公务用车按要求统一喷涂了“公务用车”标识,执法执勤用车全部按警车管理规定,喷涂了警车标识;严格按规定管理公务用车,执行公务用车派车单制度,集中管理、统一调度,所有公务用车一律回单位停放;在车辆维修方面逐级审批,履行节约,严格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全年未出现节假日公车未封存、公车私用、违规借车等现象。五是加强办公用房管理,我厅无列入省政府移交清单的办公用房,重点清理腾退协会办公用房,收回省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省法制新闻协会、省公证协会、省司法鉴定协会的办公用房。我厅领导干部人数10人,办公用房均符合标准,无超标情况。办公用房无出租出借情况。
③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厅机关内网办公行政系统应用更广泛,涵盖了公文传输、收发文办理、信息报送、会议室管理等多个方面;如法网开通了更多功能如律师、法律援助网上咨询、业务办理,干部网上学法、考法等。内外网功能的提升压缩了信息的传递时间,减少了不必要的中间环节,明显提高了行政效率,降低了行政成本,全年日常公用经费同比下降16.43%。
4、社会公众满意度
我厅全年共承办建议提案27件,其中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交办的代表建议14件,政协省十一届三次会议交办的提案13件。所有交办建议提案均按要求办理完毕,并做到了按照时答复率、沟通率双100%。全年无群体性事件或影响重大的负面事件。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年初预算的编制较为精细,按照费用支出的使用范围和内容,进行了类、款、项三个层级的明细预算,进行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的严格区分,同时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中又进行了更为明细的预算,并要求严格按照预算的最末级明细进行预算支出管理,专款专用。但是一直以来,对于追加的项目支出,上年结余结转的项目资金,没有按照年初预算编制要求进行预算分解,编制明细预算,因此涉及上年结转和追加预算的项目支出的预算管理均仅从总额进行控制,不便于对其进行精细化的预算管理和分析评价。
2、预决算报表反映的结转结余情况与年末和财政国库资金对账的指标结转结余总额一致,但结转结余明细项目存在差异。
3、预算项目支出编制需进一步明确、细化,项目执行率需进一步提高。
七、改进措施和建议
1、提高预算编制的精细化。对上年预算结转结余和年度内的预算追加指标,在指标下达后,开展预算编制工作,根据预算指标对应的所属业务处室,配合各业务处室按照预算指标额度,结合实际的工作开展计划,编制项目支出明细预算,经相关领导审核批准后,作为年度预算的补充,据以作为经费支出的管理和考核依据。
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进一步加强内部机构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本着“勤俭节约、保障运转”的原则进行预算的编制;编制范围尽可能的全面,不漏项;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和可控性。
2、在日常预算执行管理过程中,合理合规的使用资金,进一步加强预算支出的审核、跟踪及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3、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要求,对政法专项、大宗物资采购资金使用,基础设施建设招投标和工程管理等重大事项须事先报驻厅纪检组实施监督立项,配合驻厅纪检组开展全程监督。
4、加强财务核算工作,严格按照预算口径进行经费支出核算,确保预算口径和核算口径一致,便于预算的执行和预算分析工作的开展。
5、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精神,仍需进一步严控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规模和比例,严格三公经费支出的审核审批流程;进一步细化三公经费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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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司法厅2016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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