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省戒毒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省戒毒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省戒毒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省戒毒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湖南省戒毒管理局主要职责为监督检查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全省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和戒毒康复场所的布局规划工作;依法履行对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的管理教育及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指导管理和监督全省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和戒毒康复场所的财务、装备、资产管理;指导管理强制隔离戒毒企业;指导管理省直强制隔离戒毒所和戒毒康复所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警务工作;协助管理省直强制隔离戒毒所和戒毒康复所领导干部。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省戒毒管理局内设10各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部、所政管理处、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处、教育矫治处、生活医疗处、规划财务处、习艺管理处、机关党委、纪委监察。
(二)决算单位构成。省戒毒管理局2018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省戒毒管理局机关本级和8个省属二级预算单位。具体如下:
1、省戒毒管理局机关本级
2、省新开铺强制隔离戒毒所
3、省坪塘强制隔离戒毒所
4、省白马垅强制隔离戒毒所
5、省白泥湖强制隔离戒毒所
6、省黎托强制隔离戒毒所
7、省白泥湖戒毒康复所
8、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
9、省麓山强制隔离戒毒所
第二部分 省戒毒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01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02表 收入决算表
03表 支出决算表
04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05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06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07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08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省戒毒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省直收、支总计85506.80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入总计各增加9760.94万元,增长12.89%,主要增长原因是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和省麓山强制隔离戒毒所建成并开展收治,增加两所各项运行经费。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省戒毒管理局本年收入合计73890.15万元,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收入68345.63万元,占92.50%;其他收入5544.52万元,占7.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省戒毒管理局本年支出合计81568.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258.71万元,占65.29%;项目支出28309.33万元,占34.7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省戒毒管理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77875.13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增加11030.14万元,增长16.50%,主要增长原因是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和省麓山强制隔离戒毒所建成并开展收治,增加两所各项运行经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省戒毒管理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6005.1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18%。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8689.66万元,增长32.61%,主要增长原因是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和省麓山强制隔离戒毒所建成并开展收治,增加两所各项运行经费。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省戒毒管理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6005.1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11.22万元,占0.67%;公共安全(类)支出62069.15万元,占81.66%;教育(类)支出411.67万元,占0.5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029.09万元,占9.2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893.38万元,占3.81%;住房保障(类)支出3090.65万元,占4.07%。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76005.1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52371.43万元增加45.13%。其中基本支出决算数52433.1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37599.35万元增加39.45%;项目支出决算数23572.0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14772.08万元增加59.57%。与年初预算安排的差额主要是上年结余结转和年中追加预算安排的支出。
1.公共安全(类)强制隔离戒毒(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39265.00万元,年初预算为26306.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9.2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的2017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综治奖励、绩效考核奖励;工资提标资金;补发警察执勤津贴、加班费等人员经费。
2.公共安全(类)强制隔离戒毒(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1267.65万元,年初预算为79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8.7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规定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
3.公共安全(类)强制隔离戒毒(款)所政设施建设(项)支出决算为4118.08万元,年初预算为7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9.0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按规定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二是年终追加中央转移支付补助资金。
4.公共安全(类)其他公共安全(款)其他公共安全(项)支出决算6574.00万元,年初没有预算安排,为年中追加的省女子、麓山强制隔离戒毒所和省白泥湖戒毒康复所基本建设经费。
5.教育(类)普通教育(款)小学教育(项)支出决算为60万元,年初预算为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项)支出决算为351.67万元,年初预算为351.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3226.57万元,年初预算为1622.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8.8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是追加的2017年离退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综合治理奖励等。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支出决算3597.42万元,年初预算为3527.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97%。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职业培训补贴(项)支出决算为164.14万元。年初没有预算安排,为年中追加的职业培训补贴。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项)支出决算为24.65万元。年初39.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21%。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11.22万元,年初没有预算安排,为年中追加基本建设资金。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6.32万元,年初预算为16.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690.3万元,年初预算为169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1105.42万元,年初预算为1105.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97.66万元,年初预算为97.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2627.00万元,年初预算为2627.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
1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支出决算为463.65万元,年初预算为442.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8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补缴新人购房补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省戒毒管理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2433.1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7466.9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4966.1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 年度“ 三公 ”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922.88万元,支出决算为740.10万元,完成预算的80.1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5.00万元,支出决算为3.4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48.54万元,比预算数减少102.84万元,预算执行率86.3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8.14万元,比预算数减少78.36万元,预算执行率52.94%。三公经费支出比预算减少原因主要是我局较好的落实了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厉行节约,压缩一般性行政经费,严格三公经费的审核把关和规范三公经费支出程序。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70.53万元,增长10.5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2018年增加3.4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311.89万元,增长92.6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44.78万元,减少73.53%。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017年未开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增加主要一是省女子、麓山强制隔离戒毒所新增公务用车购置费用预算,在核定的公车编制内购置车辆。二是省直戒毒系统执法执勤车辆老化十分严重,部分黄标车辆达到报废年限,车辆按程序报废后新购置的公务用车费用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主要为落实了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厉行节约,压缩一般性行政经费,严格三公经费的审核把关和规范三公经费支出程序。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3.43万元,占0.4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648.54万元,占87.6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88.14万元,占11.91%。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3.43万元。组团1个,共1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48.5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348.70万元。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18辆。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99.83万元。2018年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2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88.14万元。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88.14万元,共计1440批次,15990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省戒毒管理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全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全面发展、全面进步、全面丰收的一年。一年来,我们在省委省政府及省司法厅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知难克难,敢为有为,戒毒场所全部实现“六无”,各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为平安湖南建设做出来应有的贡献。按照湘财绩〔2019〕2号文件要求,我局对整体支出绩效开展了自评,并在省财政厅指定网站公开了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价结果显示,我局2018年度绩效目标完成较好,在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等方面较好的支持了戒毒管理工作发展。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强化预算管理。加大预算管理理念的宣传力度,提高预算管理能力,增强预算的公开透明度。做到全面预算管理,各所根据省财政厅的预算要求,编制本单位的行政财务预算计划。搞好内控建设,抓好制度管理,为全省戒毒系统建设提供有力的经费保障。2、开展厉行节约。把节约开支作为预算管理的重要举措,认真落实中央和我省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坚决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以及会议费、培训费的开支,有效降低行政运行成本,确保资金高效使用。3、强化职能监督。认真执行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精神,加强系统经费管理,省局按照年初工作安排,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由纪检监察室内审组督促整改。建立预算、执行、监督三维一体的大监督格局。4、抓好绩效考评。我局严格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9]2号文件精神,对各所财务工作进行全面的考核评比,并把考核结果作为省局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2)绩效目标。
1、构建全国统一戒毒模式。根据司法部建立全国统一的戒毒模式要求,省局明确了“全面启动、分批推进、整体建成”的统一戒毒模式建设思路,结合系统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2、进一步加强安防信息化建设。强化三级安防指挥平台管理,充分发挥“一个中心四个系统”功能。完善视频监控全高清、全覆盖,消除监控盲点。完成了视频点名系统、数据汇聚系统、监控视频全面接入司法部指挥平台等项目建设,为“智慧戒毒”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3、加大戒毒业务经费投入。全省各所凡X光机、B超、心电图机、生化检测仪等医疗基础设备均已配备到位。加强了与社会医院的体检合作;落实了新入所戒毒人员艾滋病全员初筛检测,初筛率100%;进一步完善教育矫治和康复训练设施,建立了全省统一教学平台等。4、不断强化职业培训,提高警察执法水平。统筹推进正规化专业化建设,不断提高新时代戒毒警察队伍建设质量水平,为开创司法行政戒毒工作新局面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3)绩效评价报告
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司法部、省厅统一部署,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确保安全为底线,以全面建成统一戒毒工作模式和“数字法治、智慧戒毒”建设为抓手,突出党建引领,强化组织保障,深化示范带动,严明纪律作风,切实提升新时代湖南司法行政戒毒工作水平。其中:1、以安全风险等级考核评估为基础,全面推进四防联动,着力提升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强戒场所全面实现了“六无”。2、按照财政经费拨款,保障了人员经费和场所公用经费支出;按照拨款标准保障戒毒人员各项经费开支。
十、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966.19 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9.84万元,增长0.81%。与年初预算基本持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923.69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64.3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692.3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67.0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8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2 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 辆、一般公务用车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6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9 辆、其他用车2 辆,其他用车主要是调遣戒毒人员用大巴车;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6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 台(套)。
(四)省戒毒管理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公开08表无数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公共安全(类)强制隔离戒毒(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公共安全(类)强制隔离戒毒(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六、公共安全(类)强制隔离戒毒(款)所政设施建设(项):反映强制隔离戒毒管理部门及强制隔离戒毒所所政设施建设及维修、技术装备购置等方面的支出。
七、教育(类)普通教育(款)小学教育(项):部分未成年的戒毒人员学习教育支出。
八、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局机关和各戒毒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职业培训补贴(项):反映财政用于落实相关职业培训政策方面的补贴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项):反映财政对符合条件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给予的补贴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反映财政按规定确定的其他用于促进就业的补助支出。监狱戒毒系统就业补贴资金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退休干部生活补贴支出。
十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十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其他医疗保障支出(项):其他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十六、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十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
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2000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从1999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
十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一、“三公”经费:纳入中央、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