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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湖南省司法厅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湖南司法厅 www.hnssft.gov.cn 时间:2022年06月16日 16:06 【字体: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绩效和责任意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221号)相关要求,我厅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自2022422日起对部门整体支出情况实施了绩效自评,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职责职能。湖南省司法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承担全面依法治省统筹协调、法治调研、法治督察、行政立法、备案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裁决、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性文件管理、监狱管理、司法行政戒毒管理(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指导支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普法依法治理、律师(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仲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等职能

(二)机构情况。省司法厅内设处室22个,省委依法治省办秘书处1个,省纪委监委驻厅纪检监察组1个,所属事业单位3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法治调研督察处、立法一处、立法二处、信息化建设与监所工作联络处、社区矫正管理处(省社区矫正管理局)、行政复议一处、行政复议二处、行政应诉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规范性文件管理与法律事务服务处、普法与依法治理处、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公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律师工作处、法律职业资格管理与对外合作交流处、装备财务保障处、政治部(组织干部处、人事警务处、队伍建设综合指导处)、直属机关党委(直属机关纪委)、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所属事业单位分别是省法律援助中心(省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省政府法制研究中心、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1年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撤销行政复议与应诉处,设置行政复议一处、行政复议二处、行政应诉处,2021年内设处室22个较2020年增加2个。

厅本级为全额财政拨款的省级部门一级预算单位,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以下简称“湘警职院”)为省司法厅管理财政全额拨款二级预算单位,下设25个处室

(三)人员情况。2021年末,省司法厅共有编制538(含省法律援助中心、省政府法制研究中心、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实有纳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保障在职人数548名(含驻厅纪检组人员、湘警职院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同比增加11人,主要原因是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调整编制、实际在职人员增加。离退休人员235人,同比增加11人

厅本级(含直属事业单位省法律援助中心、省政府法制研究中心)现有编制235名,其中行政编制213名,事业编制19,工勤编制3名,因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较2020年增加17名编制。实有纳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保障在职人数227名(含省纪委监委驻厅纪检监察组9人),离退休人员138(其中离休人员4名,退休人员134)

湘警职院现有编制303名,在职实有人数321人,其中实有参公人员122名,事业人员163,外聘人员36离休人员1名,退休人员96在校学生5545人。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要求

根据省财政厅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相关要求 我厅下发《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成立了由厅机关装备财务保障处牵头,有关处室参加的绩效自评工作小组,分管财务的厅领导任组长、装备财务保障处处长任组长。厅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对相关工作进行周密部署安排,并明确专人负责,具体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明确了评价对象,提出评价具体要求,有序推进2021年绩效自评工作。

(二)开展业务培训,夯实绩效基础

为进一步增强绩效意识,强化绩效管理,我厅举办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部署暨业务培训会,会议总结了厅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情况,部署了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并邀请专家就相关业务工作进行培训省委依法治省办、驻厅纪检监察组、厅机关各处室(中心)的主要负责人和预算经办人,二级预算单位的财务人员参加培训,为开展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深化制度建设,强化制度执行

落实全过程绩效管理要求,加强厅机关采购内部控制,完善采购事项内部决策机制,结合厅机关实际情况制定了《湖南省司法厅机关采购管理办法》,根据部门预算绩效目标合理确定采购需求、采购计划和采购合同为规范和加强厅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管理绩效合厅机关实际情况制定了《湖南省司法厅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实行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保障事业发展与提高资产效益相结合。制度办法的建立,为顺利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积极推进落实,确保按时完成

按照既定工作部署,厅绩效评价工作小组积极开展202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各项工作,按时完成了目标任务。对照绩效自评指标体系和决算数据对各部门自评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不少于2个部门进行调研,根据厅机关各处室的自评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撰写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可用资金26462.12万元(含上年结转和年中追加),实际支出22753.06元,执行率85.99%,结转结余3709.06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全年基本支出可用资金13569.93万元(含上年结转和年中追加、特设户利息收入),实际支出12953.64元,执行率95.46%,结转结余616.29万元。
     1、厅本级基本支出管理情况

全年基本支出可用资金6862万元(含上年结转和年中追加、特设户利息收入)实际支出支出6249.2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4861.42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387.86万元(含特设户手续费),执行率91.07%,结余612.72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4572.2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伙食补助和2020年度半个月综治奖、2020年度绩效奖励(部分)方面。
   (2)商品和服务支出1387.8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厅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物业费、车辆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水电燃气费、其他交通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89.13万元。主要为离退休人员工资、物业补贴和2020年绩效奖励、离休人员医疗、抚恤金、司法救济金等开支。

2、湘警职院基本支出管理情况

湘警职院基本支出预算6707.93万元,支出6704.37万元,执行率99.95%,结余3.56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5929.0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2020年度绩效(部分)方面。

2)商品和服务支出541.4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湘警职院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物业费、车辆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水电燃气费、其他交通费等日常公用经费,结余3.56万元,为公务接待经费结余。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33.88万元。主要为学生奖助学金、离退休人员工资和绩效奖励、离休人员医疗、抚恤金等开支。

(二)项目支出情况

全年项目支出可用资金12892.18万元(含上年结转和年中追加),实际支出9799.41万元,结转结余3092.77万元。

1厅本级可用项目资金7796.43万元(含上年结转和年中追加),其中业务工作经费6956.12万元、运行维护合经费331.92万元、其他事业发展基金176.47万元,实际支出5355.29万元,结转结余2441.14万元执行率68.69%,,项目经费主要用于信息化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社区矫正、律师工作、普法宣传、基层司法建设、省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运行、依法行政指导、政府立法、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和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干警培训等业务工作开展。

2、湘警职院项目支出可用资金5095.75万元,其中业务工作经费1301.73万元、运行维护经费1150.63万元、其他事业发展基金1979.74万元,省级专项资金663.65万元,实际支出4444.12万元,结转结余651.63万元,执行率87.21%,项目经费主用于全省司法系统人民警察培训工作相关所需的经费,为持续性、常年项目,湘警职院基本建设支出,双一流建设支出和学生奖助学金支出等。

3、省级专项资金分配安排和使用管理情况(另报教育厅)

湘警职院2021年省级专项资金可用指标663.65万元,支出663.65万元,执行率为100%,湘警职院省级专项2个均属运行维护专项,具体为:

1、“双一流”建设专项。湘警职院2021年“双一流”建设专项可用指标638.15万元,支出638.15万元,执行率100%,湘警职院“双一流”建设专项都为财政拨款。湘警职院严格按照专款专用原则,主要用于湘警职院校内实训室建设、精品课程建设、教研教改建设、校外实训基地建设、师职队伍培训和建设、教学设备购置等。

2、教育综合发展专项。湘警职院2021年教育综合发展专项可用指标25.5万元,支出25.5万元,执行率为100%。湘警职院严格按照专款专用原则,主要将该项目用于:课题支出、平安高校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学院改革发展支出等。

(三)结转和结余情况

2021年末我厅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总计3709.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616.28万元(包括特设户利息收入与手续费差额),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3092.78万元。

1、厅本级财政拨款年末结转和结余3053.86万元。

1)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612.72万元工资奖金津补贴结转结余258.67万元、离退休费结余123.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结转结余78.84万元、公务接待结转结余78.23万元、医疗费补助结转结余33.49万元、抚恤金结转结余22.1万元、会议费结转结余11.73万元等、特设户利息收入与手续费差额3.8万元。

2)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2441.14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结转结余74.85万元,其中:转付基层监所司法救济结转结余51.15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结转结余15万元,当年未开展此项工作全部结余;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经费5.3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结转结余1.01万元纪检专项结转结余2.3万元基层司法业务结转结余38.15万元因为部分项目没有实施或尚未完结;普法宣传结转结余75.70万元,普法宣传经费结转结余68.11万元,因为部分普法项目尚未完结或按照合同将在2022年支付尾款;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体系建设经费结转结余6.71万元;省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运维费结转结余0.89万元;律师公证管理经费结转结余47.34万元,因为部分项目尚未完结或按照合同将在2022年支付尾款;公共法律服务结转结余71.37万元因为部分项目尚未完结或按照合同将在2022年支付尾款国家法律资格考试经费结转结余3.05万元社区矫正经费结转结余84.23万元因为部分项目没有实施或尚未完结法制建设结转结余431.43万元,其中行政执法证与行政执法监督证制作专项经费300万元,工作将在2022年开展并完成支付,以及其他部分项目尚未完结或按照合同将在2022年支付尾款信息化建设结转结余1382.51万元,信息化建设属于跨年度建设项目,合同已签订,项目已执行结转结余资金将在2021年支付;其他司法支出结转结余80.81万元因为部分项目没有实施或尚未完结培训支出结转结余39.09万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结转结余112.59万元,为特殊信息化建设项目尚未完结或按照合同将在2022年支付尾款。

2、湘警职院财政拨款年末结转和结余655.2万元(仅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余,不含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结余)

1)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3.56元。主要为公务接待费结余3.56万元。

2)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651.63万元。拨实训教学楼项目454.91万元,智慧警院项目188.7万元,生均奖补7.03万元,学生资助0.99万元,将于2022年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省司法厅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省司法厅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省司法厅无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

、部门预算绩效情况

我厅认真践行预算绩效一体化理念,从决策、管理、预算绩效等方面对财政预算支出经费进行全过程管理,不断提升预算管理水平,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坚持精打细算、勤俭节约,严控一般性支出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绩效指标全部圆满完成,预算执行率大幅提升,预算管理持续加强,政府采购完成率100%,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实施效果良好,详见附件自评表。

八、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21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真抓实干、砥砺奋进,各项工作取得新的重大进展,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政治建设得到新加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党史学习教育取得重要成果。举办庆祝建党100周年系列活动,开展革命传统教育等各类活动2200场次,组织政治轮训覆盖2.6万人次。党建体系不断健全,党支部五化提质建设成效明显,1069个支部全面达标,法律服务行业党建规范化水平明显提高。

(二)法治建设开创新局面。出台一规划两纲要的湖南方案,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有力压实,全面依法治省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首批命名省级示范地区(单位)42个、项目15个。推进科学民主依法立法,完成政府立法项目20个,创近年新高。依法审查省委省政府各类文件233件,三统一省直部门文件370件。推动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深入开展重点领域执法监督。表彰七五普法先进,启动八五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进一步落实,法治社会建设深入推进。

(三)服务经济取得新成效。出台《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规定》,推动落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33,司法行政服务经济的贡献力不断提升。出台十条举措服务自贸区建设。高效完成先进制造业、自贸区、优化营商环境、长江流域保护等7部重点地方法规规章的审查万所联万会”“党建引领、助力千企等专项法律服务深入推进,2.4万家企业享受一对一法律服务,实施企业、园区法治体检3.3万次,法律服务工作者服务经济建设主战场作用愈加突显。

(四)法治为民提升新水平。480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扎实推进,服务群众50万人次。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等一批民生法规规章加速出台。坚持应援尽援,超额完成省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法律援助办案6.46万件,超出既定任务的44%。长株潭一体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取得实质进展,省法律援助中心上海工作站开启农民工跨省维权新模式。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深度融合,线上1分钟、线下1小时法律服务圈有效形成。举办全国三下乡集中宣传5600场次,民法典日益走进群众生活53个村(社区)成功创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扎实推进。

(五)维护稳定展现新作为建立健全7项机制,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推进。4次调整勤务模式,疫情防控保持三零成果。开展监管安全大整治专项行动,监所保持总体安全稳定。突出监管安全,严格规范执法,社区矫正成效稳居全国前列20个强戒所建成全国统一戒毒模式,5个所建成全国示范所,戒毒场所全面实现六无。全省新收行政复议申请6749件,同比增长48.8%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1152,直接纠错率22.1%。涉法涉诉信访重点案件全部办结。扎实开展迎建党百年、护和谐稳定专项调解活动,调处纠纷23.4万件,有力维护社会稳定。

(六)改革创新迈出新步伐。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告知承诺制,实施便民惠企70余万人次。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形成湖南特色,提前完成改革任务。法律援助申请实现全省通办,三项高频公证事项实现跨省通办,率先开展司法鉴定重新核定登记律师领军人才和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深入推进。深化检律协作,律师执业保障走在全国前列。选任、初任培训第二届人民监督员1216

(七)队伍建设迈上新台阶。统筹推进第一批、第二批教育整顿,全系统2.47万名干警接受革命性锻造。组织干警参观见学2.6万人次,学习教育入脑入心。制定完善18项重点制度,规范减假暂、律师管理等制度获司法部推介肯定。举办英模事迹报告会270场次,16个集体、114人获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

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预算执行率有待进一步提高。2021年我厅着力加快预算执行,盘活存量资金,减少追加资金,受疫情影响,部分项目属跨年度建设,结转资金将在2022年开支,另受相关政策影响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奖金未在年底发放,2021年预算完成率79.19%,较2020年82.43%有所下降,执行率有待提高,部分项目预算执行进度较慢,未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绩效指标编制针对性有待进一步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逐步提高,财税体制不断改革,现代财政制度不断完善,各部门职能改革不断深化,绩效指标编制针对性不够,建议通过培训、案例剖析等方式指导各预算单位做好绩效指标的设计工作,重视重点评价工作,因地制宜制定普遍适用的共性指标和适合本单位的个性指标。

(三)预算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2021年我厅纳入绩效自评范围的部门预算项目资金年末结转结余3050.06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未严格落实动态调整机制及跨年项目“分年安排”资金的管理制度,在 2021 年因疫情导致项目实施进度较慢的情况下未及时对项目资金进行调整。

、下一步改进措施

针对自评发现的问题,我厅将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和实施,并采取相关措施解决上述问题:

(一)提前谋划财务工作,精细管理预算编制。一是要科学做好预算编制。要严格遵循预算编制口径的一贯性及可比性。预算编制要切合实际工作经费需要,尽可能的减少经费使用用途的调整,同时提高经费调整的合理性。二是同步做好预算绩效编制,根据年度工作总体目标、重点工作,结合绩效管理体系相关要求,开展预算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形成项目的事前绩效评估报告。在编制部门预算的同时,按照财政要求准确合理、公正客观地编制了各项目绩效目标。

(二)深化财务网上报账,实时监控推进预算执行。财务内控平台为抓手,厅机关网上报账从指标下达到经费申请到领导审批,全流程网络化办公厅机关各项经费指标通过财务内控平台下达到各处室,通过财务内控平台,处室可随时查看本部门预算执行情况,从而有计划、合理规划好本部门预算资金,加快预算执行。通过财务内控平台,财务部门可以掌握各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作为各部门绩效考核和下一年度预算经费安排的重要依据。

(三)加快推进项目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实施单位应充分预计项目前期工作,特别是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所需办理的手续和预留时间,制定并细化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加快推进前期准备工作,为项目实施打造基础。强化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建立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定期跟踪反馈机制,突出项目事前事中进度督查,全方位监督和跟踪项目实施进度,根据项目进度安排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积极探索预算管理新措施,建立全程绩效管理

进一步量化细化资金使用绩效目标,树立现代绩效管理理念。设立科学合理的绩效目标和指标增强目标约束力。下一步要组织加强湘警职院、各处室(中心)工作人员对预算管理、绩效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学习解读建立和完善实施单位项目绩效考核管理制度体系。单位领导、项目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要树立起绩效理念即预算绩效管理贯穿于财政资金预算管理全过程,涉及项目资金的预算编制、审核、执行、调整、评价及运用

十一、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一)积极落实评价结果报告、反馈和整改工作。及时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以及具体各项目支出情况报厅领导和各项目支出责任部门,督促项目支出责任部门或实施单位针对绩效评价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积极整改。湘警职院、厅机关各处室(中心)要加强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结合年度收支计划,科学编制预算,遵循预算管理办法。

(二)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有机结合。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和下年度资金安排的参考依据,优先考虑和重点支持绩效好、执行率高的项目,对达不到绩效目标或评价结果较差且无整改措施或整改无效的项目,相应核减或取消项目预算。

(三)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按照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每年均按时、完整公开。



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汇总.docx
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汇总.doc
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汇总(业务工作).docx
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汇总(运行维护).docx
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厅汇总(其他事业发展基金).docx

2021年度湖南省司法厅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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