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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湖南司法厅 sft.hunan.gov.cn 时间:2026年06月29日 09:51 【字体: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绩效意识和支出责任,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省级预算部门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的通知》文件规定和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有关要求,我厅结合实际情况,对202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自评,形成本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1.职责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省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省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有关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3)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办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4)承办省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省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省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负责规章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章清理工作。

(5)指导全省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省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省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工作。负责报送备案省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市州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违法的审查申请。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承担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对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论证说明。

(6)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省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省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国务院最终裁决的有关行政复议事项。指导、监督全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承担省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承担统筹规划全省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8)负责全省监狱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刑罚执行、罪犯改造的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管理省监狱管理局。

(9)负责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管理省戒毒管理局。

(10)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11)负责全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主办主管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12)负责全省法治对外合作工作。承担省政府涉外协议等文件的法律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承办涉港澳台的法律事务。

(13)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4)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市州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15)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情况

省司法厅内设处室22个,省委依法治省办秘书处1个,省纪委监委驻厅纪检监察组1个,所属事业单位3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法治调研督察处、立法一处、立法二处、信息化建设与监所工作联络处、社区矫正管理处(省社区矫正管理局)、行政复议一处、行政复议二处、行政应诉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规范性文件管理与法律事务服务处、普法与依法治理处、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公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律师工作处、法律职业资格管理与对外合作交流处、装备财务保障处、政治部(组织干部处、人事警务处、队伍建设综合指导处)、直属机关党委(直属机关纪委)、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所属事业单位分别是省法律援助中心(省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省政府法制研究中心、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后简称湘警职院)。

3.人员情况

2025年末,省司法厅(含省法律援助中心、省政府法制研究中心、湘警职院)共有编制541人,实有在职人数496人。厅本级共有编制238人(其中行政编制216人,事业编制19人,工勤编制3人),年末实有在职人员228人,离退休人员154人。湘警职院共有编制303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97人,事业编制206人),年末实有在职人员268人,退休人员126人。

(二)部门年度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政法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司法行政工作现代化”为牵引,以“司法行政质量提升年”为抓手,以“抓重点、破难点、创亮点”为方法,扎实履行司法行政“六大职能”,滚动实施政治铸魂、法治铺轨、改革深化、发展护航、风险防控、涉外提速、基础升级、数智赋能、队伍培源“九大工程”,全面促进工作标准、质量、效能“三个提升”,奋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南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完成全日制在校学生教学、实习实训等培养任务;完成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警察培训任务。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全年基本支出13582.8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1948.86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634.02万元。

1.人员经费支出11948.8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743.1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等方面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05.68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物业补贴和离休人员医疗、抚恤金,司法救济金和学生助学金等开支。

2.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634.0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物业费、公务接待费、水电燃气费、维修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情况

全年项目支出8031.47万元。其中省级专项资金120.11万元,除省级专项资金以外的其他项目支出7911.36万元。

1.省级专项资金支出120.11万元。主要是湘警职院完成双一流建设工作,以及完成教育改革发展、校园招聘活动等工作。

2.其他项目支出7911.36万元。其中业务工作经费2049.52万元,主要用于公共法律服务、法治建设、行政复议与应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基层司法业务、律师管理、普法宣传、社区矫正、高职院校“双一流”建设等方面;运行维护经费962.98万元,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信息化系统的运行与维护、湘警职院高等职业教育等方面;其他事业发展资金4898.86万元,主要用于司法救助、乡村振兴、援藏援疆、司法业务培训以及湘警职院基本建设支出和学生奖助学金支出等方面;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省司法厅本级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湘警职院全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可用资金2200万元,实际支出1084.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084.47万元。执行率为49.29%,结余1115.53万元。该指标主要用于学院实训教学楼建设项目,年底项目主体工程尚未完工,相关建设支出未能按计划推进,导致该项目资金支出进度滞后,预算执行率未达预期标准,影响整体预算执行质量。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省司法厅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五、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省司法厅无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

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25年是“十四五”收官之年,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一年,也是司法行政事业发展中很不平凡的一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司法部、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聚焦重点、狠抓落实,全力服务“七大攻坚”,扎实推进“八大工程”,努力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一)加强政治建设坚定有力。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完善任务分工、督查督办机制,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闭环落实。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全系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更加坚定自觉。出台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意见17条,全系统开展宣讲培训80余场次,推动全会精神落地见效。向上级请示汇报280次,部省领导指示批示做到“事办结、件落实”。

(二)推进法治建设统抓有方。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班和成果展,推动学习研究阐释常态化。晓明书记连续3年现场点评“党政一把手”述法,带动省市县专题和现场述法同比增长46%、29%。完善依法治省工作统筹落实机制,细化134项年度任务,依法治省委工作要点完成率94%。首次编印法治建设白皮书。完成省市“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162个。中央法治督察33个反馈问题全部整改,高效完成省级年度法治督察。法治建设纳入省管领导班子考核、平安建设考核范畴。株洲市、衡阳市、澧县、张家界武陵源区4个市(县、区)被命名为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行刑衔接改革试点积极推进,省、市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办公室)全面运行。推进“三率”问题专项治理,行政复议纠错率、行政诉讼败诉率同比下降9.36、9.46个百分点,居中部六省前列,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同比上升4.75个百分点。全省新收行政复议申请、受理案件数同比增长37.7%和30.9%。

(三)服务经济发展积极有为。围绕服务“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强化制度支撑,规范行政执法,提质法律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审查省政府立法项目45件,推动《湖南省数据条例》等发展急需立法加速出台。专项清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35万件,推动修改或废止涉民营企业规章24件、规范性文件572件。审查省政府文件及涉法事务178件,“三统一”省直部门文件352件。扎实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联合纪检监察机关查纠问题5097个,为企业挽回损失1.23亿元。构建“赋码、亮码、扫码”闭环,衡阳、邵阳、郴州等地推出分级分类检查模式,全省入企检查总频次同比减少50%以上。健全“产业链+法律服务”机制,岳阳、娄底、益阳等地配备产业链法律服务团849个。编写20个法律服务包,积极助推大学生创新创业。推动中国贸仲来湘设立“中非庭审中心”,5家律所设立境外分支机构。长沙涉外法务集聚区、怀化国际陆港法务区启动运行。

(四)参与社会治理精准有招。开展“12·4”国家宪法日主场活动,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全省国家工作人员在线学法考法通过率99.5%。“你学法我送票·跟着旅发大会游湖南”等专题普法获司法部推介。长沙“万屏联播”、郴州“郴心说法”、株洲“株司小微”等形成特色品牌,湘潭、常德打造红色法治精品课程。推动出台《湖南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开展“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调处矛盾纠纷53万件。3人参加全国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大比武总决赛喜获佳绩。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办案108万件。选派20余名律师、12家公证处到32个偏远县区志愿帮扶。整合资源做好返乡农民工法律服务,化解涉农民工劳动纠纷4587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893件。开展规范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专项行动,“司法黄牛”乱象有效遏制。顺利完成省律协、司法鉴定协会换届。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顺利进行。

(五)基层基础保障稳中有进。出台深化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意见,评定省级规范化司法所279个。认真编制全省“十五五”司法行政事业发展规划、科技信息化发展规划,推动湘警职院、监狱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项目纳入全省规划盘子。推进政务数据“应共享尽共享”,“湘易办”司法行政专区上线运行。建立司法行政业务数据分析研判机制、领导联点责任共担机制、先进引领带动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工作态势,示范带动全省司法行政工作整体提升。

(六)锻造过硬队伍严实有效。扛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配合检察机关“交叉巡回检察”。持续强化党建领航,各级党组织述职评议全覆盖,培育9个省直机关“四强”党支部。创新开展“司享汇·司法行政大讲堂”516场次,获省直机关工委推介。监所警务督察局正式挂牌。举办队伍轮训培训1154期,开展监所大练兵大比武529场次。在全省率先开展公务员定期奖励,30个集体156名个人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湘警职院申办本科教育取得进展,专升本录取率连续四年居全省高职院校第一。离退休、工青妇、援疆援藏、乡村振兴、机关保障等工作扎实推进。

七、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全过程绩效管控不够到位。单位整体支出全过程绩效管理链条不够完整,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统筹衔接不足。事前绩效谋划不够深入,绩效目标设置与年度重点工作、预算编制统筹结合不够紧密。预算执行过程中,绩效运行常态化跟踪监控机制不够健全,动态监管、风险预警和偏差纠偏不够及时,对资金使用进度、支出合规性、项目推进质效及整体履职成效缺乏全程精准把控,易出现预算执行不均衡、绩效运行与预期目标偏离等问题。

(二)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不够充分。日常工作中重绩效组织实施、轻结果落地运用。虽已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资金安排联动机制,也将评价结果纳入管理决策、健全了奖惩约束机制,但实际刚性约束力不足、导向作用不强,导致预算绩效管理存在重流程、轻实效的现象,未能真正以绩效倒逼管理、提质增效。

八、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压实全过程绩效管控,补齐管理链条短板。强化事前绩效谋划。将绩效目标与重点工作、预算编制紧密绑定,科学设定量化可考核指标,严把绩效源头审核关,杜绝目标虚化泛化。严抓事中动态监控。健全常态化绩效跟踪机制,实时监管资金使用、项目推进、支出合规情况,及时预警偏差、快速纠偏,杜绝执行失衡、目标偏离。规范事后绩效评价。全面开展绩效自评与重点评价,客观核查资金效益和履职成效,形成全流程闭环管理。

(二)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提升刚性约束实效。健全结果联动机制。严格落实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资金分配直接挂钩,打破重流程、轻实效问题。强化结果刚性运用。将评价结果纳入内部考核、责任追究,倒逼问题整改、提升管理质效,真正实现以绩效促落实、提效能。

九、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一)积极落实评价结果报告、反馈和整改工作。及时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以及项目支出情况反馈给支出责任部门,督促其针对绩效评价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积极整改。要加强预算管理,强化绩效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结合年度收支计划,科学编制预算。

(二)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有机结合。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年度绩效考核和下年度资金安排的参考依据,优先考虑和重点支持绩效好、执行率高的项目,对达不到绩效目标或评价结果较差且无整改措施或整改无效的项目,相应核减或取消项目预算。

(三)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按照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除涉密事项外,每年均按时、完整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湖南省司法厅

2026年5月11日


附件:

附件1:湖南省司法厅202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

附件2:湖南省司法厅202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附件3: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202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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