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mg src=""/>

2016年省司法厅基层工作处工作要点

湖南司法厅 www.hnssft.gov.cn 时间:2016年11月03日 00:00 【字体:
  

  2016年全省司法行政基层工作总的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全省“十三五”规划确定的全面深化改革发展大局,认真落实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和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的部署,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不断提高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效果;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建设与管理,切实提高司法所履职能力;进一步规范发展基层法律服务,促进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健康发展;发展壮大“法润三湘”公共法律服务队伍,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作出积极贡献。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推动人民调解和三调联动工作深入发展

  1.紧紧围绕全省深化改革发展大局开展人民调解专项活动。针对全省全面深化改革中出现的社会热点、难点矛盾纠纷,聚焦拆迁、劳资、医疗、环保、民间金融等重点领域的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和三调联动职能优势,在全省部署开展“三调联动化纠纷、防控风险促发展”专项调解活动,助力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2.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基层基础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6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针对撤并乡镇村的情况,调整巩固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重点化解一般矛盾纠纷;充实加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重点化解较大矛盾纠纷;全面建立县(市、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重点化解重大矛盾纠纷。按照“八有”、“六统一”的标准,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和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适时开展全省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检查验收,全面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依托省厅公共法律服务如法网,加强人民调解信息化建设。

  3.健全完善三调联动工作体系。认真贯彻落实省直七部门《关于健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的意见》,深入推进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加强县市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和流动调解庭建设,加强县级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派驻法、检、信访等部门人民调解工作室建设,积极推进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公安派出所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工作窗口)。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坚持村(社区)每周一次、乡镇(街道)每半月一次、县市区每月一次,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应达到90%以上。落实“三调联动”专项组联席会议、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月协调会议、重大矛盾纠纷建立台帐和挂牌督办等制度,落实三调联动专项组办公室专职工作人员,建立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指挥系统,打造三调联动工作升级版。年内对全省健全完善三调联动工作体系进行一次督查,并组织媒体拍摄宣传我省三调联动工作的专题宣传片。

  4.着力抓好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在矛盾多发领域积极建立相关部门支持经费场所、司法行政指导推动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巩固提升交通事故、消费权益、生态环保、劳动争议等领域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积极推进婚姻家庭、征地拆迁、土地流转、食药安全、物业管理等涉及民生保障、攸关群众利益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探索拓展在专业市场、安全生产、地方保险、老年人维权等新型矛盾纠纷领域建立人民调解组织。重点督导在全省市(州)、县(市)城区全面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在全省县市区全面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组织;扩大民间金融纠纷人民调解覆盖面和工作成果。

  5.巩固扩大边界矛盾纠纷联防联调成果。在省际边界省、市、县之间全面建立联防联调工作机制,并签订协议书;在省内矛盾纠纷易发多发的县际边界建立联防联调机制,并签订协议书;着力打造省际、市际、县际平安边界。今年适当时候召开环湘“6+1”边界联防联调工作会议。

  6.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协调省财政厅联合制定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的文件,力争使每个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达到有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使每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达到有3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并积极吸纳专业人员加入;有条件的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有1名相对固定的人民调解员。出台《湖南省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员规范化管理。修订出台《湖南省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办法》,探索建立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制度,总结、推广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经验,促进人民调解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和要求,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教育培训,年内省厅集中举办一期全省人民调解工作骨干培训班,切实提高人民调解队伍素质和水平。

  7.不断强化人民调解工作保障和宣传。市、县两级要制定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明确奖励标准,并将奖励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继续统筹落实好人民调解工作“三项经费”、三调联动工作经费和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工作保障水平。加强人民调解文化建设,发挥人民调解研究基地功能作用,总结、提炼人民调解文化,加大人民调解宣传力度,扩大人民调解社会影响力。

  二、加强司法所规范建设与管理,切实提升司法所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8.全面提高司法所规范建设与管理水平。开展“全省司法所规范建设与管理年”活动,抓基层、强基础,整合撤并乡镇后司法所的资源,推动辖区内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提质升级,创建一批高标准、示范性的省级模范司法所。今年内各地全面完成统一司法所标识和内部设置工作。大力加强司法所收编后的管理,召开全省司法所建设工作会议,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培育和推广县市区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与管理的典型经验;督导各县市区司法局要全面加强司法所组织机构、编制队伍、业务工作、基础设施、内务制度等方面的规范建设与管理,提高司法所的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9.大力充实司法所工作力量。各地要积极协调编制和人事部门在2016年底前全部收回被挤占、挪用的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空编的要及时招录和调任;乡镇撤并后的司法所政法专项编要防止流失,由县市区司法局统筹安排到辖区内其他司法所使用;要积极争取乡镇撤并后富余的地方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人员充实到司法所,使每所在岗公务员达到3人;大力推进政府购买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服务,壮大司法所工作力量。2016年各地要力争实现司法所专职工作人员配备达到5人以上的目标。

  10.有效提升司法所工作保障水平。各县市区司法局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加强司法所公用经费和各项业务经费的保障,并给每个司法所在司法局单列帐户,确保司法所开展工作的经费开支。加强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完成中央预算内投资司法所办公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并积极推进“十三五”政法基础设施司法所业务用房项目建设工作。加强司法所装备管理,各县市区司法局要为司法所配备必要办公设施设备。

  11.充分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发挥司法所扎根基层、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突出司法所履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日常监管、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职能,努力将司法所打造成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法治建设的一线坚固阵地。

  三、推动出台地方立法,全面加强和规范发展基层法律服务

  12.积极推进《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所条例》修订和实施工作。配合省人大积极推进《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所条例》修订工作。新修订后的《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所条例》颁布实施后,组织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基层法律服务从业人员进行学习贯彻。适时召开全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全省基层法律服务规范发展工作。

  13.拓展延伸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动员和引导广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湖南省司法厅关于积极推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乡(镇)村法律顾问的实施意见》的要求,通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志愿参与基层法治建设与政府购买基层法律服务相结合的方式,积极推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乡(镇)村法律顾问工作。

  14.不断强化基层法律服务行业规范管理。以修订后《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所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大力加强基层法律服务行业规范管理力度;启动基层法律服务诚信等级评定工作,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诚信行为监督;落实基层法律服务分级培训制度;深入开展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创建工作,创建命名一批规范化基层法律服务所。

  15.大力抓好基层法律服务信息化建设。开展基层法律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调研、开发、测试、启用工作。举办全省基层法律服务信息系统使用与管理培训班,确保信息系统在2016年10月底前正式上线运行。力争在2016年底前,完成全省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信息采集汇总工作。

  16.加强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协会建设。指导健全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协会组织机构,强化对市州和县市区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协会组织的指导和监督,不断完善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协会自律管理和服务职能,指导行业协会加强制度建设,推动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管理迈上新台阶。

  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健全“法润三湘”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体系

  17.建立健全“法润三湘”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组织。落实省司法厅、省文明办、团省委、省志工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法润三湘”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活动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在2016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省、市、县、乡四级“法润三湘”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组织建设,并由省总队统一向湖南省志愿服务网进行注册。省总队统一编印全省“法润三湘”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组织通讯录,依托“如法网”和微信、QQ等网络平台,建立各级组织间的联系机制,提高工作效率。

  18.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制定《“法润三湘”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管理办法》,对志愿者招募、注册、管理、评价等作出明确的规定。指导各地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组织根据公共法律服务有关专业知识要求,分类制定志愿者招募计划,吸引各界热心人士参加到志愿法律服务队伍中来。

  19.切实提高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和管理水平。各市州和县市区司法局要组织开展法律志愿服务知识普及活动,邀请志愿服务专家对负责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工作的人员进行重点培训,提高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和管理水平。

  20.积极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志愿活动。省总队统筹各志愿服务部依托司法行政人民调解、法治宣传、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业务工作,制定2016年全省“法润三湘”公共法律服务志愿活动计划,结合春节、国庆和“志愿者日”、“宪法日”、“禁毒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重要节日和纪念日,集中开展丰富多样的“法润三湘”公共法律服务志愿活动。

2016年省司法厅基层工作处工作要点

6543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