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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司法厅2022年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要点

湖南司法厅 sft.hunan.gov.cn 时间:2022年04月03日 10:16 【字体:
  

2022年,全省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立足全局、着眼长远、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全面贯彻落实中办发〔2019〕44号、湘政办发〔2019〕66号文件要求,加强行业党的建设,深化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改革,持续强化执业监管,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工作高质量发展,为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提供高效法律服务保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构建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1.加大党建工作力度,发挥政治引领作用,抓好理论武装,提升党建工作水平,将处党支部打造成坚强的战斗堡垒。加强公证、司法鉴定机构党组织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举办公证和司法鉴定行业党建培训班,落实司法鉴定党建情况月报告制度,适时通报行业党建工作情况,持续推进“三进”(党建工作进协会章程、进工作制度、进日常管理)和“四同步”(党建工作与审核设立鉴定机构、审核许可鉴定人执业、开展执业检查、开展考核评估同步开展),不断补短板、强弱项,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迈进。

2.根据司法部公服局对中办发〔2019〕44号文件进行评估验收的要求,对标对表湘政办发〔2019〕66号文件明确的指标任务,继续督促厅机关相关处室和各市州逐项梳理完成指标任务。同步对接省深改委,研究制定《实施标准》《发展指标》验收方案,扎实开展验收评估,全面评估指标任务完成情况,确保年内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3.召开湖南省公共法律服务第二次联席会议,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研究贯彻落实具体措施。

4.推动提升高端法律服务供给,指导长株潭三地司法局,主动对接长株潭自主创新示范区、岳麓山大科城、马栏山文创园等重点平台和园区,做强产权纠纷化解和维权援助。

5.开展“法润三湘”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行动,深化“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推动城市优质法律服务资源向乡村辐射。

6.深入推进便民利民服务方式,加强省直部门间协调联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与省民政厅沟通协作,减轻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经济状况核查压力,深入推进经济困难告知承诺制。持续优化公证服务,推进人口基本信息、婚姻、收养、不动产登记等办理公证所需数据共享和在线查询核验,实现更多高频公证服务事项“一网通办”。持续推进“最多跑一次”“一次性告知”等减证便民措施落地落实,确定我省公证告知承诺事项范围。

7.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建设,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三台融合管理系统,推广应用公共法律服务小程序,探索为群众提供更便捷、智能的法律服务新模式。运维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湖南智慧法援平台),优化系统设计,完善律师资源调配功能。推进全省公证信息系统迭代升级,促进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共用。推广使用新的司法鉴定综合业务系统,推进司法鉴定意见书赋码管理,加快推进在线办案、在线监管。


二、深入学习贯彻《法律援助法》

8.通过宣传、培训、特色活动等,广泛宣传、解读《法律援助法》。配合省人大开展《法律援助法》实施情况调研。对照法律援助法规定内容,梳理现有的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全业务工作制度和全流程办案标准。

9.推进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制订规范化建设标准,建立联点指导制度,分片打造示范性机构。

10.开展“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品牌活动,畅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深化根治欠薪行动,持续守好农民工的“钱袋子”。

11.推进刑事法律援助律师辩护全覆盖,积极参与代理申诉和认罪认罚从宽工作。

12.设立法律援助资金绩效管理指标,通过信息化方式对机构资金使用进行监督。


三、持续激发公证改革活力

13.贯彻全国公证工作推进会精神,落实公证体制机制改革和事业发展部署安排。

14.摸清全省公益二类公证机构实行备案制、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激励机制、企业化财务管理等“三项政策”落实情况底数,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的目标任务,压实市州司法行政机关责任,推进各地落实事业体制公证机构改革“三项政策”。

15.落实司法部关于合作制公证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推进公证机构有意向、当地政府支持、条件成熟的事业体制公证机构转为合作制公证机构,或者设立合作制公证机构,有序推进我省合作制公证机构建设发展

16.组织完成全省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年度考核、公告工作。规范公证员任免职,明确各地增配公证员数量,确保全省执业公证员总数达到430名。

17.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完成湖南省公证协会换届。加强协会自律管理,开展全省公证行业教育培训、行业惩戒、文体活动、公证宣传等工作


四、推进司法鉴定高质量发展

18.严格执业准入,落实鉴定机构专家评审和鉴定人能力考核制度,按时完成全面评查工作,做好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执业类别与“四大类”执业分类规定的全面衔接,做好年度名册编制和公告工作。

19.落实《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登记评估办法(试行)》,探索开展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建立诚信档案、公开评估结果。

20.落实《司法鉴定资质认定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加快推进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工作。

21.组建全省司法鉴定专家库,积极发挥司法鉴定专家评审作用。


五、指导仲裁发挥作用

22.严格依法依规做好换届复核和变更备案工作。根据《仲裁法》《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湖南省仲裁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等文件,做好长沙、株洲、湘潭、娄底等仲裁委员会的换届复核工作,坚持备案审查标准,督促完善仲裁机构内部管理制度,促进依法规范运行

23.稳步推进仲裁改革。根据司法统一部署,在坚持仲裁公益性、确保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研究探索适应仲裁工作特点、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有利于提高仲裁公信力、激发仲裁工作活力的改革路径,审慎稳妥逐步推进仲裁改革工作,对改革意向强烈的衡阳仲裁委员会予以重点指导

24.做好服务中国(湖南)自贸试验区建设和长江中游三省协同发展相关工作。发挥仲裁在解决民商事纠纷、服务经济发展的优势,积极服务中国(湖南)自贸试验区建设,开展国际商事仲裁知识培训和进自贸试验片区走访活动,在岳阳仲裁委员会已进驻中国(湖南)自贸试验区片区的基础上,推动长沙、郴州仲裁委员会进驻,引导长沙仲裁委员会积极创造条件,搭建国际仲裁院,与省金融办、人民银行等单位联合下发《关于在金融纠纷化解中进一步发挥仲裁职能作用的通知》。对接湖北、江西仲裁工作,加强互动,推动长江中游三省仲裁协作,助力营造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25.加强旅游投诉调解与仲裁衔接试点工作。积极落实《关于开展旅游投诉调解与仲裁衔接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在试点城市张家界、怀化市建立关于旅游调解与仲裁的相关制度,搭建调解与仲裁衔接平台,切实发挥仲裁在化解旅游纠纷中的作用。


六、加强执业监督、管理和培训

26.加强质量建设,开展全省公证、司法鉴定、仲裁案(证)件质量检查。组织2022年度司法鉴定能力验证活动。制定统一的仲裁文书参考样式,以仲裁委秘书长会议纪要的形式发至各仲裁机构,规范各机构文书格式,将仲裁调解和解率纳入考评范围,引导各机构努力提高调解和解率

27.组织公证员、司法鉴定人职称评定。按照《湖南省公证员职称申报评价办法》(试行)《湖南省司法鉴定人职称申报评价办法》(试行)规定,开展2022年公证员、司法鉴定人职称评审工作。

28.加强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全省公证管理干部及公证处主任培训班,开展司法鉴定人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完善鉴定人执业能力评估考核机制,切实提升队伍素质和业务能力。

29.加强执业活动监督,常态化整治顽瘴痼疾,不断巩固拓展公证和司法鉴定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成果,继续加大对违法违规执业行为的处罚和惩戒力度,落实行政处罚与行业惩戒衔接机制,定期曝光执业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督促全行业切实做到依法依规诚信执业。

六、牵头做好政务服务相关工作

30.根据省政府要求,落实省政务服务局关于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入驻事项一站式办理的要求。5月底前完成124项服务事项全部入驻任务。

31.推动业务系统对接省一体化平台和“一件事一次办”微信小程序。

32.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攻坚行动的通知》《湖南省司法厅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攻坚行动工作方案》,持续推进实现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政务服务事项业务办理设置规范化、实施清单要素标准化、事项办理便利化相关工作。

33.对我厅政务服务事项梳理,提高我厅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与办理深度。

34.向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及时准确汇聚本部门监管对象、投诉举报、执法人员等数据。推动系统对接,汇聚执法人员数据。

35.做好行政效能电子监察工作,按照监察覆盖度、效能提升度、数据上传及时性和准确性要求,做到无红黄牌。



湖南省司法厅2022年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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