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造法治新常态——全面依法治省的“湖南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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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16-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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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营造法治新常态——全面依法治省的“湖南样本”

  法,国之重器。“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法治建设不断推向纵深。从执政行政到日常生活,从经济活动到社会民生,法律的作用愈发凸显,法律的力量日益强大。奔跑在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的大道上,我们不仅深切感受到了法治带给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更感受到了法治对于全面推进改革的助力和保障。

  2011年8月2日,《法治湖南建设纲要》正式出台,这是当时全国最完备、最翔实的地方法治建设路线图。5年来,我省沿着既定的路线,追逐着明确的目标,牢牢抓住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深化普法等关键环节,营造法治新常态,打造法治建设的“湖南样本”,法治湖南建设的步伐铿锵有力,昂然向前。

  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湖南省委迅速行动,12月25日,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印发《湖南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要努力打造法治湖南建设“升级版”。

  1 科学立法,顶层设计抓得实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没有良好的立法,建设法治湖南无异于空中楼阁。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立法机关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着力社会领域立法,立法工作既高屋建瓴、搞好顶层设计,又脚踏实地、做到切实管用;既讲近功,又求长效,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法律保障。

  2016年7月13日,省工商局就修正《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举办立法听证会,参与立法听证的岳阳市民廖军仕认为,原来“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消毒餐具费”的表述没有法律依据,消毒餐具是否收费属于市场行为,应将选择权交给市场和消费者。

  这是我省开门立法、问法于民的一个缩影。2011年7月,《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出台时就提出,要“扩大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途径” 。而今,“立法听证会”已经成为普通民众参与立法的一种形式,民主立法、开门立法成为立法工作新常态。

  省人大常委会坚持每年向社会广泛征集立法建议项目,并通过公布法规草案、书面征求意见,以及走访调研和召开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建议。同时,建立立法咨询专家库,注重咨询相关方面专家的立法意见、建议。“十二五”期间,我省立法机关共开展立法调研、走访各界群众300余次。

  法律是民生的兜底工程。近年来,我省立法工作紧跟时代发展,及时回应民生关切,着力民生民心,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立法工作,通过立法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从保障群众“舌尖上安全”的《湖南省生猪屠宰条例》、《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到为群众生活提供优良环境的《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从保障劳动者和企业合法权益的《湖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到维护求职者合法权益的《湖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近年来,省本级共制定地方性法规39部,其中涉及民生的地方性法规13部,占总数的三分之一。

  2  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成常态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在于严格执行。

  依法治省,核心在于依法行政,这既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行政权力运行的基本原则。

  2014年8月,家住长沙市开福区的陈文忠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向省直某厅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在邮件信封上注明“信息公开申请表一份”字样。该局所属收发室签收后,以“无人认领”为由,将其退回。

  陈文忠随即向省政府法制办申请行政复议。法制办受理后,该局却提出“如果申请人需要,可另行直接提交或邮寄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被申请人将依法及时处理,请求复议机关依法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对该局虚与委蛇的态度,复议机关断然拒绝其请求,并审理查明该局“关于未收到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理由不成立,确认其行为违法,责令其15个工作日内依法处理,并在依法行政绩效考核中对该局给予了扣分处理。

  这是我省强力推进依法行政的一个例子。近年,“法治湖南”之所以成为叫响全国的一张名片,在于科学搭建依法行政制度框架,把权力关进“笼子里”。

  过去,一些行政机关决策“拍脑袋”,办事不公开、不透明、拖拉推诿,以及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等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近年来,我省相继出台《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法治湖南建设纲要》,紧紧围绕促进各级政府“正确地做事、做正确的事”,把依法行政工作作为考核的“硬指标”和“硬约束”,切实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形成了具有湖南特色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

  为给权力带上“紧箍咒”,确保严格依法行政,我省多措并举,确保各项法律、法规落到实处。我省制定实施《湖南省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办法》,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省政府对全省近30万名公务人员进行了3次分级、分批的集中培训,不断提高行政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与此同时,我省采取多条强有力的刚性措施,确保阳光行政、依法行政扎实推进。

  3  深化普法,法治精神共培育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管用而有效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

  今日湖南,政府部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手段解决问题成为常态,老百姓“遇事找法”、“依法维权”的观念也深入人心、蔚成风气。

  2014年8月,长沙县福临镇政府以合同违约为由,将张某等7名领取了较大金额补贴却违约的生猪养殖户告上法庭,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说法律,最终让张某承认错误,双方调解结案。其他违约户在旁听此案后也意识到错误,自觉拆除猪舍,严格履约。

  这是我省政府部门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小镜头,也是我省“六五”普法取得良好效果的证明。

  2011年,省人大常委会在全国率先审议通过《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各级政府均将普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据此,湖南还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率先在全国建立和推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把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5年来,领导干部接受法治教育成新常态,尊法学法用法渐成政府部门行为规范。

  湖南省各地党委、政府还纷纷建立“法律智囊库”。到目前,全省14个市(州)、84个县(市、区)、1384个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成立法律顾问团或聘请法律顾问,法治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全省法律宣传教育的触角不断深入基层。以邵阳市为例,该市于2012年在全市开展市(村)民法治学校建设工作,至2015年底建成4000余所法治学校,基本实现村、社区法治学校全覆盖。3年来,全市法治学校授课超过7万堂,直接受教育群众累计达300万人次。

  在全民普法大潮中,很多地方尝到了甜头。蓝山县毛俊镇毛俊村曾经矛盾非常集中,村民信“拳头”不信法律,一点点“火星”往往就能引爆这个5000人的村子。2005年,村支书廖仁旺上任之初烧了“一把火”,邀请法治专家上门开展普法讲座,并根据相关法律,重新修订了27条《村规民约》。如今,村里大到重大项目建设,小到一瓶矿泉水的开支,事事有章可循,处处依法办理,老百姓心明眼亮、心悦诚服。

  涓涓细流,终成大海;久久为功,厚积薄发。5年共同培育,法治观念一天比一天深植人们心中,形成了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4  司法改革,公平正义得彰显

  公与平者,即国之基址也。公平正义,是法治湖南的基本要求,也是人民群众的永续追求。

  “政法战线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铿锵有力,也为全体政法干警提出了“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明确要求。

  5年来,为守护社会公平正义,湖南努力推进司法改革——不断健全防范冤假错案机制,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防止司法腐败,依法清理久押不决案件、完善执法司法制度……我省司法改革精准发力、行动有力、落实得力,彰显着政法机关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特殊价值。

  近日,长沙市天心区的刘先生登录“湖南阳光警务执法公开系统”,输入自己的手机号码和查询编码,屏幕立刻显示出结果:案件正在哪一个侦办环节、办案民警是谁,基本信息一目了然。“真是太方便了,这是切切实实的利民之举!”刘先生赞叹道。

  2015年,依照“让最关注案件的人监督公安执法”这一理念,湖南在全省全面推行阳光警务执法公开,全年共发送查询短信165.6万条,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7.1万份,案件当事人对公安执法满意率达到81%。公安部因此委托湖南制定全国公安执法公开信息管理标准。

  法槌握手中,天平在心中。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法官的追求。2015年,全省法院克服案多人少压力,收案56.78万件,同比增长26.91%;审执结各类案件53.32万件,同比增长25.94%。全省法院审判执行、司法改革、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取得新进步,队伍公众满意度测评连续11次保持全省政法系统首位。

  2016年5月,省人民检察院出台《湖南省检察机关查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试行)》、《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查办渎职犯罪案件中服务和保障改革创新的意见》。这两个文件,建立了“除虫护花”机制、“依法容错”机制,既依法“治渎”又法内“容错”;既铁腕“除虫”又柔情“护花”,保护广大党员干部依法履职担当、推进改革创新的积极性,维护广大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司法改革,使公平正义正以这种看得见摸得着的方式实现。

  大事记

  2011年9月,省政府制定下发《湖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十二五规划》,对我省法治政府建设进行全面、系统的安排;颁布实施全国第一部全面规范政府服务的政府规章——《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第一次从制度上搭建起服务型政府基本框架。

  2012年11月,省政府下发《关于深入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市县政府基本建成法治政府。

  2014年8月,省委组织部、省司法厅等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正式建立领导干部年终述法考评制度。

  2014年12月,我省提出制定实施《湖南省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办法》。

  2014年12月25日,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印发《湖南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要努力打造法治湖南建设“升级版”。

  2016年1月21日,我省首次举行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仪式,新任命为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的陈佳新面对宪法郑重宣誓。

  2016年10月,全省首批员额法官、检察官遴选考试举行,我省法院、检察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迈出实质性一步。

  百姓感言

  立案登记制实施以前,通常需要等待2至3个工作日,才收到通知是否审查通过。立案登记制实施后,当场进行先登记再审核,当事人维护权益更加快捷,有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律师贺毅

  案子结了,当事人却不满意,怎么办?2015年7月,省检察院试点引入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群众可自主选择救助律师,律师免费为信访人提供法律咨询、案件代理、释法析理、引导申诉等法律援助和服务,一些长期无法息诉的“钉子案”、“骨头案”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省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处王东晖

  建设法治湖南,执法人员必须懂法。 过去,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多为走走过场,10个人报考至少有9个人能过关。现在要求越来越严格,今年此类考试更是实现了电子化考试阅卷,考的都是客观题,行政人员如果考不过,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省政府法制办张维杰

  现在政府的权力得到了很好的约束,比如重大行政决策之前要开展合法性审查,前面有听证会,面向公众征求意见,决策后有群众、专家参与评估,比以前决策更加科学。

  ——湖南大学法学院石柏林

(来源:湖南日报)

  

营造法治新常态——全面依法治省的“湖南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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