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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抓”并举 绥宁县切实打造高标准县级“矛盾调处中心”

湖南司法厅 sft.hunan.gov.cn 时间:2010年12月07日 00:00 【字体:
  

“四抓”并举

绥宁县切实打造高标准县级“矛盾调处中心”

  

  为把各类矛盾切实吸纳、预防、化解在县以下,探索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社会矛盾调处工作新机制,20107月,绥宁县正式建立了集“接待受理、直接调处、协调指导、监督查处”为一体的综合办事机构——县矛盾调处中心。该中心实行信访、维稳、司法合署办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一条龙”运作,对社会矛盾纠纷实行全面排查、组织协调、督查督办,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抓组织领导,健全工作网络。“矛盾调处中心”联合调处矛盾纠纷,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是关健。为加强领导,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县矛盾调处中心由县委副书记任中心主任,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常务副主任,分管副县长任副主任,县委政法委第一副书记、县信访局局长、县司法局局长为成员,13个责任部门进驻中心现场办公,持证上岗,确保有人做事。由此,以县矛盾调处中心为龙头,该县形成了五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网络,即第一级为县矛盾调处中心,主要负责受理矛盾纠纷分流、指派和重大信访疑难复杂问题的调处;第二级为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负责指导辖区内矛盾纠纷的预防化解和重大矛盾纠纷调处;第三级为村(居)委会、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集贸市场调解委员会,主要负责一般性矛盾纠纷的预防化解和信息上报;第四级为村居民小组调解小组,主要负责一般性民间纠纷的化解和了解社情民意;第五级为调解信息员,以基层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法律工作者等为主体,主要负责及时收集上报纠纷信息,化解一些小的矛盾纠纷。

  二、抓经费落实,强化工作保障。县财政专门投入资金近60万元用于社会矛盾调处中心硬件设施建设。“中心”占地面积500多平方米,设候访大厅、信访登记室、联合接访室、政策法规咨询室(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室)、矛盾纠纷调处室(涉法涉诉联合接访室)、县级领导接访室和警务室等9个科室。室内装有电脑、电话等必备办公设施,室外装有电子显示屏,及时宣传有关法律政策和通报当日受案、处案情况。为促进“中心”工作正常开展,县财政每年安排15万元工作经费,被抽调的工作人员每月享受信访津贴238元。同时,为强化工作保障,县委明确规定,推荐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及评选各类先进时,必须把所在单位调处、化解矛盾作为前置条件,对因调处工作不力而造成矛盾纠纷激化酿成严重后果的,由县“中心”提出建议,经调查核实后,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或信访工作“末位警示”。

  三、抓制度建设,创新工作机制。一是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继续将每周一定为领导信访接待日。县级领导以预约接访为主,各乡镇、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周一必须在机关接访,且做到有访必接,有接必办。接访者的姓名、职务、工作分工和接访时间、地点、方式提前向社会公示。二是矛盾隐患定期排查预警制度。各乡镇和县直机关定期排查信访和矛盾隐患,对排查出的问题系统梳理,登记在册,“台帐”管理。对排查出的问题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限期解决。三是信访矛盾纠纷三级终结制度。同一事项,经过三级行政机关依次作出处理意见、复查意见、复核意见后,终止受理该信访事项。当事人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复上访的,有关工作人员应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直至采取有关措施。四是矛盾调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县“中心”成员单位参加的矛盾调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重大疑难纠纷进行会办、转办、交办,充分发挥各行政主管部门的作用,并分析当前工作形势,研究对策措施,加强督促、检查。五是法律服务制度。组织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等积极参与调处,为有效化解纠纷提供综合法律服务。六是责任倒查制度。对已调处的矛盾纠纷或罢访息诉的案件,各主调人要主动回访,巩固成效。对因调处工作失职、渎职,造成矛盾恶化或重大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抓职能发挥,工作成效明显。该县“矛盾调处中心”高度整合人力、物力、权力资源,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实现了从多头分管、无序排查向全面排查、规范管理、综合调处的转变,促进了各部门调处职能发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一是统一思想,改善了干群关系。各级各部门充分认识到了调解方式所具有的亲和性、非对抗性和改善干群关系的优势,工作方法明显改进,切实从源头上有效防止了矛盾纠纷发生,并促进了群众诉求表达方式的合法化、理性化。二是整合力量,形成了工作合力。通过县“矛盾调处中心”这个平台,该县将信访、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分散的调解力量进行了有机整合,并充分发挥了律师的积极作用,形成了调解矛盾纠纷的有效工作合力。三是健全机制,增强了工作主动性。“矛盾调处中心”成立以来,有效形成了部门协调联动的良好工作机制,使调处中心的第三方调解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有效调动了各单位和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中心”现已化解重大疑难复杂纠纷26起、县委县政府指派信访案件12起,化解一般性纠纷200余起,受到社会各界好评。按照建设富裕、秀美、和谐新绥宁的总要求,该“中心”将进一步狠抓职能发挥,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平息在诉讼之外。 (据绥宁县司法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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