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因病猝死六旬母亲获得补偿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物理系大三学生王某(男,汉族,25周岁,系湖南省新邵县人),于2011年3月5日凌晨5:40感觉呼吸困难,同寝室同学及时报告老师,并向120求助,5:55分医生赶到床前,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院方第一时间向死者家属报告,并向娄星区大科司法所申请,请求介入处理。
娄星区大科司法所受理后,立即展开调查,掌握情况。经公安现场调查,法医认定为急病猝死。3月6日下午司法所组织双方进行第一次协商,就此案进行剖析与协调,起初双方对死亡原因、责任认定的分歧较大。随后,司法所所长谢德旺客观公正地剖析了死亡原因,双方才予以共同认同,但死者家属方认为校方抢救不及时、管理有漏洞,导致死亡事故发生,要求院方承担20万元赔偿;而校方认为死者是因病猝死,学校无责任,不应承担赔偿。
调解人员考虑到,死者生前在校是品学兼优的好学生,高中毕业后复读3年才考上该校,六岁时丧父,靠60岁的老母亲,含辛茹苦地将其培养成大学生,母亲惟一希望寄托在死者身上,提出一个总的原则:一是尊重事实,把握正确的方向;二是找准法律、法规;三是坚持以人为本,关爱家庭,保护弱势群体。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耐心细致地做工作,双方于3月7日晚11时达成了协议,由校方给予死者家属一次性补偿8万元,家属自行将死者尸体火化及善理后事,3月8日上午10点协议履行完毕。
此案成功调处,双方都十分满意。娄星区大科司法所干警这种兢兢业业、脚踏实地、勤政为民的精神,赢得了群众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