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态势良好
按照省司法厅《关于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湘潭市计划用三年左右的时间使绝大部分基层法律服务所达到规范化水平。今年是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的第二年,也是关键之年。自4月上旬开始,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述职、当场考评打分等形式,对全市13家法律服务所进行了调研检查。目前,湘潭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发展态势总体良好,尤其是规范化建设工作得到稳步推进,市直潭城所和岳塘区五里堆所还荣获省级先进法律服务所。
一是完善组织机构。湘潭市现有基层法律服务所30家,注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197人。在现代交通和信息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全市五个县市区和市直潭城法律服务所结合自身实际,加强了组织机构的规范化建设。自前年开始,雨湖区司法局在全市率先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了大刀阔斧的合并,将7个所整合为2个。今年湘潭县、岳塘区也不断加快法律服务所提质、合并步伐。二是强化队伍建设。在完成基层法律服务所脱钩改制基础上,要求在职公务员不得兼任法律服务所主任工作,严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准入制度;执业人员每年参加脱产法律服务学习的时间不得少于7天,不断强化执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实行全员聘用制和主任负责制,凡有三名以上党员的应成立党支部,不足三名党员的要和其他单位联合建立党支部。三是规范业务开展。市局加大了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指导管理和行政执法力度,定期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督促检查,依法查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冒充律师执业、违规代理刑事案件和以公民身份代理诉讼案件的行为;严厉打击违规办案、严重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去年共担任法律顾问276家;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1296件;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614件;主持调解纠纷431次; 解答法律咨询8812起;代写法律文书17569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26件。业务收入413万余元。四是推行所务公开。为方便群众、提高工作效率、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做到“三挂”(挂牌办公、挂牌上岗、挂牌收费),“六上墙”(办事程序上墙、办事依据上墙、收费标准上墙、工作纪律上墙、服务承诺上墙、所务公开上墙)。在办理业务上,做到“四统一”,即基层法律服务所必须严格实行统一收案、统一分配案源、统一登记结案、统一收费的“四统一”制度,全面规范服务行为。五是夯实基础建设。市局将提高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整体素质和水平作为规范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布局合理、机构健全、提升素质、提高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所所务管理,改善办公条件,建立合理分配制度,保证基层法律服务所有适当提留作为基层设施建设资金,确保基础设施建设和业务建设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