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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让每一个群众都打得起官司

湖南司法厅 sft.hunan.gov.cn 时间:2014年08月21日 00:00 【字体:
  

  流沙河镇苏家亭村的郭正坤,去年5月在帮别人建房打地基的时候,因下雨躲在运输车的翻斗下意外致残,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老实的郭正坤不知如何得到应有的赔偿,于是向流沙河镇司法所提出了法律援助申请,他的全部希望都寄托在了援助律师肖建军身上。

  6月11日,郭正坤案件在流沙河法庭开庭审理。因为受伤严重,郭正坤只能在亲人的陪同下,坐着轮椅参加庭审。作为郭正坤的援助律师,郭正坤的所有答辩和相关事宜全部由肖建军代理。被告席上,坐着的是肇事车辆的主人岳某和事发时坐在驾驶室的张某、罗某以及车辆参保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代理人。

  庭审上,各被告之间互相推卸责任,而肖建军重点对车辆是否属于交通事故作了申辩。“符合交通事故,必须要构成四个要件:一、道路,能将车辆行驶的地方,那就是道路,如果不是道路,那就根本无法行走,所以我认为出事地点属于道路的范畴。二、车辆,车辆主要是看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作为湘A…大型拖拉机,属于机动车。第三,过错或意外,本案第三、第四、第五被告,在过程中,明显存在过失。第四,后果,必须造成人员或财产损失,作为我的当事人,在此次事故中,符合这四个要点,那么我认为属于交通事故,请合议庭予以采纳。”肖建军申辩道。

  对于郭正坤来说,能否争取到应有的赔偿,也成为了他今后生活的全部希望。“我是单身,没后裔,只能靠政府援助我。”郭正坤说。

  针对该案,肖建军从受理开始,便多次赴现场和医院调查取证,“我尽我最大的努力提供相关的证据为我的当事人辩护,维护我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肖建军说。

  记者获悉,此案件7月15日已经由流沙河人民法庭依法判决:由保险公司赔偿10万元,钱已到位;车主承担25%的责任,除去之前已付的医药费,车主仍需赔偿12.6万元;车上的三名被告人每人承担15%的责任,每人赔偿7万元;郭某自己承担30%的责任。

  据了解,今年县司法局全面扩大了法律援助覆盖面,对于像郭正坤这样的困难群众更是重点援助对象。到目前为止,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50多件。同时,在法律援助的质量和保障能力的提升方面更加注重,更好地服务了困难群众。

  “每个乡镇司法所所在地都是我们法援窗口,老百姓可以到乡镇的司法所去申请法律援助案件,我们在全县的28个村和社区,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室,这样做对老百姓来说很方便。”县司法局副局长许立军说。

  (来源:长沙市政府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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