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因工伤事故引起农民工工伤待遇纠纷的案件在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下得以顺利解决,娄星区法律援助中心又一次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014年3月24日,聂某经同乡介绍来到湖南某股份有限公司承包的万宝某酒店项目部工地负责木工装模工作。4月17日,聂某在工作时,因跳板底下的木方子突然断裂,致使聂某从1.5米的架子上摔下,经医院诊断为左跟骨粉碎性骨折,经司法鉴定为九级伤残。该公司为聂某支付了三万多元医药费,出院后,聂某因身体残疾不能再从事相关劳动,但该公司以帮聂某支付了医药费为由拒绝了聂某的索赔请求。聂某家庭十分贫困,妻子是普通农妇,唯一的儿子患有智障,且双脚残疾,生活不能自理,对于聂某来说,争取到应有的赔偿,成为他今后生活的全部希望。可是公司的无情让老实的聂某一筹莫展,此时聂某的亲戚告诉他法律援助能免费帮他维权,于是他来到娄星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及时指派了经验丰富的律师承办此案。
律师在接到案件后发现聂某与该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此时,若以工伤待遇纠纷为由申请仲裁,可能会被仲裁庭以劳动关系不能确认而拒绝受理。斟酌之下,律师向娄星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提出先确认劳动关系,并代聂某递交了确认劳动关系申请书。为搜集证据,律师到工商局调查了该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又到工地向聂某的工友作了案件的调查笔录,同时收集了聂某伤情的相关资料和医学鉴定结论。
9月23日,该案在娄星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公司方强词辩解以推卸责任,律师对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作了申辩:“一、被申请人某公司为合法登记企业,符合法律规定的用工主体资格;二、证人彭铁某、彭济某等人的证言证明聂某在被申请人工地做事,是被申请人公司职工,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三、在事故发生后,被申请人将申请人聂某送到医院并支付了医疗费用,可以说明事故存在,劳动关系存在。”
在承办律师和仲裁员的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该公司一次性支付给聂某43600元,款项已于10月25日支付给申请人聂某。聂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他也由一筹莫展变成了满脸笑容。
(来源:娄底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