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临武县将法制宣传教育与人民调解相结合,以案说法、以法促调、以调促宣,在化解矛盾纠纷的同时开展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教育引导纠纷当事人遵纪守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法制宣传+人民调解>2
该县坚持“调宣结合、协同作战”的理念,在调解中普法,在普法中调解,将人民调解和普法宣传结合起来,打出了法制宣传与人民调解的“组合拳”。
该县将人民调解组织作为普法宣传的堡垒,明确人民调解员同时也是普法宣传员,担负着向群众进行普法宣传的任务。全县325个各级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1000余名调委会委员和2300名调解信息员,是调解员也是法制宣传员,庞大的调解组织网络同时也是法制宣传网络。临武县采取专题培训、以会代训等形式,对司法员、法律服务工作者每月进行一次业务培训,邀请经验丰富的调解能手进行法律法规等内容的授课。各司法所则在平时以集中讲课、案例交流、旁听庭审、调解观摩、以会代训等方式对“两员”(法制宣传员兼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重点培训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及办法、民法通则、人身损害赔偿处理、工伤处理、交通事故处理、物权法、劳动合同法、婚姻法等,通过业务培训和学习,“两员”熟悉了常见法律常识,掌握了涉及民事纠纷的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并学会了使用规范统一的调解文书,成为人民调解工作的行家里手,增强了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战斗力。
该县明确要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坚持把普法贯穿于调解的全过程,做到事前讲法,事中明法,事后析法,把调解的过程变为群众学法的过程,使双方当事人在接受调解中学法、懂法、守法。
在实践中,临武县将人民调解和法制宣传教育有机融合,在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同时,切实做到了化解一起纠纷,宣传一类法律,教育一方群众,维护一方稳定,实现了法制宣传和人民调解1+1>2的效果。
一次调解一堂法制教育课
“榜样是行动的标杆”,该县着力通过示范庭建设和示范案办理,从接待受案、开庭调解到立卷归档各个环节实现了规范化,使调解员、纠纷当事人和相关人员都能从中感受到法律的严肃性,提升群众自觉守法意识。
受理调解环节,依照《人民调解法》精心制作调解主持词、告知书等规范化操作文本,形成了一套成熟的开庭调解程序。每一个纠纷调处,调解组首先都会查看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调解申请表,让他们在调解签到册上签名。进入调解程序后,主持人宣读《临武县人民调解告知书》,告知调解纪律和当事人权利义务,由当事人在告知书上签名按手模确认,然后展开调解。
调查取证阶段强化实证意识,如调处某涉矿纠纷时,为了充分掌握纠纷实情,调解小组查阅复印了县政法委、公安局、国土、法院等所有单位与该纠纷相关的材料,制作了涉矿纠纷全景图等9幅彩照,清晰展示纠纷所涉矿井的现状。调解过程,注重真实记录,在调处这起涉矿纠纷过程中,考虑到该纠纷经过数次调解仍然出现多次反复,调解小组为巩固调解成果,采取了多种方法。调解中用两台录像设备同时进行了全程录像;调解达成一致时,调解员郑重地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看过协议文本,有无异议,是否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过程是否受到胁迫等。
每一个调解步骤的推进其实就是一堂活生生的法制教育课。在成功调处延宕20余年的某电站用地纠纷后,镇干部和村民都深有感触地说,“这一次真是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
(来源:郴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