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洞口县法律援助中心又受理了一起农民工群体追索劳动报酬案件,这已经是我县今年受理的第四起农民工群体维权案件。根据该案的申请人吴某描述,她自2016年7月开始在洞口县时尚手袋厂工作,当时约定底薪1150元/月,每月工作22天, 8小时工作制,平时加班工资按照9.5元/时计算,周末则按照13.07元/时计算加班报酬,但是该工厂在2016年8月底即停止发放工资,9月份则停止生产,拖欠她5000多元工资一直没有支付。因多次向该手袋厂追索工资未果,故想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想要申请法律援助。且据吴某反映,与其有相同遭遇人的还有30多人。对此,法援中心主任尹文当即决定主动介入受理该案,告知吴某让其联系其他的农民工一起前来申请援助,并当即安排了当天的值班律师承办该起案件。
今年以来,我县法律援助中心积极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做好2017年农民工相关工作的通知》,着力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服务,对前来申请法律援助的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件以及工伤赔偿案件不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通过简化申请程序,降低了农民工的维权成本,更有效地促进了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维护。
(洞口县司法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