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10月20日,洞口县已全面完成1881名乡镇(街道、管理区)、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员人民调解员证书、徽章和胸牌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颁证、统一佩戴徽章和胸牌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司法厅印发的《湖南省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和《关于抓紧做好全省人民调解员编号工作的补充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调解员队伍管理,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员队伍规范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洞口县根据撤并乡镇(村、社区)的实际工作情况,在进一步完善、规范专业性行业性、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管理区)、村(社区)等调委会“八有”、“六统一”、“四落实”规范化建设的同时,加强人民调解员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颁证、统一佩戴徽章和胸牌工作。
一是统一人民调解员信息登记。洞口县根据“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及乡镇(街道、管理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人员变化的实际,通过近两个月的努力工作,对辖区内的所有专兼职人民调解员进行了全面清理,并按省司法厅统一制作的《湖南省人民调解员信息登记表》进行了专兼职人民调解员信息登记。
二是统一人民调解员编号。人民调解员信息登记后,按省司法厅编号要求,对全县专兼职人民调解员统一进行了编号管理,一员一号,对岗不对人,登记入册。编号由四部分、
十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省编号两位+市编号两位+县编号两位+调解员编号四位。原则上做到了先编专职人民调解员号,再编兼职人民调解员号,确保了与全国编号一致。
三是统一人民调解员证书、徽章、胸牌。根据省司法厅“人民调解员统一发放证书、徽章和胸牌,统一样式,统一监制、统一采购”要求,洞口县想方设法与制作厂家取得了联系,并就制作单价、制作数量和送发货等有关事项达成了一致共识,同时,克服目前各级财政资金紧张困难,通过努力与沟通,采取乡镇人民政府协购、单位自己出资等各种办法解决了人民调解员证书、徽章和胸牌定制费问题。通过紧锣密鼓的培训、填写和盖章,洞口县人民调解员证书、胸章和胸牌现已全部发放到位。
(洞口县司法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