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隆回县司法局罗洪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尹志强等人远赴广东省成功调处一起农民工工亡纠纷,为其家属讨回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共计88万余元。
今年51岁的曾某,家住隆回县罗洪镇孟公村,2017年10月8日来到广东清远连州市山区五市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第一标段操作铲车,11月15日19:20左右,正在进行铲车作业的曾某因路面塌方坠河,导致(铲)车毁人亡。
事故发生后,对于曾某的死亡赔偿金问题,曾某的家属和施工单位中山祥实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产生重大分歧,因双方对于赔偿金额理解差距较大。死者家属在出发前特意向隆回县司法局罗洪司法所提出了维权申请。在接到家属申请后,罗洪司法所立即指派有着多年调解经验的司法助理员、镇领导、村干部尹志强等三人组成维权组,同死者家属迅即赶往事发地广东省连州市保安镇调查调处该纠纷。
年迈古稀的曾母非得一同前往要迎回儿子的亡魂,见到曾某遗体后,死者家属便立即乱成一团,情绪陡然激化。现场,维权组尽量安抚死者家属情绪,力劝其必须保持冷静,坚持理性维权,不要做出任何扰乱当地机关、公共场所秩序的偏激行为。与此同时,维权组极力与施工单位协商,摆事实,讲法律:此次事件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施工单位、建设单位负有连带责任,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相关人员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施工单位应积极面对,并要求施工单位释放善意、拿出诚意从而促成问题早日解决。
在稳定好双方的情绪后,维权组向连州市党委政府报告了此次事故,连州市党委政府责成该保安镇党委副书记(分管政法工作)、连州市水务局副局长、连州市水务局总工程师,负责处理该事件,由连州市水务局副局长主持调解。
调解中,维权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将死者死因定性为工亡,并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要求施工单位赔偿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然而,施工单位聘请的律师恶意将工亡亲属抚恤金与意外死亡亲属抚恤金偷换概念,意图减少赔偿金。维权组据理力争,寸步不让,义正言辞地指出对方是在歪屈事实、偷梁换柱,死者家属无法接受。
同时,维权组重点强调,安全生产、信访维稳政府工作“红线”。各方均应拿出姿态,以站在积极推动问题解决的角度思考问题,而不是依个人一时之气背道而驰。经过几轮激烈意见交换,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场人员均已然正视问题的严重性和解决问题的紧迫性。在当地党委政府的帮助下,最终当事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死者家属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共计88万余元。
捧着补偿款,曾母老泪纵横哽咽:“要不是司法所给我们说法维权,我儿子的命就这样贱卖异乡了,你们就是我们老百姓的保护神啊!”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