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mg src=""/>

洞口县推动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发展取实效

湖南司法厅 sft.hunan.gov.cn 时间:2017年12月22日 00:00 【字体:
  

  1-11月,洞口县开展排查矛盾纠纷572次,共排查化解矛盾纠纷3057起,调解成功3046起,调解成功率99.64%,履行率达100%。其中化解疑难复杂矛盾纠纷109起。同时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案件8起,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19起,防止群体性上防20起,防止群体性械斗16起,人民调解规范化发展为该县的社会政治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是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建立起了多层次、宽领域、全覆盖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做到了哪里有纠纷、哪里就有人民调解工作。针对乡镇撤并、建制村合并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巩固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重点化解了一般矛盾纠纷;充实加强乡镇(街道、管理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重点化解了较大矛盾纠纷;进一步健全完善洞口县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洞口县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工作机制,重点化解了重大矛盾纠纷。洞口县婚姻家庭、民间金融、山林土地、环境保护、医疗、道路交通、消费者权益保护、劳动争议、食药安全等领域人民调解组织也全面健全建立。现该县共建有人民调解组织490个,其中乡镇(街道、管理区)调委会24个,村级调委会362个(村调委会334个,居调委会28个),企事业单位调委会3个,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调委会2个,医疗纠纷调委会3个,劳动争议纠纷调委会1个,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调委会1个,婚姻家庭纠纷、山林纠纷、环境保护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各1个,设立在公安、法院、检察院调委会各1个,在公安派出所设有调解室13个,设在信访部门调委会1个,设在其他部门调委会11个,其他调委会75个。各调委会组织机构的健全建立,进一步推动、巩固了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提升了婚姻家庭、医疗、交通事故、山林、消费权益、生态环保、劳动争议等领域人民调解组织和工作水平。

  二是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根据《湖南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规范化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司办通〔2016〕37号)和《关于抓紧做好全省人民调解员编号工作的补充通知》的部署要求,洞口县司法局克服困难、扎实工作,严格按“四统一”要求,全面开展了全县人民调解员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颁证、统一佩戴徽章和胸牌工作。通过统一登记造册、统一编号、统一购置,现已全面完成了1881名(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389名)乡镇(街道、管理区)、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员信息登记和编号及证书、徽章和胸牌的定制、收费和发放工作, 全面加强了人民调解员规范化管理。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和要求,各司法所倾力加强了乡镇(街道、管理区)及村级人民调解员教育培训,现24个乡镇培训工作已结束,为建设一支熟悉法律政策、熟练调解技巧、善于做群众工作的高素质的人民调解队伍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是全面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了矛盾纠纷受理、分流、调解、回访、归档、统计等工作。严格按“八有”、“六统一”、“四落实”标准,设置各调委会,加强了人民调解组织和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和调解文化建设,全面提高了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年度内充分发挥“互联网”优势,依托省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如法网,现全县24个基层司法所、362个村级调委会(其中334个村,28个社区)基本信息按省、市要求已全部规范上报,方便了人民群众查寻,该项工作推动了洞口县人民调解信息化建设,提高了人民调解工作成效。

  

(邵阳市洞口县司法局供稿)

  

洞口县推动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发展取实效

975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