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普法教育,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1月12日,岳麓区司法局在委法治办组织下,联合区商务局、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区环保局、区食药监督局、麓山公证处、桔子洲街道、银盆岭街道及驻区律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等单位在通程商业广场、奥克斯商业广场开展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深入推进法治岳麓建设”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活动。
活动中,司法局结合自身工作职能,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对群众所提及的相关问题进行解答,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活动共发放《宪法》、《民法总则》、《环保法》、《食品安全法》、《城市管理条例》等各类宣传资料3200余份,展出宣传展板50余块,提供法律咨询200余人次。
国家机关是国家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主体,同时肩负着普法的重要职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为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进一步做好国家机关普法工作, 岳麓区司法局深入贯彻2017年区委办公厅、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全区各级国家机关中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岳办发〔2017〕14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普法职能,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增强群众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社会环境作出了应有贡献。
(长沙市岳麓区司法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