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长沙市律师协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行业执业行为的实施办法》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行业执业行为的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文件,以“四应当四不得”为要求,开列出“负面清单”,进一步规范律师行业执业行为,树立律师行业服务社会良好形象。
该《实施办法》及《实施细则》聚焦长沙律师行业可能存在的易发多发问题,就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参与诉讼或仲裁活动、与委托人或当事人、律师与所任职律所之间、与其他律师、律所之间、律师和所任职律所与长沙市律师协会之间的行为规范以及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业务推广行为等六个方面进行规范。
根据规定,对违反本《实施办法》的执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将由协会纪律惩戒与职业道德专门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行业规范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依法依规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长沙市司法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