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理应是午休时刻的双峰县走马街镇公共法律服务站,却还是人头攒动,原来是一例伤残一级的赔偿纠纷还在该站紧锣密鼓的调处。而最终,在走马街镇公共法律服务站指引调解下,受伤致残的六旬老人凌某某获得一次性赔偿款。
年逾六十的凌某某今年7月在某某项目某某工区施工时高空坠落受伤,诊断为完全性瘫痪、颈部脊髓损、颈椎骨折,先后花费医疗费用15万元,且医院认为康复可能性不大,完全丧失劳动和自理能力。11月,失去耐心的家属找项目施工方理论未果,最终在该村公共法律服务志愿点的指引下,一起找到了走马街镇公共法律服务站寻求解决办法。11月22日,走马街镇公共法律服务站在接到求助后,立刻引导进入调解程序,针对受伤方与施工单位各执己见的劳动工伤保险赔偿关系和劳务人身损害赔偿关系争执,及差距较大的赔偿标的争议,调解主持人就劳动与劳务关系的差别和法律界定、工伤保险赔偿与劳务人身损害赔偿差异,为双方上了一场法治教育课,并结合纠纷的事实抛出了适当的调解方案,最终促成了双方达成了在已支付医疗费用的基础上,一次性赔偿的协议。
(娄底市双峰县走马街司法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