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围绕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扎实贯彻“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无乱强基”十六字方针要求,对113个村(社区)开展排查工作,积极引导村组人民调解员排查调处涉及人员多、难度大、严重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矛盾纠纷,防止矛盾升级激化。引导调解工作中增强敏锐性,注重收集涉黑涉恶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将发现涉嫌犯罪的线索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者扫黑相关部门,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追究,切实筑牢扫黑除恶斗争的第一道防线。
二是围绕全县“大棚房”问题排查清理整治行动,持续强化人民调解服务能力。遵循为了群众、服务群众、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的原则,及时排查“大棚房”整治工作中可能出现的矛盾纠纷。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将矛盾发现在早、化解在小,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对在“大棚房”整治过程中出现的纠纷,不适合人民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及时导入法律程序,引导当事人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并积极整合县域内社会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大棚房”项目提供法律服务,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开展征地补偿、拆迁安置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
三是围绕服务全县乡村振兴战略工作,不断探索人民调解工作方法。紧扣“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以开展“大排查、早调解、护稳定、迎国庆”专项活动、“抓党建强基础化矛盾促和谐”专项活动与“四查四防化纠纷 千乡万村创四无”活动为机遇,针对农村出现的各种矛盾、纠纷,组织人员定期排查,及时掌握各种不安定隐患,使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化解,使群体性事件、“民转刑”案件明显减少。
(桂东县司法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