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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民告官”的这个途径您了解吗?

湖南司法厅 sft.hunan.gov.cn 时间:2019年09月09日 17:47 【字体:
  

老百姓与行政机关发生行政争议,除了去法院打官司,还有其他途径能解决吗?8月26日,市司法局行政复议科成功组织调处了一起涉及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案件。透过这起案件,也许您能了解更多。

电梯检验不合格 物管公司被罚1万

2018年6月12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雨湖区某小区电梯进行特种设备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其使用了3台未经检验合格的电梯。

今年1月31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立案调查的事实,认定管理该小区物业的A物业管理公司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电梯行为违法,对该公司作出责令改正、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A物业管理公司认为,雨湖区某小区自开发商撤出后,小区物业管理长期处于无专业机构管理状态,物业管理混乱,尤其是涉案电梯存在轿厢与井道壁距离超标、底坑积水及年检未达标等历史遗留问题,业主反映强烈。当地社区为解决小区存在的上述问题,邀请A物业管理公司进驻小区管理。2016年1月1日,公司积极对涉案电梯进行修缮、整改及报检。但由于资金紧张、特种设备的年检标准变更、业委会到期改选、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未能得到启动等原因,导致涉案电梯年检未达标。考虑到如果停止使用电梯将导致业主无法正常出行的现实情况,在整改的同时并未停止使用。在市市场监督局指出存在的问题后,A物业管理公司积极配合调查,并完成了整改要求。

A物业管理公司对行政处罚不服,向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处罚决定。

事出有因减轻处罚 行政复议调解结案

该案立案审理后,市司法局行政复议科依法对申请复议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了合法性、适当性审查。

明确争议焦点,才能找到调解突破口。办案人员通过组织听证会发现,申请人A物业管理公司对于被申请人市市场监督局认定的基本事实及执法程序并无异议。当事人的真实诉求是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金额过高,希望行政机关从轻或者免除处罚。

围绕案件的争议焦点,为妥善化解争议,办案人员初步确定了以调解为主的案件处理方案。案件调解的基础也确定为三个:一是A物业管理公司确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受到行政处罚;二是在市市场监督局立案查处期间,物业管理公司积极配合调查并完成整改,涉案电梯的安全隐患已消除,行政执法的目的已实现;三是涉案小区有相当一段时间无人管理,涉案电梯的安全隐患属于小区遗留问题之一,A物业管理公司原本就是社区聘请完善物业管理的,行政执法应当确保法律效果及社会效果的统一。办案人员组织双方通过摆事实、释法理、明晰各方合理主张,该案最终以双方达成和解结案,实现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也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行政复议,解决老百姓与行政机关发生的行政争议

行政复议是一种监督、救济及解决行政争议的法律制度。行政复议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对不当或者违法的行政行为予以纠正,兼具行政监督、行政救济属性,具有高效、便民、低成本等特点,是解决老百姓与行政机关发生的行政争议的有效途径之一。

市司法局是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的承办机构,具体办理老百姓“不服”全市五个县(市)区和市直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复议案件。近几年来,湘潭市司法局-平均每年办理近160件行政复议案件,案件办理过程中始终坚持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从实体、程序和时效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具体的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同时,加强行政执法行为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努力为建设法治政府发挥更大的作用。

(湘潭市司法局供稿)


行政复议,“民告官”的这个途径您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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