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等五名原告系芦淞区龙泉街道办事处黄田村村民,2015年包括五名原告在内的村民承包地被市政府依法征收,土地征收费、青苗补偿费等费用均已由征收部门发放至黄田村。黄田村按照村民大会确定的分配方案对上述费用进行分配,并通知原告等村民领取。除五名原告外,黄田村其余村民已经领取了相关的补偿费用。2018年9月,征收的土地由政府挂牌出让给湖南锦艺云辉置业有限公司。2019年3月,锦艺公司在受让的土地上进行施工。五原告认为是被告市政府、芦淞区龙泉街道办事处破坏其承包的土地,故向株洲中院提起行政诉讼。
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充分发表意见,依法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和陈述。谭可敏副市长在庭审的最后陈述阶段表示,市政府始终要求各级各相关部门坚持做到“阳光征拆、依法补偿”,严格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当合法权益。对当事人依法通过诉讼方式,合理表达诉求理性维权,表示理解、尊重和欢迎。市政府也将一如既往地重视行政应诉工作,支持人民法院受理审查行政案件,尊重司法裁判,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司法监督,全面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法庭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原告承包土地已经由被告株洲市人民政府依法征收,相关补偿费用也足额发放到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黄田村处,黄田村根据村民大会确定的分配方案对上述费用进行了分配。本案涉及土地的所有权已经发生了转移,原告已与案涉土地没有利害关系,原告对在案涉土地上发生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属于原告主体不适格,遂当庭宣判,依法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政府机构改革以后,重组后的株洲市司法局承担市政府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市司法局高度重视该项工作,于8月2日向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报告了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情况,市政府常务会也对此项工作进行了研究和部署。此次市政府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是株洲市司法局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的一项重要内容。
(株洲市司法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