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峰区深入推进“三个立足”狠抓人民调解工作,不断拓展调解领域,努力实现制度创新,积极打造“小矛盾不出村,大矛盾不出街道,实现矛盾不上交” 的人民调解特色品牌。近两年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 1030起,其中重大疑难矛盾纠纷119起,一般矛盾纠纷380起,简单纠纷531起,调处成功率达99.1%,为促进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石峰区道路交通纠纷调解委员会、清水塘街道报亭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被评为“湖南省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清水塘司法所长和响石岭司法所长分别获得“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和“湖南省优秀人民调解员”荣誉称号。
立足组织建设,健全人民调解工作网络。一是建立健全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全区5个街道、45个社区(村)均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有专职人民调解员5名,兼职调解员62名,设立了医疗、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争议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全区100%的街道、80%的社区(村)、90%的专业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达到了省厅“八有”“六统一”的规范化建设要求。二是做大做强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出台《关于完善石峰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功能的方案》,成立了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领导小组,由区委副书记任组长,区委政法委书记任常务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成立了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由区司法局管理,聘用了4名资深律师担任调解员,主要调处重特大矛盾纠纷和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截至12月,已调处案件100余件,化解了一批时间周期较长、社会影响较大、多次赴省进京上访的历史遗留问题和信访积案,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三是不断强化人民调解基础保障。近年来,为保障人民调解工作顺利开展,区委区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和文件。区财政每年均安排了矛盾调解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与区司法局联合下发了《石峰区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实施办法》,通过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奖励的发放,调动了广大人民调解员调解矛盾纠纷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立足调防结合,形成矛盾纠纷化解合力。按照“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的人民调解工作要求,打造了分级管理、职责分明、全面覆盖、上下联动的人民调解工作体系。一是完善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坚持社区 (村)、街道每半月一次定期排查矛盾纠纷制度,开展了春节、两会、清明、70周年庆典特护期矛盾纠纷集中排查活动,有针对性地排查重点时期、重点人员和重点领域的矛盾纠纷。大力开展 “四查四防化纠纷千乡万村创四无”专项调解活动,积极服务“产业项目建设年”、开展“温暖企业”活动,在企业及周边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20余件。二是注重发挥社区(村)和网格员的主力军作用。实施网格化管理以来,全区232网格均配备了专职网格员。“人在格中走,事在格中办”,网格员利用充分了解网格中各家各户情况的优势,和网格民警一起,第一时间发现矛盾纠纷,第一时间调处矛盾纠纷,第一时间通过网格上报,90%以上的矛盾纠纷化解在社区(村)。确保矛盾纠纷的及时有效解决,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三是健全矛盾纠纷预警研判机制和部门联动化解机制。各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排查出来的各类纠纷,建立排查台账,分类研究预判,明确处置方案和责任人,区、街道两级建立矛盾纠纷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开联席会议,分析研判各类矛盾纠纷状况,采取措施介入调处或稳控。
立足队伍建设,基本实现矛盾不上交工作目标。一是严格人民调解员选任。按照高素质、高标准的要求,严把人民调解员准入关,选拔口碑好、责任心强的热心群众充实到人民调解员队伍中。同时,动员和鼓励具有较高威望、熟悉法律知识的退休老干部、老党员加入人民调解员队伍。二是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先后组织200余名人民调解员分13批次参加了“司法部人民调解大讲堂”。举办了“学枫桥、化矛盾、促和谐”人民调解专题培训班,各街道分管领导,区司法局、区信访局,社区民警、街道和辖区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员、网格员共400余人参加培训,邀请“枫桥经验发源地”枫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老杨调解中心主任杨光照同志授课。三是规范人民调解工作。认真落实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制度,加强思想教育管理,组织80余名人民调解员观看以人民调解员马善祥为原型拍摄的电影《幸福马上来》。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作用,提高调解员法律政策水平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能力,分批组织人民调解员学习人民调解员持证上岗制度等相关制度。结合辖区实际,通过面对面传帮带,以案代培等方式,组织了7期调解程序、调解技巧、人民调解协议书和卷宗制作等研讨会。
(株洲市司法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