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个子女应该承担的义务。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却有一些人不愿意赡养自己的父母,逃避责任。
2020年7月28日,一对年过8旬的老人李某和张某来到澧县司法局复兴司法所司法所,称要将自己的大儿子告上法庭。据两位老人介绍,他们身体残疾多年,行动不便,基本的生活起居已经不能自理。膝下共有两儿两女,除了大儿子李某某外其他人都很孝顺,轮流照顾送饭。李某某平时不仅没有尽赡养义务,大儿媳王某还经常在大街上对两位老人肆意辱骂,恶言相对。前段时间,老父亲因身体不适住院治疗,李某某没有在病榻前照顾,也没有支付医疗费。老两口实在气不过,于是想要起诉自己的大儿子。
司法所所长黄晶晶在了解基本的信息后,及时宽慰两位老人的心情,纾解他们的情绪,希望他们能够注意自己的身体。李某某的行为,虽然没有履行自己的赡养义务,侵犯了老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如果真的将大儿子告上法庭,不仅会加深矛盾,也影响亲情关系的恢复。
于是,黄晶晶与老人的大儿子李某某联系,说明老两口的意图。但是,李某某的态度却十分强硬,不愿意调解,也不愿与和父母见面,声称自己的名声已经被父母搞臭了,自己不在乎了,他们愿意起诉就起诉。
面对这种棘手的情况,黄晶晶联系了该村村委会,据村委会书记介绍,老两口与大儿子已不是一日之矛盾,日积月累的问题繁杂,多次调解无果。李某某认为父母有农村医疗保险、残疾人补贴、低保等一系列的补助金,平时的生活开销完全可以自足,自己的家庭也要供养,儿女上学成家也是一笔不小的开销,而且李某某认为父母做事不公,偏袒弟弟,平时向自己哭诉没钱,但私下又接济老二,糊涂账太多。
为了能够很好地化解这场赡养纠纷,黄晶晶与村委会多次商议,最后,由村委会牵头,召集李某家族里的有威望的人聚集在一起,将老两口补贴的钱和生活起居、住院看病的钱,整理罗列出来账单,打消李某某认为老两口偏心的疑虑,并在以后尽到自己的赡养义务。黄晶晶再次与李某某联系,向他们讲解了《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并明确告知王某经常性的谩骂,属于精神侵害,会构成犯罪。
“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子女赡养父母是责任、是义务,没有任何可以逃避的借口,父母有钱或者偏心都不能成为拒绝赡养的理由。最后,双方达成协议,两位老人每月轮流在大儿子和二儿子家生活,轮值到谁家,都必须细心照顾老人的生活起居,老人若生病住院,由老人自行支付医疗费用,如不够,两个儿子平摊。至此,一场赡养纠纷止于调解室。
(常德澧县司法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