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中共株洲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中共株洲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工作细则》《株洲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和《关于开展2020年行政执法专项督察工作实施方案》。其中,《株洲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系全省首创。
《办法》规定了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范围、评查主体、评查程序、评查标准、评查结果及其运用。明确了由司法行政部门召集政府法律顾问、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公职律师、社会律师、法律专家学者等人员组成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原则上实行年度评查制,以查阅行政执法案卷为主,采取集中调阅案卷评查和现场抽查案卷评查形式进行。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结果按照不合格、合格、优秀等次评定,并作为衡量行政执法主体执法情况的重要指标及年度全面依法治市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被评查案卷有1卷不合格的,责成整改;2卷以上不合格的,列为当年重点督察单位。同一被评查单位的案卷连续两年存在同样行政执法问题的,由司法行政部门发给《行政执法督察意见书》,对被评查单位存在的行政执法问题给予限期整改。被评查单位逾期仍未整改的,由司法行政部门提请本级人民政府作出督察决定。
《办法》还将评查标准还细化为《株洲市一般行政许可案卷计分标准》《株洲市适用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案卷计分标准》《株洲市一般行政确认案卷计分标准》和《株洲市一般行政征收案卷计分标准》,对不同案卷类型的内容评查和形式评查的基础标准及文书规范标准做了具体、详尽的阐述。实现了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内容规范与形式规范、监督检查与责任落实、表彰奖励与固强补弱的相互结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规范性、操作性和针对性大大提升。
《株洲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出台后,我市将以案卷质量评查为抓手,深入全面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促使各行政执法部门不断提高执法质量和案卷标准,倒逼各行政执法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打造株洲行政执法工作的特色亮点。
(株洲市司法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