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湘西州出台了《湘西自治州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办法》,该办法提出“容缺办理”的审批模式,将有效解决群众耗时长、来回跑的问题,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也是湘西州优化营商环境制度的又一新举措。
《湘西自治州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办法》由州行政审批服务局起草,州司法局进行了文件合法性审查。“容缺受理”是指申请人在办理相关政务服务事项时,应提交的材料中,非主审要件暂有欠缺或存在瑕疵,政务服务综合受理窗口先予收件或审批部门先予受理。该办法包含了适用范围、实施原则、清单管理、次要范围等17个方面内容。州司法局认真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对该办法中的材料清单、引入的信用监管机制从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技术规范和诚信原则上出具了高水平的审查意见。
近年来,为贯彻落实湘西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州司法局先后为《湘西自治州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等多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进一步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向纵深推进。
(湘西州司法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