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进一步推进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11月15日,涟源市组织14个市直行政执法单位共18名负责同志,在双峰县人民法院参加行政诉讼案件庭审旁听。
本次开庭审理的是一起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诉讼案件,由涟源市水利局四级调研员刘为吾作为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庭审过程中,原告作出陈述,被告作出答辩,双方举证后就对方所提交的证据进行了质证,经过法庭调查后,进行了一场激烈的法庭辩论。
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一致表示,通过参加庭审旁听,更直观的了解到了出庭应诉的程序及要求,零距离的感受到了庭审间紧张有序的氛围,获益良多。旁听人员认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落实“告官要见官”要求的必要举措,有利于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能力,锤炼运用法治方式妥善处理各种矛盾争议的能力;有利于强化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和依法行政水平;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权威,彰显被诉行政机关对法律的敬畏、对法庭以及原告的尊重;有利于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经过陈述、抗辩、举证、质证等庭审程序,增进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的沟通交流,推动行政争议及时、妥善、实质化解。
下阶段,涟源将按照《涟源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要求,扎实做好相关工作,不断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今后,涟源市司法局将进一步深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能力,实现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出尽出”、“既出庭又出声”,为打造服务型、阳光型政府,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添砖加瓦。
(涟源市司法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