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湘西自治州司法局正式印发《湘西自治州司法局在立法审查中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据悉,《规则》是湘西自治州司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打好优化发展环境持久仗任务推进清单〉的通知》的要求,经广泛征求意见,结合湘西州实际情况,研究决定制定出台的。《规则》共十一条,具体规定了州司法局在立法审查中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原则、范围、方式、程序、内容、反馈等事项。
《规则》明确了湘西自治州司法局在立法审查中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方式;细化了州司法局在立法审查中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程序,明确其重点环节、责任主体、工作要求等;规范了湘西自治州司法局在立法审查中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范围对象,明确在拟定立法工作计划,审查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过程中,注重收集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具有代表性、针对性和建设性的意见。《规则》还要求在立法审查中及时反馈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情况,根据意见建议来源途径将采纳情况及时、分类反馈。
据了解,《规则》是湖南省首个专门针对立法审查中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工作规则,是湘西自治州司法局积极适应新形势下立法工作的新要求,不断完善立法机制,提高立法水平,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州司法局将认真贯彻执行《规则》,加强与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沟通协商,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为制定符合湘西州实际、适应市场需求、有利于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法规提供有力保障。
(湘西州司法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