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长沙开福区司法局不断探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矛盾化解机制,成立群防群治中心,设立“驻派出所调解室”,打造出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的“开福样本”。
建强队伍,凝聚合力,把力量延伸到基层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速,社会矛盾已经发生了深刻的转化,矛盾纠纷正趋向群体化、复杂化、多样化。矛盾纠纷化解最便捷的途径就是调解。早在2005年,开福区司法局就在全区派出所派驻了调解室,化解日益剧增的矛盾纠纷。经过多年的磨合,派出所与驻所调解室在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上建立了默契,产生了信任,也成了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一把“利器”。
为提升基层调解员综合能力,区司法局采取随岗轮训与开班培训相结合,分设两个随岗轮训点,跨时四个月,安排部署全区26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有序开展岗位轮训,重点培训调解经验技巧等内容,老带新、传帮带,全面提升全区调解员履职尽责意识和矛盾预防化解能力。
2022年,全区共成功调解各类矛盾纠纷4812起,争取赔(补)偿金额6000余万元,各街道司法所在村(社区)调委会调处案件数占所在镇村两级调委会调处案件总数的比例达标率94%。
突出重点,化解心结,把矛盾解决在基层
人民调解是民间纠纷解决的主要途径,也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主阵地。开福区司法局认真梳理近年来矛盾纠纷发生的案例,通过细致的调研和严谨的分析,确定了“医患纠纷”“物业纠纷”“婚恋纠纷”等多个工作重点,并成立了相应的行业纠纷调解委员会。针对不同领域行业性、专业性领域不同的特点,多措并举规范行专调解组织建设,尤其注重对拖欠民工工资、医患关系等矛盾高发领域纠纷化解力度,实现“专业的事请专家做,行业的事让行家办”。
今年1月,开福区某物业公司经理彭某来到开福区物业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物调委”),申请调解该物业公司和该小区业主段某之间的矛盾。经了解,此前段某家阳台因楼上高空抛物扔下的烟头导致被烧,且当时消防通道被堵塞影响了救火速度,段某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损失,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段某因此自2016年起拒交物业费。物调委接到调解申请后,对具体情况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核实,确定了关键因素与双方诉求,并组织双方调解。
调解员根据多年的物业纠纷调解经验,耐心、细致地析法明理,明确了双方当事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对《民法典》中关于高空抛物和交纳物业费等内容进行了科普。通过调解员依法依理的劝说和引导,段某表示愿意支付所欠物业费,而物业公司也因工作不足诚恳道歉,并同意对段某家作出一定补偿,并免除因欠交物业费所产生的违约金。就此僵持了近七年的物业矛盾得到圆满解决。
目前,开福区共有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省级3个、市级1个、区级8个,其中医疗、婚恋、物业管理、劳动、校园、知识产权等行业性专业性领域实现全域覆盖,并成立了具有开福特色的“众事能调调解室”“老书记调解室”等。
送法下沉,扩大宣传,把法治普及到基层
治国安邦,重在基层,如何发动并依靠人民的力量将民间纠纷就地解决?首先要做到的是法治润人心。近年来,区司法局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推动“八五”普法工作走深走实,同时将“枫桥经验”的理念一步步带到广大的群众身边,用更加鲜活的事例,更加生动的语言,更加多彩的形式实现破层出圈的效果。
今年5月,开福区司法局动员全区广泛开展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纪念精神宣传宣讲暨“党建+人民调解”主题宣传活动。在月湖街道活动现场,司法所工作人员和专、兼职人民调解员深入辖区企业、社区等场所开展了以《人民调解法》为主题的宣传知识讲座。邀请专业律师授课,结合《民法典》《人民调解法》的内容,引导教育在场人员应当树立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意识,有效提升法治宣传的实用性。
多场活动,联动普法,区司法局旨在通过连续不断的普法宣传推动人民调解深入人心,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运用法律武器解决矛盾纠纷,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在全社会形成学法、知法、懂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人民调解作为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维权和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与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群众工作方法一脉相承,也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抓手。开福区司法局紧紧抓住人民调解这一命题,多年耕耘,勇于创新,不断提升矛盾纠纷调处化解能力和水平。下一步,开福区还将立足工作实际,坚持强基础、建队伍、重创新、严落实,进一步巩固人民调解工作基础,努力构建和谐法治社会,为“奋力强省会,建设大城北”作出新的贡献。
(开福区司法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