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湘西州凤凰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人民调解工作“不打烊”,在固根基、强队伍、做实功、出实效上用真功夫、下大气力,让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的工作目标。
三年来,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共调解矛盾纠纷4000多件,司法确认77件,调处成功率达97%以上,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夯实基层基础,完善调解网络
目前,凤凰县已建成以县司法局人民调解工作为指导,乡镇调委会为主力,村(社区)调委会为基础,以道路交通事故、旅游纠纷、医疗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为补充的人民调解组织312个,人民调解员1454名。其中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17个,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285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10个,实现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并按照“调解优先、公正高效、法理并重、促进和谐”的原则,把调解贯穿于解决民事纠纷、处理行政争议和司法诉讼全过程,积极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让互解,合法合情合理化解矛盾纠纷。
始终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积极推广运用“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矛盾纠纷化解模式,将司法确认制度作为调解的补强支撑与后盾力量,弥补人民调解协议易反悔、无法申请执行的不足,打通群众“零成本”化解矛盾纠纷路径,让更多纠纷止于诉前,有效节约诉讼成本,实现诉源治理,提升调解实效。与县法院建立司法确认快速协同机制,为当事人开辟绿色通道,落实专人对接、专人审查、专人确认。如果双方有司法确认意愿的,实行“现场签约+现场申请+现场受理”,做到无缝衔接,让群众少跑腿。
创新工作机制,构建调解体系
严格落实特护期、节假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凤凰县充分发挥乡镇、村(社区)两级调解组织的属地优势,落实“五必进、全覆盖”措施,严格执行矛盾纠纷月报表、重要时期每周分析报告等制度,重点聚焦婚姻家庭纠纷、山林土地纠纷、征地拆迁纠纷、农民工欠薪等方面,要求各基层司法所做到分类梳理、逐一登记、分流调处、建立台账。
对重大复杂矛盾纠纷案件和群众急盼愁难的问题,由县司法局班子成员和股室业务骨干积极参与化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案件发生,不断提升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同时,积极建立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充分借助人民调解“融合法理情、灵活又便捷”的优势,促进诉讼纠纷得到及时有效化解,切实减轻群众诉愿和人民法院的司法成本。
针对已经调处结案的案件,通过电话回访的方式,了解掌握当事人的思想动态、生活情况,以巩固调解的成果,确保纠纷“真化解、不反复”,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完善保障措施,提升调解水平
为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迈进,按照调解法的要求,凤凰县司法局指导基层制定完善了矛盾纠纷“预警、排查、评估、研判、联调、处置、司法确认”等七项工作制度,使受理、调处、制作协议书等工作程序进一步得到规范,达到了“五有六统一”的要求。
为了提升调解人员的业务水平,凤凰县组织基层司法所长、法律顾问、优秀人民调解员对村级人民调解员进行经常性培训,有效提高人民调解员的调解技能和水平。定期开展人民调解案卷评查活动,组织司法所工作人员对人民调解案件进行互评互审,以评促学,不断规范人民调解案卷制作。
此外,还积极推行“以奖代补”制度,严格规范补贴标准,对人民调解员调处成功并按要求制作案卷的案件,依照案件调处的难易程度和涉案人数及金额,给予人民调解员适当补助,极大提高了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严格按照“以奖代补”相关文件,大力宣传和推广奖补政策,严格审核把关案件上报情况,为全县人民调解组织筑牢维稳第一道防线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因人民调解工作成效显著,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凤凰县麻冲乡竹山村获评“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凤凰县司法局腊尔山、阿拉营等四个基层司法所获评“湖南省规范化司法所”称号,凤凰县腊尔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凤凰县旅游纠纷调解委员会被评为湘西州优秀调解委员会,吉信镇满家村龙军等12名同志获评“湘西州优秀人民调解员”。
(凤凰县司法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