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省委坚强领导下,各地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不断把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取得重大进展,涌现出一批具有创新性、引领性、典型性的先进地区(单位)和项目。
为了培育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典型,进一步推动各地各部门找差距、补短板,根据中央依法治国办《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中法办发〔2019〕10号)、《湖南省2020-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湘法办〔2020〕4号),自2020年7月起,省委依法治省办组织开展了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过初审推荐、综合评估、实地评估、人民满意度测评、社会公示等环节,决定对长沙市天心区等第一批全省法治政府创建示范地区(单位)和项目予以命名。
获得命名的地区(单位)要将命名作为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动力和新起点,再接再厉、毫不松懈、巩固成果,努力把示范地区(单位)和项目打造成“样板工程”。各市(州)委全面依法治市(州)委员会、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示范地区(单位)和项目的指导监督、跟踪评估、支持保障,努力把示范地区(单位)和项目打造成法治政府建设的“金字招牌”;要把示范创建活动这一重要“抓手”用足用好,有效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推动本地区本单位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整体提升。同时,中央依法治国办《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和我省实施方案对示范地区(单位)和项目的年度报告制度、回访抽查制度、摘牌退出制度均作了规定,省委依法治省办将加强监督管理,落实相关制度,推动各示范地区(单位)和项目的法治建设始终走在全省前列。
附件:第一批全省法治政府创建示范地区(单位)和项目名单
中共湖南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5月8日
附件
第一批全省法治政府创建示范地区(单位)和项目名单
一、全省法治政府创建示范地区(单位)(42个)
(一)县市区(18个)
长沙市天心区、宁乡市、醴陵市、韶山市、衡阳市珠晖区、衡阳市雁峰区、武冈市、岳阳市岳阳楼区、平江县、常德市武陵区、澧县、张家界市武陵源区、益阳市赫山区、桃江县、桂阳县、宁远县、溆浦县、保靖县。
(二)乡镇(街道)(15个)
长沙市岳麓区洋湖街道、长沙县星沙街道、株洲市芦淞区白关镇、祁东县归阳镇、衡阳县石市镇、汨罗市桃林寺镇、桃源县漳江街道、石门县永兴街道、益阳市资阳区大码头街道、嘉禾县晋屏镇、资兴市蓼江镇、桂阳县四里镇、江永县兰溪瑶族乡、新田县龙泉街道、永州市冷水滩区蔡市镇。
(三)省直部门和省一级中央在湘单位(3个)
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四)市州、县市区政府部门和同级中央在湘单位(6个)
长沙市审计局、常德市应急管理局、桑植县自然资源局、益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永州市公安局、株洲市税务局。
二、全省法治政府创建示范项目(15个)
省税务局(创新“四位一体”机制狠抓公职律师队伍建设)、省公安厅(推行三大举措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长沙市(以法治思维引领和保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长沙县(打造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先行示范样板)、株洲市石峰区(实行社区网格一套人马夯实基层治理体系)、株洲市天元区(推行一门式企业服务优化园区法治环境)、株洲市渌口区(以人民为中心推进政务公开)、湘潭县(创新乡镇执法模式构建乡镇综合执法体系)、衡阳市石鼓区(探索基层社会治理“五中心合一”模式)、常德市(落实公安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以规范促公正)、郴州市(加强新时代司法所建设推进基层依法治理)、郴州市(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娄底市(行政复议提质增效改革)、冷水江市(以“六字要诀”为核心深入推动县域城乡社区警务改革)、涟源市(探索“屋场会”人民调解新方法)。
(厅调研督察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