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出台指导意见 建立健全省直单位(部门)法治建设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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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湖南省出台指导意见 建立健全省直单位(部门)法治建设工作机制

8月25日,中共湖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省直单位(部门)法治建设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提升省直单位(部门)法治建设工作水平,压实省直单位(部门)法治建设责任,推动建立健全上下贯通、横向联动、运行高效、规范有序的全面依法治省良好工作机制,确保省直单位(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任务取得实效,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湖南

《指导意见》明确,省直单位(部门)法治建设主要任务包括持续深化学习宣传研究阐释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党委(党组)在本单位(部门)法治建设中的领导作用,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备案职责,严格依法依规决策,落实年度述法制度,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进一步推动市县单位(部门)法治建设,完成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及其协调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年度各项法治建设工作任务,承担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协调小组牵头工作的单位要积极发挥法治建设联系协调作用等。

承担法治建设具体工作内设机构的工作任务包括拟定本单位(部门)法治建设实施方案,定期组织本单位本行业本系统开展法治培训,加强本单位(部门)党内规范性文件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有关工作,指导、督促本系统市县单位(部门)开展法治建设工作,协助本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落实《湖南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的工作方案》等。

《指导意见》指出,省直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不断加强对本单位本行业本系统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省直各单位(部门)应建立组织领导、请示报告、日常联络、协调推动、调查研究、督察督办、信息报送等工作机制,确保法治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指导意见》要求,省直各单位(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把法治建设工作摆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高度,放到服务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高效能治理和人民高品质生活的大局中统筹谋划推进。省直各单位(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工作职责,加强与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的沟通衔接、协调配合,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任务落实。


(省委依法治省办秘书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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