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起涉企行政执法领域典型案例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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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纵深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将我省查处的五起涉企行政执法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冷水江市禾青镇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在入企开展执法检查过程中违规向企业摊派罚款任务,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23年5月,冷水江市禾青镇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王某、工作人员郭某某到某建筑安装企业,要求企业帮助完成2000元行政处罚任务,被企业负责人拒绝后随即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王某、郭某某还存在在涉企行政执法检查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礼金的问题。2024年2月,王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免职处理,郭某某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2.武冈市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乱罚款问题。2023年8月,武冈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对某烟花爆竹批发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存在违法问题,在未制作执法案卷的情况下决定对该公司处罚6万元,并由武冈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王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收取该笔钱款。2024年4月至5月,王某某受到警告处分,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一中队队长乔某某受到诫勉处理,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付某某受到批评教育处理,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唐某受到责令检查处理。

3.株洲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天元执法大队违规执法问题。2023年12月,株洲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天元执法大队三中队中队长何某某,违反相关程序规定,未经批准且在仅有1名具有执法资格人员的情况下对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检查中未出示执法证件、未佩戴和使用执法记录仪。何某某还存在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推荐第三方业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的问题。2023年12月至2024年3月,何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免职、调离行政执法岗位处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天元执法大队大队长梁某受到警告处分,市生态环境局天元分局分管副局长张某某受到批评教育处理,市生态环境局天元分局局长文某某受到诫勉处理。

4.凤凰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城西大队违法实施行政处罚、“以罚代管”问题。2024年4月,凤凰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城西大队副大队长石某、中队长张某在办理某酒店违规装修行政处罚案过程中,违反规定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收缴罚款,次日才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被处罚人,且事后未再继续要求被处罚人对违规行为进行整改。2024年10月,石某、张某均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5.益阳市赫山区赫山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黄某在行政执法工作中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21年至2023年,黄某在担任赫山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期间,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高档香烟,并在辖区超市、粮油店等购买商品不付款,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黄某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4年8月,黄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通报的案例中,有的是在开展行政执法检查过程中违规执法,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有的是乱罚款,“以罚代管”;有的是执法不规范,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这些问题直接侵害了群众的利益,破坏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经营环境,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全省各行政执法单位和行政执法人员要从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规范涉企、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突出问题,坚决纠治涉企行政执法中的乱罚款、乱查封、乱收费、乱检查、违规异地执法、选择性执法、趋利性执法、粗暴执法等问题,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严禁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吃拿卡要”、收受钱物等行为。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行政执法监督职责,持续强化涉企行政执法问题查处力度,不断深化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助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湖南省司法厅

2025年6月27日



关于五起涉企行政执法领域典型案例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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