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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行

湖南司法厅 sft.hunan.gov.cn 时间:2011年06月01日 00:00 【字体:
  

  新修订《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通过,将于今年101日起正式实行

  新修订的《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下称“条例”)在523日至27日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将于今年101日起正式实行。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周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江、谢勇、蔡力峰、肖雅瑜、刘莲玉、蒋作斌和秘书长孙在田出席会议。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韩永文、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康为民、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龚佳禾列席会议。

  在法律服务实行市场化改革的大背景下,法律援助切实帮助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困难人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基本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自2002年实施原有《条例》以来,我省大力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建立了省、市、县三级法律援助机构,并将机构网络向乡镇、村(社区)延伸;二是建立了一支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专职队伍;三是绝大部分县(市区)政府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了财政预算。特别是近年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成立了省法律援助工作领导小组,将法律援助列入2010年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和2011年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围,切实加强了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领导和政府责任的落实。据统计,2002年以来,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共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24882件,受援人数达到164661人次,接待来信、来电、来访法律咨询874828人次,为受援人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达20亿元,为促进公平正义、维护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新修订的《条例》,在我省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历程上具有重要的意义,法律援助工作即将迎来新的、重要的发展时期。

  新《条例》集中体现了以方便受援人申请、保障受援人权益为中心的人本理念,让困难群众能享受到更多实惠和便利:一是法律援助受理事项范围进一步放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10多项事项纳入了法律援助范围,使更广泛的人群能在更广阔的领域享受到法律援助服务。二是法律援助申请、审批、指派的时限进一步缩短,以后法律援助机构在收到法律援助申请5个工作日内要作出是否给予援助的决定,比以前缩短两天,为申请人节省了时间。三是规定了法律援助在办案过程中应履行的义务,促进受援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省法援中心)

新修订《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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