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司法厅贯彻《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的通知》(湘政发〔2011〕14号)要求,进一步发挥司法行政机关服务“四化两型”、“四个湖南”建设的职能优势,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认真做好宣传培训工作
1、加强宣传普及工作。厅法制宣传处要把《规定》纳入“六五”普法和今年年度学法考试的重点内容,组织全省各地、各行业普法机构通过各种形式向全省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和提供公共服务的人员,大力宣传《规定》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重大意义,为《规定》的实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单位负责内部普法工作的部门要把《规定》作为学法重点,办公室要通过机关门户网站以及内部刊物大力宣传贯彻《规定》的情况和先进典型。
2、认真开展学习培训工作。10月1日《规定》实施前,厅党组中心组完成一次专题学习。12月30日前,各单位工作人员完成一次集中学习。人事部门要将《规定》纳入年度新进公务员培训内容。厅机关业务管理部门要把《规定》纳入参与公共服务的法律服务人员培训计划。
二、切实加强公共服务
3、加大公共服务保障力度。按照省委、省政府下发的《湖南省保障和改善民生实施纲要》和《规定》,争取国家财政支持,加大资金投入,在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司法行政部门办案(业务)费中,优先保障市县公共服务办案、宣传、培训、用车等方面的经费需求;加强基层司法所、法律援助接待室等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统一规范、功能完善、方便群众的接待服务窗口,逐步改善办公办案条件,促进公共服务各项工作协调发展。
4、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制机制。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在监管改造、法制宣传、法律服务、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支持和引导企业事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提供公共服务,实现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的多元化。加强和完善公共服务项目的建设,扩大服务范围,逐步建立符合省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发展的司法行政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大力改进管理服务
5、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厅机关业务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省政府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各项决定,进一步控制、减少、调整、下放行政审批项目,不得继续或者变相实施已经取消或者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要严格遵守《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办事流程等规定,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一次告知制、首问责任制、代理制等制度,积极创新行政审批机制,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要进一步细化和严格执行法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准入、变更、异动等审批条件和程序,依法及时办理行政许可或审批事项;要加强对市县司法行政机关在初审、实施行政许可或审批事项中的工作指导,提高全系统行政审批工作水平。
6、完善市场监管服务。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律服务执业和行政管理规定,认真制定、完善和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对执法执业标准予以细化。加强行政和行业监管在人、财、物等方面的保障力度,提高执法和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明确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之间的职责,建立分工协作、互动顺畅的工作机制。业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法律服务机构、人员的管理和违法违规执业行为的查处,强化对下级机关在法律服务管理方面的指导、考核,促进法律服务从业人员不断提升法律服务质量;要组织引导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自觉履行法律援助义务,鼓励支持公证、司法鉴定和其它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参与法律援助,增强政府满足法律援助需求的能力。
7、着力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省监狱管理局和省劳教(戒毒)局要坚持监管工作“首要标准”,坚持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创新教育改造方式,推动监所单位加强罪犯、劳教(戒毒)人员的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管理教育、劳动教育,尤其要学习推广星城监狱经验,加强出监(所)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努力把罪犯、劳教(戒毒)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有用之材,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进一步加强戒毒康复场所建设管理工作,总结、学习戒毒康复工作经验,确保取得成效。建立健全教育改造工作衔接机制,创造监管对象亲属会见和社会帮教的良好条件,把教育改造工作向前、向外、向后延伸,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巩固教育改造成果。厅社区矫正工作处要积极推进全省实施社区矫正工作,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监督管理,严防脱管失控,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寓意深刻的教育和帮扶活动,提高社区矫正对象教育质量和矫正效果;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安置帮教工作,对刑释解教人员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8、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要着力提升职业教育服务能力,以增强大学生的创业和创新能力为根本,切实增加教育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和教师队伍建设,创建高水平特色专业,全面提升教育质量。
四、加快电子政务建设
9、健全电子政务系统。按照“一级政府建设一个门户网站、一个部门建设一个子站”的原则,加快清理合并司法行政各类网站。2011年年底前,将司法考试网、司法鉴定网、湖南公证网、法律援助网等网站合并到厅机关门户网,实现机关门户网站统一窗口服务,逐步与省政府门户网站对接,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实现在线实时信息交换和信息共享。
10、推进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工作。推进机关网上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加快电子监察系统项目目录的编排与系统对接进度,通过机关网站实现信息公开、网上办事、公众参与、政民互动、电子监察等功能。加快实现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网上办理。要进一步落实网上政务服务受理人、初审人、复审人、决定人、告知人的具体责任,要对因办理人出差、请假、对计算机操作不熟练等情况产生的具体问题提前做好预案,确保网上政务服务项目及时、准确办理。
五、积极推进服务公开
11、深入推进办事公开。认真落实省厅《湖南省司法行政系统执法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执法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各单位执法公开实施细则等规定,推进办事公开制度。在做好办事依据、条件、要求、期限、流程公开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办事过程和结果公开,尤其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法律援助、“减假保”、减延教期、所外执行、所外就医等重大执法和办事项目通过网络平台对外公开个案简明情况、执法过程和结果,监狱劳教(戒毒)单位充分利用电子触摸屏向监管对象亲属公开个人基本情况。
12、推进基层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服务公开。组织、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法律服务机构积极开展服务公开,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和标准、工作规范、办事纪律和监督渠道等内容,增强提供公共服务的责任感。
六、加强组织领导
13、明确职责分工。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政府服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加强对贯彻落实《规定》工作的领导。办公室负责本单位政府服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各内设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有关政府服务工作。
14、加强检查考核。机关党委、监察、政工人事、法制等部门,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及时研究解决《规定》中出现的问题,将政府服务工作与精细化管理、绩效考核、执法状况考评等结合起来,确保《规定》的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