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于2008年9月启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2010年10月在全省全面推展。湖南省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矫正的理念,坚持把教育帮扶工作贯穿于社区矫正全过程,积极探索社区矫正新路子,有效提高了社区矫正质量。截止到4月底,全省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41580人,累计解除矫正13808人,现在矫27772人,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正期间重新犯罪率为0.007%,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摸准脉搏、对症下药,
科学构建教育矫正机制
在实施教育矫正过程中,湖南省注重建立科学合理的适用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风险评估和个案矫正机制,增强教育矫正的针对性、预防性和有效性。
一是建立调查评估机制,增强教育矫正的针对性。适用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不仅增强了社区矫正决定机关适用社区矫正的准确性,而且使社区矫正工作前移,有利于社区矫正机构全面、深入地了解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情况,为下一步有针性地实施教育矫正奠定基础。
二是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增强教育矫正的预防性。社区服刑人员风险评估作为社区矫正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制定矫正个案,降低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风险,提高社区矫正质量和效果,具有十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三是建立个案矫正机制,增强教育矫正的有效性。在全面了解社区服刑人员情况的基础上,因人而异制定个性化教育矫正方案,做到“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实行个别化教育矫正,有效提高了教育矫正质量。
探索规律、创新方法,
努力提升教育矫正质量
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必须按照教育规律创新教育方法,才能不断提高社区矫正质量,重塑社区服刑人员灵魂,将其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首先,坚持分段教育与分类教育相结合。主要是针对社区服刑人员不同时期、不同类型人员的情况和特点,实行相应的教育方法和手段,使教育矫正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我们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分段教育突出抓好“三个”阶段:一是抓好入矫教育;二是抓好日常教育;三是抓好解矫教育。湖南省长沙市创新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方法,实行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教育矫正模式,与社会公益组织合作,提高教育矫正的专业性和社会性,有效促进了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的转化。
其次,坚持集中教育和个别教育相结合。集中教育学习旨在解决社区服刑人员存在的普遍性问题,个别谈话教育则注重针对性,解决社区服刑人员的个别性问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制定集中教育学习年度计划,明确教育学习内容、组织形式和时间,由司法所负责组织实施。在个别谈话教育方面,要求司法所每月至少对辖区内社区服刑人员开展2次以上个别谈话教育,做到“八个必谈”,充分发挥个别谈话心理疏导、情感沟通、教育转化的积极作用。
最后,坚持养成教育和惩戒教育相结合。良好的行为养成教育,有利于促进行为方式的转变;合理的惩戒教育可以规范社区服刑人员的行为养成。在行为养成教育方面,要求社区服刑人员每月进行一次自查,并写出矫正情况汇报,以强化日常行为养成。在惩戒教育方面,与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下发了《湖南省社区服刑人员奖惩暂行办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行为养成要求及奖惩情况作了明确规定。
积极帮扶、综合施策,
切实巩固 教育矫正效果
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是项系统工程,除了对其进行思想和心理上的教育矫正外,还应给予人道主义关怀,解决生活上的困难和发展中的问题,使其顺利融入社会。
首先是开展帮困扶助,着力解决社区服刑人员生活困难。解决社区服刑人员的生存问题是做好社会适应性帮扶的基础,是做好教育矫正工作的前提。为此,该省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提供临时救助;二是加强社会保障;三是解决就业和医疗困难。
其次是提供政策支持,为社区服刑人员的发展创造条件。在解决社区服刑人员生存问题的基础上,加强生活技能和发展需要等方面的支持帮扶。一方面,加强与教育部门的协调,从政策上帮助处在学龄期或者愿意继续学习的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入学问题。另一方面,落实技能培训,提高社区服刑人员的生活本领和社会适应能力。
再次是加强政府主导,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帮扶工作。一是构建社会帮扶体系;二是充实社会帮扶力量;三是开展结对帮扶活动。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深入社区服刑人员家庭、所在社区,以“一帮一”或“多帮一”的形式与社区服刑人员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增强了教育矫正的转化效果,得到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好评。
(据法制网8月13日报道 法制与新闻记者 颜爱勇 通讯员 刘道龙 孙浩波 刘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