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为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新冠肺炎防控工作中有关野生动物保护监管的重要指示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精神,认真贯彻省委书记杜家毫同志和省委政法委书记李殿勋同志有关批示指示精神,完善我省野生动物保护立法,切实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全面加强我省生物安全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省司法厅副厅长傅莉娟组织省司法厅立法二处和省林业厅相关业务处室以及部分野生动植物保护领域专家,成立了立法起草小组,认真研究我省《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修正案)》相关立法问题。
立法讨论会上,傅莉娟副厅长分析了当前我省野生动物保护立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要求大家以习近平同志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有关野生动物保护监管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的《决定》要求和省委领导关于疫情防控立法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认真研究修改《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以问题为导向,体现湖南特色,切实将与上位法不一致、与现实情况不相符的条款予以修改。
(立法二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