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认真落实省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加强疫情防控立法工作要求,根据《立法法》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办法》的有关立法程序规定,省司法厅组织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6个省直部门召开立法工作部门协调会,研究讨论《湖南省野生动植物保护条例(修正案)》的立法相关问题,听取省直部门意见和建议,省司法厅副厅长傅莉娟参加了会议。
傅莉娟指出,新冠肺炎病毒疫情暴发以后,人民群众对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和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深恶痛绝,习近平总书记对疫情防控立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修改《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已成为我省坚决贯彻中央、省委主要领导指示,落实《决定》要求,完善野生动物保护立法,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全面加强生物安全防控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的主要抓手和重要举措,十分必要。
会上,省司法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人大法工委、省人大农业委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起草小组,共同提交了修正案草案送审稿,并邀请与会的省直各部门从自身职能定位出发,依据《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提出意见和建议。
傅莉娟同志对此次部门协调会的成效给予了高度肯定,表示会后将对各部门提出的建议认真研究,并根据实际情况采纳有关建议。
(立法二处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