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的决定》,依法推动野生动物保护措施落实,省司法厅及时组织开展涉及野生动物保护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目前已初步完成清理工作。
本次清理范围为省、市州人民政府制定的涉及野生动物保护的规章和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涉及野生动物保护的规范性文件。在开展清理工作的同时,对近期为防控疫情,新制定的涉及野生动物保护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关单位要依法及时报送备案;对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省人大常委会《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中央、省有关精神的,相关单位要及时修改或废止。
清理结果显示,湖南省、市两级政府在政府规章方面没有需修改或废止的情形;已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共计12件,其中省级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7件、市级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2件、县级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3件;拟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共计6件,其中省级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1件,市级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2件,县级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3件;拟修订1件县级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
(来源:法治调研与督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