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法制周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湖南省将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对全省1977家司法所统一外观标识和内部设置,进一步规范履行职能、服务人民群众、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司法所识别度,便于群众办事和监督。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最基层单位,是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政法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直接面向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平台。6月29日,省司法厅下发《关于统一规范全省司法所外观标识和内部设置的通知》,有效落实司法部《司法所外观标识规范》,全面启动司法所外观涂装和标识规范工作,小到工作牌大到司法所外观标识都将得到规范。
在司法所内部设置方面,可结合业务用房实际及工作职责,设置人民调解庭(室)、公共法律服务站、行政执法监督室、法律顾问室、法制审查(核)室、普法依法治理室、社矫安帮室、谈话室、教育培训室等业务功能区及档案资料室;有条件还可设置法治书屋、法治文化创作室等其他服务区。
各功能性标识应悬挂在司法所业务用房内对应功能区,不得与司法所标牌并排悬挂,也不能悬挂在业务用房外。司法所工作职责、工作标准、工作流程,工作人员职责、职务、联系方式,工作人员每日工作去向等内容应上墙公开,方便群众。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