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这个承诺书,就不用来回跑取证明材料,太方便了!”省法律援助中心作出的给予法律援助决定让受援人王某激动不已。
12月7日,王某因民事再审案件到省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咨询过程中王某声称自己是低保户,忘记带低保证明,因家在永州,又是残疾人,来回奔波十分不便。工作人员随即告知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面承诺本人属于因经济困难申请法律援助的申请人,并自愿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随后,省法律援助中心根据其书面承诺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核查,并马上为其办理手续,指派承办律师。
为进一步推进法律援助“减证便民”工作,省法律援助中心积极主动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出台《省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所需经济状况证明材料告知承诺制工作办法》,推行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承诺制,王某正是这一政策的受益者。
政策出台前,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提供所在社区(村委会)或乡镇(街道)开具的经济困难证明,费时费力。现在,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只要提出申请、签署承诺书,即可获得法律援助。此举进一步简化了法律援助的办理流程、提升了服务效率,让老百姓切实感受到了公共法律服务的温暖。
(省公共法律援助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