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先行先试 推行实施政府购买法律援助
◆湘潭市全面推动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显成效
◆沅陵县狠抓案件质量评查 提升法律援助质量
◆长沙市先行先试 推行实施政府购买法律援助
2015年,长沙市启动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试点工作,通过大幅提高补贴标准,严格筛选承接主体,科学核定服务标准,不断完善监督机制,律师办案活力进一步激发,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明显提高。两年来,全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506件。
一、以“经费”为支持,推进政府购买法律援助市场化。一是推动纳入政府购买项目。积极借助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进程提速的有利契机,主动作为,高位、多方协调,先后多次向市政府起草报告,努力推动法律援助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出台了《长沙市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实施方案》,探索建立了法律援助政府购买服务机制,采用市场化的方式确定合理报酬,缩小了与法律服务市场价格之间的差距。二是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进一步明确工作思路,与市财政局联合调研,了解法律服务市场价格,核算法律援助办案成本,制定了《长沙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暂行办法》,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科学确定了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的价格标准。法律援助案件补贴额度大幅增加,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每件1500元,审判阶段3000元,民事、行政案件每件3750元,达到全国领先水平,调动了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的积极性,确保了法律援助服务优质高效。三是保障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积极争取政府购买法律援助专项经费。2016年,市本级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财政预算经费达到240万元。加强指导,联合县(市、区)协调当地财政部门,促进县(市、区)落实文件精神。2016年县(市、区)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财政预算经费共计725万元,其中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更达到100万元以上。同时加强对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建立经费使用公示制度,确保了经费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二、以“管理”为基础,推进政府购买法律援助规范化。一是明确“向谁买”,规范了承接主体。市本级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的主体要求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人数不少于10名。根据规定,市本级择优确定了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等24家律师事务所作为承接主体。县(市、区)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的主体,要求是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或基层法律服务所,且所内专职执业人员不少于5名,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相应择优确定了10-20家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通过对市、县两级法律援助承接主体设置必要条件,严格筛选,向市场和社会借力融智,提高了专业化服务水平,实现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和公共资源的高效配置,保证了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的有效实施。二是确定“买什么”,规范了服务内容。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的内容除《刑事诉讼法》、《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刑事、民事、行政等具体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外,还包括了办理法律援助非诉讼案件、法律援助值班律师服务、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咨询接待、派驻信访机构及其他党政机构接访、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法律援助值班律师服务及法律援助宣传、培训及其他与法律援助服务有关的事项。并在法院、看守所了建立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室或法律援助工作站,派驻了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畅通了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渠道。三是理顺“怎么买”,规范了购买程序。根据市财政确定的购买价格,向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发出购买服务的要约邀请,在具有承接意向的律师事务所中择优选择承接主体,承接主体实施约定的服务事项后,及时组织对履约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按照约定,以银行转账形式及时支付法律援助事项补贴,确保法律援助服务购买环节的顺畅高效。
三、以“质量”为核心,推进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效能化。一是制定质量服务标准。积极推进标准化建设,建立了合理、可操作的质量标准,先后制定完善了案件受理、办案规程、服务标准、质量监控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出台了《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值班律师工作守则(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做到法律援助各个阶段、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序可依。二是完善质量评估体系。通过推进援务公开,加强听庭、回访,开展质量评查等工作,形成了完整的评估体系。提高旁听案件比率,市本级的案件听庭比率达到26.2%。市法律援助处对本级所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回访比例达到66.8%,对县(市、区)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回访比例达到46.3%。组建了一支评估专家队伍,定期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活动,按一定比例抽查法律援助案件,根据案件质量评估结果,综合评价履约能力,向社会及时公布。2015年案件质量评查结果优秀率达到95.7%。三是健全质量控制机制。建立了法律援助准入机制,对法律援助律师的执业年限、办案经历、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作出明确规定,实施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后,城区律师办案比例达到90%以上,县(市)达到80%以上。将办案补贴发放与服务质量挂钩,加强履约监督与考评,对于承接主体或承办人员收受受援人财物的、擅自终止或者转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法律援助事项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合格或者不负责任给受援人造成损失的、案卷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支付或者不予足额支付案件补贴。2015年以来,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受援人满意率95%以上,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律师意见全部及部分采纳率90%以上。
(根据长沙市司法局上报材料整理)
◆湘潭市全面推动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显成效
面对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新要求,湘潭市司法局注重工作衔接、狠抓案件质量、强化工作保障,全面推动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质效提升,努力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工作目标,取得了一系列令人可喜的成绩,被评为“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2015年,共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152件,占全年办理诉讼案件的61%。
一、重衔接,扩大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范围。一是加强汇报协调。根据《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的要求,市司法局先后向市“四大家”汇报,争取重视支持。市人大先后开展了《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的专项执法检查,就法律援助工作、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等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8月23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专门带队检查了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和律师会见室。市委政法委定期组织召开工作协调会议,研究建立公检法司的协调配合机制,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和执法尺度,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顺利开展打下良好基础。二是完善工作机制。联合市检察院、市律协制定了《关于加强公诉案件控辩关系建设的意见》,专门明确了法律援助的告知、申请、转交、证明、函告等实体规定和程序规定。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刑事诉讼法》执法检查过程中提出的相关要求,制定了《关于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办法》,进一步细化公、检、法、司工作职责,完善工作衔接机制,明确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落实了刑事诉讼法及配套法规制度关于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三是开展试点工作。联合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共同制定了《关于构建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背景下新型检律关系的实施办法(试行)》,搭建了刑事申诉法律援助平台,率先在全省实现了援助律师参与检察阶段刑事申诉案件的全覆盖。2015年,联合市检察院成功办理了一起因贷款诈骗判处十年有期徒刑最终改判无罪的案件,切实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截至今年8月,共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110件,其中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通知类法律援助案件分别为12件、16件、59件,申请类案件23件。
二、抓质量,提高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实效。一是规范案件办理流程。改变过去“重实体、轻程序”的工作方式,强化程序意识,全面规范法律援助接待、受理、审查、指派等业务程序。推进援务公开,既公开法律援助程序性规定,又公开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和案件补贴发放具体情况,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完善申请和受理审查工作制度,减少受理审查时间,规范法律援助机构审查职责范围,使符合条件的公民都能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根据省厅文件的要求,重点改进案件指派工作制度,综合案件类型、法律援助人员专业特长、受援人意愿等因素,合理指派承办机构和人员。二是完善质量监管机制。定期组织案卷检查、听取司法机关意见、参加庭审旁听、回访受援人,有效建立起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的案件质量全程监管机制。今年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庭审旁听5起案件,对承办律师业务能力进行了一次随机抽查,其中,责成1名律师提高辩护能力,要求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完善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提高案件办理专业化水平。三是推行差别补贴制度。该局狠抓质量监管、投诉处理和激励制度建设,根据案件办理质量确定不同级别发放标准,逐步推行办案质量与办案补贴挂钩的差别案件补贴制度,有效促进案件质量的提高。
三、强保障,夯实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基础。一是抓经费保障。加强汇报协调,将法律援助纳入了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对于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案件分别提高到1000元、1000元、2000元的补贴,办案补贴标准翻了一倍,律师值班补贴按照200元/天的标准发放。在推行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的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通过委托招标公司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确定了城区5家律师事务所为承接主体,充分调动了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积极性。二是抓场所建设。一方面,加强临街一层便民服务窗口建设,合理划分功能区域,完善无障碍配套服务设施,满足接待群众需要。另一方面,重点加强看守所法律援助站的建设,在新建的公安监管中心中专门设置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并对办公场地设置、日常工作管理、律师值班安排及值班补贴等做出新的定,保证每个工作日至少有1名律师值班。同时,对看守所转交法律援助案件免予审查经济困难标准,基本实现法律援助全覆盖。三是抓队伍建设。安排1名执业5年以上的律师在法律援助中心办公室值班,安排2名律师在12348服务热线窗口值班,积极培养值班律师为先进典型,其中1名值班律师获评“湖南省第二届优秀青年律师”,湘潭县法律援助中心谢英姿荣获“全国法律援助司法服务标兵”、“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称号,并记一等功。加强法律援助人才库建设,探索法律援助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模式,完善培训体系和工作机制,提高法律援助人员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科学调配律师资源,从2006年开始组建法律援助律师志愿团,作为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主要力量。指派市直律师事务所律师承办县市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有效缓解部分县域律师资源短缺的情况。积极倡导工作调研,原法援中心主任樊坚平撰写的论文获司法部法律援助论文二等奖。
(根据湘潭市司法局上报材料整理)
◆沅陵县狠抓案件质量评查 提升法律援助质量
近年来,沅陵县司法局创新工作思路,以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为抓手, 把弱势变强,把虚功做实,有效提高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全面提升法律援助工作水平。
一、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方法制度化。该局以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作为突破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出台了《沅陵县司法局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同时出台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考核办法,考核等次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多次召开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座谈会,明确了案件质量评查的范围、评查原则、评查标准、评查程序、评查内容、奖罚措施,设置了科学合理的量化评查指标体系。按照一案一查、一案一表的评查则,由案件评查小组对照案件质量评查标准,从案件的办案程序、法律适用、事实认定、文书规范、社会效果以及办案中是否出现违规违纪等方面进行评查,并对案件办理情况跟踪回访,最后由评查人员对每件案件出具评审意见。同时规定所有办结的法律援助案件均须移送评查,经评查合格后方能归档,领取相关补贴。
二、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人员专职化。该局成立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股,具体负责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评查小组负责定期和不定期对全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进行评查,设督察组、阅卷组、评议组,分别抽调业务精通、认真负责的工作人员担任成员。强化评查工作人员职责,采取日常评查和集中评查两种方式。日常评查中,评查组人员结合本职工作,做到工作、评卷“两手抓”,集中评查时,评查小组成员脱离繁杂的本职业务工作,专心评卷,进一步保障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三、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整改落实规范化。建立法律援助案件局长督办、评查小组督办、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督办“三级督办”制。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督办未及时办结的案件,评查小组负责督办评查未合格的案件,局长负责督办疑难复杂的案件。对案件质量评查结果,实行三级复核,在案件质量评查时,评查小组和局领导班子成员随机抽查不低于10件已评查案件进行复核评查。2015年通过复核评查,15件优秀等次案卷被复评为合格,10件合格案卷被复评为不合格。在具体案件评查中,正确处理好“查”和“评”的关系,“查”得主动,“评”得到位,坚持发现问题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坚持纠正问题与总结经验相结合,坚持评优与评差相结合,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评查水平,多角度、多层次、多渠道提升案件质量评查实效。对法律援助案件督办中发现的问题,由督办人督促承办人进行问题整改的同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合理说明,承办人认同后自行纠正;如承办人不认同评查人的答复和不予整改的,则提交评查领导小组讨论,讨论结果为最终复核结果。通过开辟畅通透明的沟通渠道,建立了“评查—反馈—异议—复核”问题整改链条,评查双方能充分地沟通交流、表达观点,确保每个法律援助案件评查结果公开、公平、公正。
四、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结果运用科学化。近年来,该局不断完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机制,较好地把案件评查结果运用到全局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制定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时,把局领导班子成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小组人员的年终目标责任制奖和全县法律援助办案数量和质量进行挂钩,做到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人人肩上有压力、个个关注办案质量。同时,积极争取县委和县政府的支持,落实了法律援助工作经费,每年提取一定的办案奖励基金,对案件质量实行百分制考核,年底兑现奖罚。在案件评查中,要求评查人员主动向有关当事人进行回访,主动发现和收集办案人员违规违纪线索,增强监督主动性。通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实现了以案件质量评查促进内部监督,以内部监督促进法律援助工作开展和队伍管理。评查小组对在评查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和典型性问题,及时分析总结,形成评查报告,为法律援助中心和办案人提供办案思路和参考。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整理,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服务从业人员培训,提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水平,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局党组不定期召开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讲评会,通报案件评查情况,针对法律援助案件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堵塞执法管理漏洞,强化执法薄弱环节。
五、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促进工作效益化。通过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该县法律援助从业人员的思想观念得到进一步转变,有效增强了责任感和服务群众的意识,提高了办案水平和整体形象。同时,法律援助覆盖面不断扩大,基本实现应援尽援的目标,每年法律援助案件数量保持在300件左右,3年来,共评查法律援助案件1152件,办案质量逐年提高,优秀率达到90%以上。
(据沅陵县司法局上报材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