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司法简报2017年第11期(共1532期)

湖南司法厅 sft.hunan.gov.cn 时间:2017年06月01日 16:24 【字体:
 

  ◆我省大力推进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

  ◆张家界市创新社矫机制提升监管质量

  ◆新邵县以规范化建设为抓手不断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水平

  

  ◆我省大力推进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

  近年来,我省以提高社区矫正质量为核心,大力推进中心建设、制度建设、安全监管、教育矫治“四个规范化”,社区矫正工作稳步推进。社区服刑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为平安湖南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中心建设规范化。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2015—2016年,连续两年将社区矫正中心建设纳入“省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抢抓机遇,攻坚克难,按照“统一名称、统一功能、统一设施、统一标牌、统一色调”的规范标准,全力以赴推进社区矫正中心建设。累计投入3.16亿元,完成建筑面积6.6万平方米,123个县市区社区矫正中心全面建成,实现县级全覆盖。2016年,我厅联合省财政厅出台实施方案,全面推进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各地社矫中心共购买服务100余项、岗位700余个,有效充实中心工作力量。我厅下发《县(市、区)社区矫正中心运行管理办法》,明确中心职责、区域设置、人员配置、各功能室设施配备及功能作用,细化综合办公、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等工作流程及要求。每个社矫中心设置综合办公、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三个主要功能区域,设日常办公、报到登记、驻检驻警、监控、教育培训等功能室,并配备5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做到标准统一、设施完备、功能齐全。

  二、制度建设规范化。出台县(市、区)社区矫正中心规范运行考核标准、专项资金监管、社区服刑人员计分考核和分级管理办法、《暂予监外执行》配套制度等20余项制度规定,社区矫正工作体系基本形成。建立健全社矫中心岗位职责、绩效考核、工作例会、台帐档案管理、学习培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制度,及时公示相关信息和工作计划,各功能室建立专门台帐记录日常工作开展情况;采取百分制形式定期对工作任务落实、重点人员管理等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充分发挥社矫中心职能作用,健全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形成社矫中心与司法所分工明确、各有侧重、互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社区矫正工作格局。中心驻检驻警室由检察、公安机关派员常驻办公,定期对社区服刑人员漏管、脱管、重新犯罪等情况进行清查比对、打击处理,对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及时妥善处置。2016年,联合公检法机关开展清查比对500余次。完善部门衔接机制,人社、民政、教育、卫生等单位派员进驻中心社会联络室办公,定期答复咨询、开展技能培训,提供社会救助、就业、培训、教育、医疗等信息,为社区服刑人员顺利融入社会创造有利条件。2016年,提供咨询服务180余场次,开展技能培训1200余人次,指导就业就学1800余人次,落实低保220人次,落实责任田3200余人次。

  三、安全监管规范化。社矫中心监控室建立值班执勤、监控核查和情况通报制度,信息化监控率达100%。各地每月统一在社矫中心监控指挥大厅对司法所社区服刑人员进行集中视频点训,对人脸指纹签到、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情况进行视频检查。定期组织集中活动,并通过即时定位、轨迹查询等方式落实每日定位核查,严密掌控社区服刑人员日常动态行踪,确保每月“见其人、闻其声、观其行、警其过”。实施重点人员集中管理,对具有危险倾向社区服刑人员进行重点管控。对严管级社区服刑人员建立专门工作台帐,实行包教责任制,每月走访考察和训诫教育不少于1次、个别谈话不少于2次。2016年,全省落实定位监管4.2万人次,定位核查28万人次;管理严管级社区服刑人员1900余人次,走访1.2万人次、训诫谈话5000余人次,所有严管级社区服刑人员均处在正常监管范围。制定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分析制度,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监管安全分析网络,各级社区矫正机构定期召开监管安全分析会议,下发监管安全分析报告,研判工作形势,排查监管安全隐患并落实整改措施。2016年,整改安全隐患1000余项;排查出漏管80人、脱管104人,均及时采取处置措施;协同收监执行163人,共同处置突发事件16起。

  四、教育矫治规范化。一是交付接收集中。所有交付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统一到社矫中心报到,由中心办理入矫手续,采集信息建立档案,并在宣告室组织入矫宣告,信息采集率、建档率和入矫宣告率均达100%。二是入矫教育集中。新入矫人员由中心开展不少于3天的集中入矫教育,组织其学习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并组织考试考核。三是教育学习集中。社矫中心科学制定并严格落实教育矫治计划,以司法所为单位分批次组织集中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每次分别不少于4小时,偏远地区采取中心派员组织和远程视频教育等方式进行。在全国率先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行为规范教育,社区服刑人员服刑意识、身份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进一步加强。2016年,共组织集中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9000余场次、入矫教育1.2万余人次,有效解决司法所因场地、设备、人员不足难以落实“两个八小时”的棘手问题,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得到全面落实并不断规范。四是心理咨询集中。定期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心理测评,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开展集中心理健康教育,对心理异常者定期开展心理咨询、疏导、危机干预。全省社区矫正机构现有国家三级以上心理咨询师130余人,实现县级全覆盖;社区服刑人员心理测评分析、建立心理档案、参加心理健康教育均达100%。2016年,共开展心理辅导2.4万人次,心理异常社区服刑人员心理健康状态普遍好转,良性转化率达80%以上。

  (据厅社区矫正处上报材料整理)

  ◆张家界市创新社矫机制提升监管质量

  2016年以来,张家界市认真履行“监管、教育、帮扶”社区矫正工作职能,积极开展“四个专项活动”,加强上下部门沟通协作,强化监管手段与措施,创新社区矫正机制,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一、狠抓日常监管。一是加强日常监管。该市完善制定《请销假管理规定》《三小时点训制度》等制度,进一步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报到、外出请假审批、走访、教育学习、居住地变更管理。对违反监管制度的对象,协调有关部门依法采取行政处罚、收监执行等措施,杜绝监管漏洞。2016年,累计提请收监执行建议17人,收监力度超过往年。二是从严集中教育。各区县每周组织服刑人员进行八小时的集中教育学习和公益劳动,集中学习《湖南省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读本》,着力增强社区服刑人员的法治观念、道德观念和悔罪自新意识。三是加大帮扶力度。进一步明确帮教任务,全面落实乡镇(街道)干部、公安干警、司法人员、村(社区)主干和社区服刑人员亲属“五帮一”工作责任,确保不脱管、不失控。加强对困难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帮扶,使其安居乐业,主动接受社区矫正。如社区服刑人员向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接受社区矫正以后,深思悔过,接受改造,在司法所的帮助下,自主创业,投资近15万元,开办养猪场,租赁猪舍60余间,发展牲猪151头,成为当地社区服刑人员榜样。

  二、强化部门联动。主动对接公安、检察部门,强化信息技术手段,对接大数据,有效提升监管成效,起到极大的震慑作用,社矫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明显下降。建立重新违法犯罪数据比对机制。每季度将全市社区服刑人员信息通报给市公安局,比对违法犯罪数据,及时掌握社矫人员违法犯罪情况,准确研判全市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形势。对发现再违法犯罪的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作出警告、提请收监执行、终止社区矫正等处分处罚。建立跨居住地身份信息数据比对机制。对接公安人口信息系统,全面检索社矫人员身份证使用情况,及时发现社区服刑人员未经请假外出情况,一经发现违规人员,第一时间作出严肃处罚并给予通报。建立出境人员数据报备机制。每月将新接收的社区服刑人员信息录入公安出入境管理数据库,对全市社区服刑人员采取“边控”措施,检索社区服刑人员非法出入境记录,凡违法出境者,一律提请收监。建立涉毒尿检禁毒机制。联合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对社区服刑人员不定期开展现场尿检,凡尿检呈阳性的社矫人员,现场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并依情节作出相应处分,有效遏制社区服刑人员吸毒现象。建立检察机关数据比对机制。每月比对在册社区服刑人员数据,与检察机关数据存在误差的,一律启动查找程序,杜绝脱管、漏管、虚管。同时,邀请市、县(区)两级检察机关参与集中督查点训,及时查阅档案、核实身份,确保社矫执法规范、到位。

  三、实施集中监管。针对永定区、慈利县、桑植县社区服刑人员数量多,市司法局采取“分片集中管理、分所走访帮扶”的工作模式。如在慈利县设立6个中心监管片区,邻近乡镇司法所每月组织辖区社矫人员到中心片区司法所集中报道、学习和参加公益劳动。中心片区司法所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完善基础设施,配备执法记录仪、指纹考勤机等,统一开展监管考核。县司法局每月到中心片区司法所点训、督查。各乡镇司法所集中精力抓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电话汇报、帮扶、走访等工作,有效整合资源,规范执法监管,进一步提升社矫工作水平。同时,为弥补区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执法力量不足问题,该市制定下发《选派监狱警察从事社区矫正工作暂行管理办法》,选派张家界监狱警察帮助开展社矫执法,协助开展“查找、追查、移送、点训”等工作,有效充实社区矫正工作力量,进一步促进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为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工作在党委政府心中的知晓度,市司法局加强宣传报道,及时将社矫工作开展情况转化为新闻动态,在市电视台播放新闻15期,在红网张家界在线、法制网等网络平台上发布新闻、信息60多篇,在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产生较大反响。

  

  (据张家界市司法局上报材料整理)

  ◆新邵县以规范化建设为抓手不断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水平

  近年来,新邵县社区矫正工作以平台建设、执法规范和队伍建设为重点,强化工作管理创新,扎实推进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截至3月底,全县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259名,累计解除社区服刑人员884名,在册社区服刑人员375名,无一人脱管漏管。

  一、以社区矫正中心规范运行为抓手,打造执法新平台。2015年底,该县整合资源、投入200余万元建立县级社区矫正中心。该中心通过互联网数据的自动生成、存储和传输,集合动态监管、视频指挥、应急处置、远程教育、指纹考勤“五大功能”,极大提升了社区矫正管理质效。一是健全制度体系。制定社区矫正中心报到登记、矫正宣告、电子监控、教育培训、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等11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把中心工作分解成6大部分、细化18个环节,打造了“指纹报到—中心宣告—测试评估—制定方案—监管教育—帮困扶助”的“一站式”科学矫正模式。二是完善工作台账。制定法律文书接收、调查评估、矫正宣告、教育学习、电子监控、定期走访、外出审批、提请司法奖惩等10项基础台账,保证社区矫正各项工作规范开展、全程留痕。三是发挥实战功能。规范调查评估工作,由社区矫正中心查实居住地并指派至司法所,必要时派员参加,确保调查评估工作依法规范开展。加强监督管理,实时巡查定位社区服刑人员活动轨迹,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创新教育矫正方法,社区矫正中心负责制定教育学习计划,采取远程方法,组织每月一次集中教育,推动形成社区矫正中心与司法所互为补充的工作格局。

  二、以规范执法管理为核心,严守监管安全底线。按照“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的原则,对社区矫正工作操作规程的制定、细化和规范,加大人防和技防有效结合力度,实现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严防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一是规范分级管理。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犯罪类型和现实表现,分为严管、普管和宽管三个级别,加强对重点人员、重点时期和重点时段的管理。每月根据服刑人员的现实表现及时调整管理级别,实施分级动态管理。对重点人员做到“基本情况明、矫正思路清、个案措施强”,定期走访,注重把不安定因素和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衔接管理到位。二是规范定位管理。推行信息化核查日记制,由社区矫正中心和司法所专职工作人员每日通过社区矫正管理平台,对停留超时、越界警告、人机分离等社区服刑人员违反日常管理的情形进行信息化核查,每日填写好《社区矫正工作日志》,一旦发现手机定位有异常情况,有社区服刑人员越界或者失去联系,立即跟踪查找,并按相关规章制度处置到位。三是规范奖惩管理。建立社区服刑人员日常管理动态表,及时公布奖惩情况。发现社区服刑人员有擅自外出、不按时报到或不参加公益劳动等情况,立即给予警告处罚。经教育后仍不服从管理或有违法行为的,立即依法启动收监程序。截至目前,全县社区服刑人员提出表扬32人次,警告132人次,撤销缓刑14人,撤销假释2人,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2人,有力维护社区矫正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四是规范警示教育。每年县司法局联合县检察院定期到15个乡镇开展集中警示教育活动2次,司法所每月不定点开展警示教育活动,通过集中点名训诫、警示教育讲座等方式,告诫社区服刑人员以此为鉴,深刻反思,悔过自新。

  三、以队伍建设为根本,着力提升组织保障能力。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在完善县、镇(乡)两级社区矫正机构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在村(社区)建立社区矫正帮教工作室,把社区矫正工作延伸到村(社区)。配齐配强各级社区矫正机构专职公务人员,县社区矫正中心配备4名工作人员,每个司法所配备3-5名工作人员,保障力量到位。二是开展政府购买服务。2016年,县司法局与长沙九州心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社区矫正服务协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学历高、专业对口的社区矫正辅助人员,每月定期到酿溪、坪上司法所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和心理辅导工作,矫治效果明显。三是切实提高队伍素质。每年以集中业务培训、以会代训等形式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开展经常性岗位练兵活动,努力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社区矫正执法队伍。四是表彰先进典型。县财政投入社区矫正专项经费65万元,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经费6万元,社区服刑人员年人均达1700元。制定《新邵县社区矫正工作考核办法》,将社区矫正工作业绩与经费挂钩,每月一考核,年终评比先进个人和先进司法所,充分调动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据新邵县司法局上报材料整理) 


湖南司法简报2017年第11期(共153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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